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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下的国企改革迫切要求在之前改革的基础上再出发,这就需要从根本意义上阐明国企的定位与性质。从实质意义上讲,国企是为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需要而设立的特殊公共机构,只不过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企业的外在形式而已。国有企业虽然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多的独立性或自主性,但应建立在受到应有的公法约束的前提之下。否则,就会成为"遁入私法"、逃避公法约束的借口,从而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