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举措。“四个监督”既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监督,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肌体自我净化的功能;法律监督是专门性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主监督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群众参与度高;舆论监督快捷、面广,影响力大。“四个监督”相互配套,相辅相成,构成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权力性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结合、专门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系统完整的监督体系。
关键词:十八大;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22-03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举措,是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权力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容易出现权力运用的错位,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权力只有在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得以正确运用。权力失去监督就会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习近平同志最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认真学习和把握总书记的这段论述,对于加强“四个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是党的自身监督
“四个监督”首要的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的自身监督,包括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制度监督、党的纪律监督、党的专门机构监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是党内日常的、经常性监督。每个党员都生活在党的组织之中,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在党内,绝不允许存在游离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主要依靠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来实施。比如,坚持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支部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等。通过着力提高党内制度的执行力,使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纪律监督是强制性监督,主要从两个层面加强:一是教育层面。对党员干部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纪教育,使其弄懂哪些是符合党纪规定的,哪些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自觉增强党纪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当前要特别重视教育党员认真学习十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使每个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切实以章办事。二是执行层面。严肃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现实生活中的大量事实说明,在纪律的制订和执行方面,主要是执行问题。多年来,中央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制订了一系列纪律规定,对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纪律执行不力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提高纪律的执行力上狠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党员,不论其职务多高、资历多老,必须严肃处理,并根据违纪事实,给予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不能不教不诛、只教不诛。
党的专门机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主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党内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也是监督的难点。目前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状况,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由于缺乏监督渠道和手段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每个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活动必须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法守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是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督的目的,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党、全民的法律水平。应当看到,随着我国以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所见;司法公正、执法如山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有的执法不严格,重刑轻判,轻刑不判;违法必究体现法律尊严,但有的迫于各种关系、该追究的不追究。法律监督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把握重点,认真解决好一些领导干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目前,人民群众对干部议论最多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最担心的是国家法律得不到严格遵守。法律监督一定要充分体现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尽快提高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彻底改变那种把领导人讲话当“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的不正常现象。
加强法律监督,必须明确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主体分三个层面: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虽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严密的组织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三是公民。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直接、具体,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三个层面的监督中,国家机关层面的监督力度大、效果好,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基础性等独特优势,我们应高度重视发挥其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 三、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凸现
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我们党从建党起,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在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凸现。首先,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群众监督。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两个百年目标,才能有更广泛、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民主监督可以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建议、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第三,领导干部生活在党员群众之中,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看得一清二楚。加强民主监督,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的特权和腐败。
民主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监督渠道,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定期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和一年一次的“两会”,听取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二是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要重视群众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三是举办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开展网上评议政府等。通过上述多种渠道,让人民监督政府,让党员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舆论监督辐射面广、震慑力强
舆论,即多数人的意见。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其解决的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舆论监督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这是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具有辐射面广、震慑力强的特点。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等,主要方式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通过舆论监督,让社会各界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进而达到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随着党内外民主和社会开放度的不断扩大,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升,愈来愈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推动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新制订的十项规定,新闻媒体抓住典型事例开展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释放了舆论监督的正能量。今年1月,无锡市一街道组织80余名街道干部到厦门开务虚会,不到5个小时的会,行程4天,花费38万元。此事被人民日报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为题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单位引以为戒。有的制订了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有的落实了整改措施,有的改变了原先的活动安排,一股务实、节俭的清风扑面而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的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加强舆论监督就要重视利用新闻媒介,对党员干部中严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披露,将腐败分子的丑恶行径及时向全社会曝光,这样,既能揭露抨击腐败行为,又可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四个监督”既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监督,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肌体自我净化的功能;法律监督是专门性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主监督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群众参与度高;舆论监督快捷、面广,影响力大。“四个监督”相互配套,相辅相成,构成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权力性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结合、专门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系统完整的监督体系。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四个监督”的内在联系,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和途径,加大对党员干部使用权力的监督力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人民。
编辑:龚万达
关键词:十八大;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3-0022-03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举措,是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权力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容易出现权力运用的错位,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权力只有在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得以正确运用。权力失去监督就会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习近平同志最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认真学习和把握总书记的这段论述,对于加强“四个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是党的自身监督
“四个监督”首要的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的自身监督,包括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制度监督、党的纪律监督、党的专门机构监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是党内日常的、经常性监督。每个党员都生活在党的组织之中,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在党内,绝不允许存在游离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主要依靠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来实施。比如,坚持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支部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等。通过着力提高党内制度的执行力,使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纪律监督是强制性监督,主要从两个层面加强:一是教育层面。对党员干部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纪教育,使其弄懂哪些是符合党纪规定的,哪些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自觉增强党纪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当前要特别重视教育党员认真学习十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使每个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切实以章办事。二是执行层面。严肃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现实生活中的大量事实说明,在纪律的制订和执行方面,主要是执行问题。多年来,中央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制订了一系列纪律规定,对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纪律执行不力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提高纪律的执行力上狠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党员,不论其职务多高、资历多老,必须严肃处理,并根据违纪事实,给予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不能不教不诛、只教不诛。
党的专门机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主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效整合各种监督资源,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党内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也是监督的难点。目前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状况,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由于缺乏监督渠道和手段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
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每个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活动必须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法守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是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督的目的,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党、全民的法律水平。应当看到,随着我国以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所见;司法公正、执法如山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有的执法不严格,重刑轻判,轻刑不判;违法必究体现法律尊严,但有的迫于各种关系、该追究的不追究。法律监督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把握重点,认真解决好一些领导干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目前,人民群众对干部议论最多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最担心的是国家法律得不到严格遵守。法律监督一定要充分体现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尽快提高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彻底改变那种把领导人讲话当“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的不正常现象。
加强法律监督,必须明确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主体分三个层面: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虽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严密的组织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三是公民。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直接、具体,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三个层面的监督中,国家机关层面的监督力度大、效果好,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基础性等独特优势,我们应高度重视发挥其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 三、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凸现
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我们党从建党起,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在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凸现。首先,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群众监督。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两个百年目标,才能有更广泛、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民主监督可以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建议、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第三,领导干部生活在党员群众之中,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看得一清二楚。加强民主监督,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的特权和腐败。
民主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监督渠道,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定期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和一年一次的“两会”,听取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二是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要重视群众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三是举办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开展网上评议政府等。通过上述多种渠道,让人民监督政府,让党员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舆论监督辐射面广、震慑力强
舆论,即多数人的意见。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其解决的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舆论监督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这是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具有辐射面广、震慑力强的特点。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等,主要方式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通过舆论监督,让社会各界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进而达到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随着党内外民主和社会开放度的不断扩大,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升,愈来愈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推动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新制订的十项规定,新闻媒体抓住典型事例开展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释放了舆论监督的正能量。今年1月,无锡市一街道组织80余名街道干部到厦门开务虚会,不到5个小时的会,行程4天,花费38万元。此事被人民日报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为题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单位引以为戒。有的制订了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有的落实了整改措施,有的改变了原先的活动安排,一股务实、节俭的清风扑面而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的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加强舆论监督就要重视利用新闻媒介,对党员干部中严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现象进行披露,将腐败分子的丑恶行径及时向全社会曝光,这样,既能揭露抨击腐败行为,又可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四个监督”既自成一体,又相互联系。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监督,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肌体自我净化的功能;法律监督是专门性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主监督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群众参与度高;舆论监督快捷、面广,影响力大。“四个监督”相互配套,相辅相成,构成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权力性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结合、专门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系统完整的监督体系。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四个监督”的内在联系,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和途径,加大对党员干部使用权力的监督力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人民。
编辑:龚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