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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年代,复仇的行为也要符合儒家"孝"、"义"的要求。在封建社会,复仇作为一种民众对司法制度不信任的一种表现,也是对当时不完善的司法制度的一种补充,是私人用私力行使国家刑罚权。尽管古代刑法对复仇是由允许到限制直至禁止,但是血债血偿的思维方式却一直残留在人们的脑海里无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