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何以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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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从字面理解,“岳母”的意义,除了是伟大民族英雄岳飞的亲娘外,还可以是几乎所有男人的娘。当然这个“娘”严格说来是宗法意义上的,并不具有普适性,而必须挂上已婚的前提,用老百姓的话说该是“丈母娘”。所以洋人将之雅训为“mother-in-law”,真是深得其中三昧。不过,语言的转换一向做不到对位精确,一旦换算成外族语文,总会发生意料不到的反应,譬如mother-in-law,当然屏除了岳飞的干系,却又凭添了依此类推的扩展,譬如媳妇的婆婆也须加入此列。这样的扩展是有颠覆意义的,因为它也标志着几乎所有女人的娘也被纳入了其中—当然也是宗法意义上的,并且同样冠有已婚的前提。
  不过,作为男人母亲的旷世楷模,岳飞亲娘激励儿子报国的刺字掌故,则是老少能详的桥段,在大众心目中,似乎并未有过丝毫的含混。然而,历史的有趣正在于,这段不曾含混的掌故,其实倒是有些含混的。
  说到刺字,追根溯源,原本起自刑罚。最早称为墨,汉代称为黥,五代后晋的石敬瑭改称为刺字,并且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刺配的名头十分响亮,大约要归因于流传广泛的《水浒传》,而刺配的刑罚,后来一直沿用到了清代。刺字有刺臂与刺面之别,刺臂多在腕上肘下,刺面多在鬓下颊上。除了位置,当然还有内容,一般要刺明所犯事由及发遣地名。
  在分见于《尚书》和《周礼》的不尽相同的五刑里,排序第一的就是墨。五刑可以视为本土较早出现的正规刑事处罚手段。如果墨刑可以视为其中处罚最轻一级的话,死亡则是其最高形式。所以,后来演变为时尚手段的墨黥以及刺字,原本是由身体的痛楚触及灵魂的酷烈刑罚。
  按照清人程穆衡的总结,刺字由刑罚手段蜕变为时尚,盛行于唐朝。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上都街肆恶少,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今京兆薛公元赏上三日,令里长潜捕,约三十余人,悉杖杀,尸于市。市人有点青者,皆炙灭之。”
  当然,上都街肆恶少们的髡而肤札,已经远不止刺字,而是备众物形状,也就是说,应该一如后世文身中常见的鱼龙、飞仙、鬼神等像,以及花卉文字等,这是进入时尚后的放大。肤札又称花绣、刺青、点青种种。就字面而言,肤札是动态的写实,花绣则是花色的描摹;而刺青、点青云云,着重在点刺图文之后刷以墨色。
  按说恶少们的行径,不过是刻画自家的身体,原本无碍他人,却遭到京兆尹薛公下手颇狠的严厉惩处。薛公自然会有他的道理,譬如儒家文化主张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之类,或者儒家文化云云,不过是个由头,总之意在剿灭这些恶少,同时也有杜绝的示众意义。
  说到肤札或曰花绣或曰刺青、点青之描摹众物形状,似乎还有更早的发祥。按照《史记》的说法,夏后帝少康之庶子,封于会稽,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文身是肤札的另一个称谓,也即身有花纹或者刻花纹于身之意。所谓文身断发,当是吴越地方风俗。这种风俗自然是远离核心文明的,尽管其初衷或许是规避灾患的图腾崇拜。
