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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修订稿)作为《特别规定》的附录,于2012年4月18日正式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最初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颁布于1990年,实践证明这个规定具有深远的历史价值。但随着企业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其中有些条款不再适应中国社会与企业、以及女性自身发展的要求,所以此次修订十分必要,对于促进女性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