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产物,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遇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因素。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发展连结产前、产中、产后等覆盖面广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实现农业产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
关键词:农业市场;合作经济
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在十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农业经济正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产物,已成为拉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农业市场化发展不成熟,这势必孕生诸多影响因素,制约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所以,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跟进“十二五”规划,如何贯彻“十八大”精神,是客服不利因素,全面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
一、小规模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观念的制约
改革初期,土地承包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后来才确定了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过去农村经济改革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框架里进行,这种只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的改革,是一种解放农村初级生产力的改革,并非市场的彻底改革,它仍旧把农民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这种家庭小生产经营方式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社会组织化程度低。加上受小富即安,知足长乐,农本商末,无商不奸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受长其贫穷、落后、封闭等知识条件制约,农民很难摆脱这些樊篱的羁绊走上联合与规模化生产经营道路。
二、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行为失当,起了越姐代疙的作用
我国广大农村长期贫穷、落后、封塞,需要政府进行正确适度地引导,许多地方农业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都和当地政府的努力工作相联系。农民本来就怕离家远走,不擅长搞市场找信息,不管政策做的好与坏,它都在做,导致农民不是和市场直接联系,而是依赖政府。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缺乏市场经济的思想,又不善于发挥地方特色,还以计划经济那一套领导农业产业。专形式、学榜样、赶时髦、刮大风、不按市场经注济规律办事,搞跨了地方经济,搞穷了老百姓。政府这种“服务”迎合了以往农民对政府有依赖性,自觉与不自觉地窜到了农民通过经合组织通往市场的跑道。
三、成员素质及人才瓶颈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合作社建立的可能性不会直接转化为现实性,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一部分农民掌握了一手的技术,但仅仅是“技术性农民”,远不是“经营性农民”。农村中既懂技术,又会经营、善管理,关注公共利益且凝聚力强的精英分子少之又少。再加上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大批农村精英又纷纷涌向了城市,剩下妇女、老人、儿童留守农村。还有一部分能人,因合作组织获利机会相对较少,获利水平相对较低,宁愿选择创办私营企业,也不情愿领办合作组织。在缺乏外部企业家市场供给的情况下,合作组织的领导者必然诞生于组织内部这一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之间,从而削弱了合作组织发展的人才基础,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另外,由于合作组织的成员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足够的合作精神,成员也容易受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诱惑,往往采取一些短期行为。比如,有些领导者过分重视自我利益,忽视群体利益,挫伤了农民合作的积极性。甚至有的领导者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放弃合作组织而甩手单干,拉走了合作组织的一部分成员和客源,导致合作组织无法正常运行。当然,也有一部分成员缺乏大局意识,做出有损于整体利益的事,在产品交货时“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甚至私下脱离合作组织,将自己的产品单独拿到市场上销售,破坏了合作社最重要的合作精神。这就更加需要那些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又有较高威信的领导者来维系整个合作体系的运作。人才缺乏,是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与发展的一大现实瓶颈。
四、资金匮乏严重,缺乏投资激励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最为直接的问题,资金匮乏严重。农业合作经济与其他经济实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在筹资的进程中是不面向于社会的,是无法构建有力的激励机制的。这些就造成了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受阻,缺乏本质力量的支持。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的主要来源是社员缴纳,但这种组织内部的筹资方式是无法满足于组织发展需求。拒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已注册的3万余户合作组织,其出资额度都在60余万。于此,组织内部的筹资模式在实施中也是较为困难,成员间的被动性较大,进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匮乏的问题。加之在自由合作的背景下,使得合作资金流不稳定,难以稳定的为序组织健康发展。在内部筹资困难的同时,外部资金的获取又难以进行,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举步维艰。基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合作组织缺乏一定的实力,银行在贷款扶持方面,显得“不给力”,无法构成有效的贷款扶持机制。所以,在面對内外资金确实的情形下,合作组织的实际活动无法开展,合作活动日益缩水,最终在孕育中“夭折”。
五、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考
首先,我们建议政府在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时应注重加强自身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识和理解,意识到农民合作组织形成发展需要具备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农民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组织,政府不宜过分热情代为发起农民合作组织,应促进农户自发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循序渐进地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其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宣传,尤其是我国既有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提高农民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识,增强农户之间的互相信任,培养农民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第三,在制定各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在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很多只是通过制定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数量目标以获取政绩。一方面,这是由于目前政府并没有统一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支持和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的工作。其次,是因为迄今还没有制定合理的指标来考核地方政府在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所作的贡献。我们建议政府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一步设立合理标准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最后,有必要放开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互助功能,这不仅有助于可持续地帮助农民合作组织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组织其他功能的发挥和组织的持续运行发展。
