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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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之,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养生主》)
  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大宗师》)
  译文大致如下:老子死了,老子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哭了三声就出来了。学生问:“您不是先生的朋友吗?”秦失回答说:“是。”“可是,既然是朋友,这样吊唁可以吗?”秦失说:“可以。一开始我也是把他当普通人看待,而今不这样看了。刚才我进来吊唁,有老人哭他,好像哭他的儿子;有少年哭他,如同哭他的母亲。他们在这里哭泣,必然有不想吊唁而吊唁和不想哭而哭的人,这违背了天理,违反了常情,忘记了人禀赋的天性。古人把这叫做违背天性的刑罚。该来的时候,先生应时而来;该走的时候,先生顺时而走。应时而为,顺时而动(自然而然),哀乐不入于胸中,古人把这叫做天然束缚的解除。
  谁能以无为头,以生为脊背,以死为臀部;谁知道死生存亡本来是一体的,我就与他为友。生与死,是人生的终极。所谓终极,就是最后的意思,对于人来说,生死之外不会再有问题,所以说生死是终极问题。
  人们一般悦生而恶死,然而,庄子却一反常人的见识,提出了一番不同的见解,认为生死本是自然现象,生不必喜,死亦无需悲,超越于生死之外,不动心,人才能够自由自在。
  生有生的价值,死有死的必然。死亡并不因忧虑而避免,也不会因忧虑而延迟,那又何必去忧虑呢?若是参透了生死,那么,世间的任何艰难困苦也都无所畏惧了。那么让我们看一看庄子是怎样理解生死的吧。
  庄子认为,为死亡而忧虑没有意义,因为在一定意义上生死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为什么说与自己无关呢?因为生死不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一个人该来的时候来了,该走的时候走了,我们不能决定自己何时来、何时死。所以庄子说:“死生无变于己,而况利害之端乎!”(《齐物论》)既然生死与自己无关,就应当把生死置之度外,不因生死变化而忧伤;摆脱对生死的牵挂,而复归于自然,从自然的角度来对待生死。这并不意味着自我麻醉,逃避生死,而是要参透生死,积极对待生死。如是,则能够一切处之泰然,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更何况利害呢?与生死相比,名利之类都不值一谈了。
  而且生死本来一体,死原本就是生的一个构成部分。从时间过程上来看,人本来并不存在,可以说他本是“无”,“无”是他最早的存在状态,因而庄子说“无”是他的存在之“首”(头)。“无”是“非存在”,而这个非存在正是它存在的不可分离的构成部分。“生”则是这个存在的脊梁,而死是这存在的屁股。离开了头和屁股,脊梁是不能独存的。可见生与死本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阶段。
  从大道转化的过程看,人只是天地之委形、阴阳之化生,是无穷的转化过程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并没有特殊的意义。人死之后就化生为别的形态、别的事物,究竟转变成鼠肝呢,还是转变成昆虫的手臂呢?那就取决于大道和阴阳的造化了。人的死,正是其他形态事物的诞生。
  死亡是不可抗拒的,因为死亡是阴阳变化的产物,而阴阳的变化是无法阻挡的,它用大地负载我们的形体,使我们活着的时候劳累,老了以后得到安逸,死后得到安息。“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所以,如果生是值得欣喜的事,那么就应该同样把死看作值得欣喜的事。
  天地是一个大熔炉,人只是这个熔炉中千万种造化的一种,即使变成了人,也没有什么值得特别高兴的。其实,在天地这个大熔炉中,到什么地方不可以呢?变成什么不可以呢?人的起点不可选择,也不可抗拒,只有接受事实并顺从今后的发展道路,才能安宁顺利地度过一生。
  于是,我们就不知道现在的存在状态究竟是真正的生呢,还是真正的死?“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大宗师》)这样我们就不知道生死的先后顺序了,我们现在所谓的“生”或许正是别种生物的死,而所谓的死则恰是其他生命的生。人只是自然造化过程中的一种形态,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呢?
  然而庄子的观点并不总是一致的,他在教导人们不要害怕死亡的时候,常常表现出否定生命的倾向。比如鼓盆而歌的故事就是如此:庄子妻死,始而悲伤,终而快乐。夫妻生活了一辈子,谁无感情!庄子也不能例外:“我独何能无慨!”但他想通了一下道理后,不仅不再哭泣,反而唱起了歌:原本没有妻子这个人,没有这个生命,恍恍惚惚地存在于大道之中,然后由于大道的变化而有了生机,随着生机的变化有了形状,进而使她有了生命;现在的死亡实际上是又变了回去,重新回到无知无觉的状态。这种变化犹如春夏秋冬的变化一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现在她安静地躺在天地这个巨大的坟墓中,我呼天号地地哭泣,岂不是太不懂得天命了吗?所以庄子就不哭泣了。妻子回到了永恒而安宁的大道怀抱之中,不仅不应悲伤,反而应为之高兴才是,于是便鼓盆而歌。可见,庄子本人也并非“哀乐不能入”。
  庄子讲的道理诚然不错,但是人不可能是这么有理性的,不可能只要想通了道理就去照着做。人的理性与情感之间的确存在着差距,经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对于死亡正是如此。从理性上说,一般人也知道生死是自然现象,死是无可奈何的事,因此悲伤没有用;然而当面真正临死亡的时候却无法不悲伤。有人说庄子的思想是非理性的,但由此看来庄子的观点只有站在理性的角度才是成立的。
  对于死亡,不应恐惧,但也无须欢欣,应如庄子一贯主张的那样:“不知悦生,不知恶死。”(《大宗师》)这才是得道的境界,也就是不动心的境界。既然生死是自然现象,所以生不必快乐,死亦无须痛苦;同样地,生也不用痛苦,死也不必快乐。在这一点上,庄子不是始终如一的:按其基本观点讲,妻子死了,既不应悲伤也不应痛苦,但他却鼓盆而歌;他还把生看做身上长的脓包,把死看做脓包的溃破、人生的解脱,这就把生看做了一件应当否定的事情,生似乎应当悲伤,而死却是一桩快事。
  这就走向了另一极端:悦死恶生。悦生恶死,诚然应该否定;但悦死恶生也是同样错误的。对于二者应一视同仁,无所谓喜悦,也无所谓悲,才是可取的。如果把生命看作是人身上的痈瘤,把死看作人生的解脱,那就是生不如死了。可是既然活着没有意义,死了不是更没有意义吗?人死之后,我不存在了,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
  从自然的角度看,庄子的看法无可厚非,但是从人自身的角度看却不然。生命确实只是事物无穷的变化历程中的一个形态,但是我毕竟是我,与别的形态有着实质区别,否则就没有我了。虽然说我是“道”的显形,但在显形为“我”之前和之后,我是不存在的;虽然说构成我的那些东西依然存在,可是那不是我;人与万物为一体,但我不是万物。尽管我们得到生命无须特别喜悦,但生命确实是非常值得珍视的;因此,不让死拖累了生,这才应当是庄子思想的根本。
  责任编辑 王海珍
  作者简介
  严春友: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化与价值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论著有:《宇宙全息统一论》《精神之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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