  庄绰的《鸡肋编》则记载:“张浚一军,择卒之少壮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谓之花腿。京师旧日浮浪辈以此为夸。”这是岳飞时代的记载。类似情况也发生于著名的“八字军”。河北西路招抚司都统制王彦,其部属都在面部刺上“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字,以示抗金决心。
  其实,不论京师旧日浮浪辈的以此为夸,张浚王彦的做法,不过是沿袭军中的习俗。宋时招募军士,便称为“招刺”,即在招募合格者的脸部刺字,标明军队番号和军人身份。这原是唐五代藩镇的遗制,目的在于防范军士的逃亡,脸上刺字的军士如果逃亡,自然十分方便捕捉。这种刺字承袭的是墨黥的本意,是耻辱的标记。从军在旧时一向是卑贱的选择,所谓好男不当兵,正是此事写照。
  岳飞的投军,虽然可以有报效国家的高大说法,但究其原本,大抵不过谋生而已。按照相关记载,他投充的是效用士。效用创设于北宋中期,后来演变为高级军士,军俸较一般军士优厚。岳飞投充效用士,一则自恃武艺过人,再则效用士一般也不必脸上刺字,但也不免于手背刺上“某路安抚司效用”之类的字样,但毕竟不像脸部那样昭彰。
  农家子弟出身的岳飞,不大可能有上都街肆恶少或者京师旧日浮浪辈那样的思路,甚至从投军效用士可以看出,他对刺字的理解,不会脱离墨黥本意也即耻辱的定位。这一如刀疤,寻常人以为不雅,粗豪人乃至泼皮才会以此夸耀。在京兆尹薛公杖杀的名单中,就有左胳膊上刺“生不怕京兆尹”,右胳膊上刺“死不畏阎罗王”的狂放之辈。作乱之人亦有此好。《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二载:“废潮州揭阳县。县海阳地也,宣和中,以刘花三作乱,析置,至是省之。”又:“泉州花郑贵等谋作乱,为贾人汤易所告,捕斩之。”又卷一百三十八:“时剧盗谢花三为乱,故命韩讨之,仍听福建大帅张浚节制。”这些造反头目名号中的“花”字,正以其身上刺有花绣,命名取法与花腿原是一路。诚然,梁山泊的智深师父诨名也叫花和尚,与此同理。
  岳飞虽然身负武艺,却不走凶悍一路,这从他投军效用士即可看出心迹,即便曾经使酒不检,这位尝为人庸耕的诚笃青年,亦遵从老母戒其不饮的训导。这也是他后来略知书传,乃至成为重儒之将的基础。而按照岳珂的说法,其祖俨然是“起自诸生,经通谊明,笔妙墨精”的儒雅青年,更不会与粗豪之辈同好了。
  而关于岳飞的刺字公案,按照史书的记载,他在遭到诏狱时,据《宋史》本传:“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继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无辜。”何铸传也有类似记载:“……先命铸鞫之。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
  《宋史》在二十四史中,一向口碑不佳,是内容最为芜杂的一部。按照学术的说法,它在元末仓促而成,大体抄剿宋人自撰纪传体国史诸书,岳飞一传大体抄自《中兴四朝国史》,叙事止于嘉泰四年追封鄂王,而不及理宗即位初宝庆元年的改谥“忠武”。而《中兴四朝国史》的岳飞本传又大体抄略自章颖的《岳飞传》,章传又大体抄自岳珂的《鄂王行实编年》。有意味的是,作为岳飞嫡亲后人岳霖之子岳珂所纂述其祖父生平的包含《鄂王行实编年》在内的《鄂国金佗稡编》,却没有刺字的相关记载。从情理上说,如果确有刺字一事,这种体现纯粹正面的高大内容,没理由不收入其中,除非另有什么不方便的隐情。诚然,岳氏后人搜集岳飞资料是在其冤狱昭雪之后,旧人的凋零,文字的散佚,以及个人搜集的局限,都是窒碍,原始材料的缺漏,亦是在所难免。此外,规避岳飞与高宗皇帝之间的纠葛,甚至“章先帝委寄待遇之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毕竟还是赵宋皇帝的天下,必须严格把握“修辞”的分寸感,才能保证其“吁天辩诬”的“诚意”之达成。   说起来,即便是俗文艺的戏曲小说,如元代的《岳飞东窗破虏记》、明代的《精忠记》乃至冯梦龙的《精忠旗》传奇、嘉靖年间的《大宋中兴演义》,其中并没有出现岳母刺字的情节。直到清代,《如是观传奇》,尤其是钱彩的《说岳全传》,方才终于有此一节。当然,其影响则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烈度。