关键词:农业市场;合作经济
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在十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农业经济正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产物,已成为拉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农业市场化发展不成熟,这势必孕生诸多影响因素,制约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所以,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跟进“十二五”规划,如何贯彻“十八大”精神,是客服不利因素,全面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
一、小规模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观念的制约
改革初期,土地承包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后来才确定了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过去农村经济改革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框架里进行,这种只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的改革,是一种解放农村初级生产力的改革,并非市场的彻底改革,它仍旧把农民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这种家庭小生产经营方式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社会组织化程度低。加上受小富即安,知足长乐,农本商末,无商不奸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受长其贫穷、落后、封闭等知识条件制约,农民很难摆脱这些樊篱的羁绊走上联合与规模化生产经营道路。
二、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行为失当,起了越姐代疙的作用
我国广大农村长期贫穷、落后、封塞,需要政府进行正确适度地引导,许多地方农业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都和当地政府的努力工作相联系。农民本来就怕离家远走,不擅长搞市场找信息,不管政策做的好与坏,它都在做,导致农民不是和市场直接联系,而是依赖政府。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缺乏市场经济的思想,又不善于发挥地方特色,还以计划经济那一套领导农业产业。专形式、学榜样、赶时髦、刮大风、不按市场经注济规律办事,搞跨了地方经济,搞穷了老百姓。政府这种“服务”迎合了以往农民对政府有依赖性,自觉与不自觉地窜到了农民通过经合组织通往市场的跑道。
三、成员素质及人才瓶颈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合作社建立的可能性不会直接转化为现实性,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一部分农民掌握了一手的技术,但仅仅是“技术性农民”,远不是“经营性农民”。农村中既懂技术,又会经营、善管理,关注公共利益且凝聚力强的精英分子少之又少。再加上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大批农村精英又纷纷涌向了城市,剩下妇女、老人、儿童留守农村。还有一部分能人,因合作组织获利机会相对较少,获利水平相对较低,宁愿选择创办私营企业,也不情愿领办合作组织。在缺乏外部企业家市场供给的情况下,合作组织的领导者必然诞生于组织内部这一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之间,从而削弱了合作组织发展的人才基础,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另外,由于合作组织的成员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足够的合作精神,成员也容易受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诱惑,往往采取一些短期行为。比如,有些领导者过分重视自我利益,忽视群体利益,挫伤了农民合作的积极性。甚至有的领导者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放弃合作组织而甩手单干,拉走了合作组织的一部分成员和客源,导致合作组织无法正常运行。当然,也有一部分成员缺乏大局意识,做出有损于整体利益的事,在产品交货时“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甚至私下脱离合作组织,将自己的产品单独拿到市场上销售,破坏了合作社最重要的合作精神。这就更加需要那些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又有较高威信的领导者来维系整个合作体系的运作。人才缺乏,是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与发展的一大现实瓶颈。
四、资金匮乏严重,缺乏投资激励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最为直接的问题,资金匮乏严重。农业合作经济与其他经济实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在筹资的进程中是不面向于社会的,是无法构建有力的激励机制的。这些就造成了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受阻,缺乏本质力量的支持。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的主要来源是社员缴纳,但这种组织内部的筹资方式是无法满足于组织发展需求。拒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已注册的3万余户合作组织,其出资额度都在60余万。于此,组织内部的筹资模式在实施中也是较为困难,成员间的被动性较大,进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匮乏的问题。加之在自由合作的背景下,使得合作资金流不稳定,难以稳定的为序组织健康发展。在内部筹资困难的同时,外部资金的获取又难以进行,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举步维艰。基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合作组织缺乏一定的实力,银行在贷款扶持方面,显得“不给力”,无法构成有效的贷款扶持机制。所以,在面對内外资金确实的情形下,合作组织的实际活动无法开展,合作活动日益缩水,最终在孕育中“夭折”。
五、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考
首先,我们建议政府在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时应注重加强自身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识和理解,意识到农民合作组织形成发展需要具备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农民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组织,政府不宜过分热情代为发起农民合作组织,应促进农户自发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循序渐进地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其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宣传,尤其是我国既有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提高农民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识,增强农户之间的互相信任,培养农民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第三,在制定各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在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很多只是通过制定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数量目标以获取政绩。一方面,这是由于目前政府并没有统一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支持和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的工作。其次,是因为迄今还没有制定合理的指标来考核地方政府在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所作的贡献。我们建议政府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一步设立合理标准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最后,有必要放开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互助功能,这不仅有助于可持续地帮助农民合作组织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组织其他功能的发挥和组织的持续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