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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已到达一个新的战略转折点,改革必须从政策调整转变为制度创新。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所有制关系或财产关系。以国家为单一主体的行政性的公有制关系即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生产的社会化要求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矛盾,这一矛盾必须通过重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来解决。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下,通过批判的借鉴和实践的创新来建立股份制这一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为基本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全可行的。在国有企业中,以多极法人所有权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在深入改革的进程中,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