  不过,就《宋史》岳飞本传和何铸传所载,刺字之事当非空穴来风。只是,如前所述岳飞之于刺字的心态,此事若有,就其本人而言,被动心态的可能最大,而刺字的发动者,如八字军那般的军中制度使然,未尝不可为一说。始修于明代的《唐门岳氏宗谱》称,靖康初年岳母姚氏为岳飞刺字,但此书晚出,且“讹谬甚多”,真实性尚有考证空间。不过,如果刺字一事确有,又尤以其母为最可能的发动人选。作为普通农妇,姚氏的文化水准不会太高,但偏是这样的人对民族矛盾激化下的忠君报国,最是执念,也即流行语汇所谓深明大义是也。传统社会,孝道是国家用以固本的基本伦常,岳飞于情于理都是必须的践行者,从母所命,自在情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孝经》的说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被视为孝之始也。经书上又记载,曾子闻诸夫子曰: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玄宗皇帝由此阐发:父母全而生之,己当全而归之,故不敢毁伤。这是孝的基本,孝的常道。况且,类似于墨黥的刺字,还有羞辱自身和家族的后遗。从这个意义上,既亏其体又辱其身的刺字,显然有违于孝道。这些之于姚氏,虽然未必能有学理上的认知,但作为主流话语的理念,却必定大致了解。假设她真的是刺字的发动者,大约只好是基于深明大义的忠君报国了。时值宋金对峙,这样的出发当然有足够的理由,意义和效果则略同于八字军,从总体效果看,倒也符合孝的大义: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在岳飞身位而言,所谓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竟然也是十分周全的孝。这样也颇可印证《宋史》记载中岳飞主动“裂裳以背示”“袒而示之背”。于是刺字之事,确乎当有,而且发动自其母也是最合乎情理的。
  而刺字的实施者,不论姚氏识字与否,刺字首先是一桩技术性工作,作为母亲,即便从疼爱儿子出发,也当以减轻痛苦为第一要义。所以,所谓“岳母刺字”,“岳母”的意义当在于主张者而未必非得是操刀者。专业人士也即《水浒传》所谓高手匠人的参与,不但可以因熟手而令过程尽量缩短,刺字部位、出血量、刺后效果种种,都足以在程式化的作业中得到恰到好处的控制。而菜鸟的练手摸索,则意味着无休止的痛楚,涉及亲子,更有额外的牵动,不可控因素太过丰富,姚氏未必肯选。于是,雇请专业的熟手操刀,才是性价比最适宜的正选。史书上所谓“深入肤理”,可以视为刺字效果的一种印证,亦不妨是专业熟手或曰高手匠人所为的佐证。
  由此连带另一个话题,就是刺字的部位。在沉溺者看来,整个身体都是刺青可以铺排的场地,笔记上也确实有遍身图刺、首体无完肤的案例。梁山泊的九纹龙史进,也正是刺着一身青龙。西哲维特根斯坦说,人的身体是人的灵魂最好的图画。此话简直就是专为刺青下的注脚。
  如果从激励警醒儿子的立意出发,似乎应该刺在他经常能够看到的地方才是。从这个意义出发,左右臂膊包括手部乃至张浚卒那样的花腿,当是首选,起码在选。胸前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姚氏的选择却是后背。
  后背的利好在于宽厚,充裕的幅面方便容纳笔画繁多的大字,以及相关审美层面的技巧释放。《元典章》里有案例记载:“钱万二状招:至大二年六月初七日,将妻狄四娘沿身雕刺青绣,不从,用拳将本妇行打抑勒,于背上、两腿刀刺龙鬼,接受莫一史舍钞两,雇觅妻狄四娘,在街露体呈绣迎社。”这一条不但透露刺青之习元代犹盛,而且其刻画展示的经典部分,后背无疑在选乃至首选,至于案中狄四娘涉及的两腿,则当是背部图案的延伸。也就是说,相较后背,臂膊手腿之类终究略逊。智深师父身上的花绣也正在脊背上。
  其实就刺字而言,后背的利好同样适合于胸前,而且方便自己看到。这样看来,或许岳母姚氏刺字的出发未必在于,起码不仅仅在于让儿子看到,毕竟刺字于背,岳飞自己是看不到的,而只能暗记,至多是宛如刀疤或者骨伤一样阴天下雨有些隐隐的不适,充任不定时的提醒。于是刺字一案最要紧的,乃是让别人看,也即示人。当然,不论是刑罚意义的墨黥还是时尚意义的刺青,示人正是本意。从这一点来说,岳母的刺字与之正相吻合。
  如果从示人意义出发,八字军那样刺在面部最为昭彰,只是这个部位太过容易与墨黥关联,实在不够理想。臂膊手腿也是类似,况且更与上都街肆恶少或者京师旧日浮浪辈逼近,这应该是岳飞母子都不作想的道理所在。于是只剩下后背。就示人而言,背部虽然寻常时有衣裳遮蔽,看似不够昭彰,却也有不事张扬的韬藏,需要时自可袒乃至裂裳示之,果然有进退裕如的收放空间。如你所知,胸前自然也具备同样的效应,但如果立意在于示人,后背当然更富亮相的张力,譬如袒乃至裂裳示之的刹那,后背便远胜胸前。
  不可否认,刺字于背的示人,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将被刺字者推在了风口浪尖之上,身体成了他做人的标杆,身边人目光的督促机制,有形无形之间,自然能汇集成相当力度的良性反馈,从而强化激励警醒的初心。由此亦可见出,在家国的轻重权衡立场上,岳母姚氏可谓用心良苦,于报国而言,果然尽忠。诚然,这种堪称舍得的示人,终极的受益者当然以儿子为主体,但母亲也理所当然在列,因为她老人家正是示人的直接发动者,是教育乃至教训的主体,儿子反而是受体。
  不过,所谓示人,也要看所示之人是谁,岳飞袒乃至裂裳所示之何铸,虽然是奉旨办差,终究还是以事实为依据,察岳飞无辜。等到改命万俟禼主审,两人宿有积怨,断不肯再亮出后背,即便亮出亦不过自取其辱,他只好徒叹天日昭昭了。
  至于刺字的内容,《宋史》等是“尽忠报国”,演义小说和戏曲中则作“精忠报国”,而后者凭借俗文艺的流播,似乎更具影响。“尽忠报国”也出现在八字军所刺八字的不同版本中,“精忠”则来自高宗皇帝的赐旗。岳飞本传载:绍兴三年秋,入见,帝手书“精忠岳飞”字,制旗以赐之。“尽忠”“精忠”在刺字一案不同文本之间的替换,或有意或无意,无从定论。不过,既然“精忠”出自皇帝和朝廷,便代表着一种官方导向。传统社会的思维定势,皇帝和国家一向是共同体,甚至就是一体。既然是“报国”,与皇帝和朝廷保持一致,正是顺理成章乃至天经地义,即便是岳家后人为祖宗辩诬,也须“章先帝委寄待遇之隆”,更遑论刺字版本这样的细微小事。有学者以为“精忠”替换“尽忠”是将杀害岳飞元凶高宗皇帝赐予的字样强加于岳飞,自是现代立场的话语形式,有些用力过猛,起岳飞于地下,亦未必能够接受。
  虽然历代都有简化本字的俗体行世,但岳母刺字,意在昭示他人,自当庄重,故一仍官方通行字体也即后人所谓繁体,才是正经。如果遵从《宋史》版本,依照所谓繁体,“盡忠報國”四字,笔画着实不少。史书上强调是“四大字”,除了醒目,笔画繁多也当是选用大字的一个技术上的动因。而笔画繁多的大字,起码需要相当的书法功底,实在说,仅仅因此,刺字也非专业熟手或曰高手匠人才方便措办。说到“大字”,或许又有更细致的技术问题:譬如是实心还是勾边,这是一个两难。前者固然醒目,后者则可以有美观层面的花色呈现乃至炫技空间。至于痛楚程度,则或许各有千秋:醒目的当然创口大,美观的也未必不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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