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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道路条件的不断改善,摩托车等小型机动车在农村广泛普及,农村购买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家庭越来越多,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但同时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也比较突出,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2005年至2007年,笔者所在的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审理起诉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75件275人,其中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就达84件84人,占总数的30.5%。
一、当前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二多一低”特点”。一是农民多,从受理的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看,农民有72人,占全部人数的85.7%。二是中青年占多数,25岁至50岁的有74人,占总数的88%。三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文化程度有76人,占90%。
二是发案地点相对集中。从办理的案件看,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低等级道路由于路况较差,道路情况复杂,且交通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成为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区域。从受理此类案件看,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有72件,占受理案件的85.7%。
三是无证、无牌驾驶的多,酒后驾驶的多。由于摩托车购买方便,对驾驶的技术要求不高,因此,驾驶人员对可能出现的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没有充分的预料和准备,没有养成安全驾驶的行为习惯或者就是无证、无牌驾驶。在受理84件案件中,无证、或无牌驾驶的比例高达89%,酒后驾驶的比例达到30%。
四是事故善后处理难。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主要是自用车的农民和从事“摩的”经营的个体营运者。车主的经济条件大多不好,缺乏赔偿能力,同时而且大部分摩托车车主不去检审、未办交强险、不交规费,而交通事故后没有保险难以进行赔偿,致使事故善后处理较为困难。从受理84件案件民事赔偿情况看,不能赔偿或不能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高达79件。
五是肇事后逃逸现象突出。由于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多路偏人稀,事发当时往往只有受害者和驾驶人两人在场,肇事者往往法律意识双双以淡漠,因此有不少肇事者会选择逃逸来躲避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从受理的此类案件看,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有32人,占38.9%。
二、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肇事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多数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能充分认识到违章驾驶的危害性。因为省钱或怕麻烦,不注重驾驶技能的培训,不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不注重摩托车的保养和维护,甚至低价收购病残摩托车。在驾驶时交通安全预见性差,遇到紧急情况时因为缺乏熟练技能、应急常识,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乡村道路路面情况较差且路标警示不明显成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温床。乡村公路本身路面状况都较为不好,有的凹凸不平,有的路面狭窄,还有的是连续急转,这一系列的路面情况都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路旁的指示、警示标志稀少对驾驶员的引导作用更是收益不佳。两者相加,无疑对交通事故的高发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交管部门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存在执法漏洞,交通配套设置不够完善。由于现行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工作重点及警力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资源严重不足,大多数镇乡没有必要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者虽然有机构和人员,但是管理不到位),只能进行事后事故的处理,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必要的事前预防和检查。难以真正发挥交通管理的作用,无法有效预防、遏制摩托车的违规驾驶行为。
三是减少和防范摩托车引发交通肇事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违规违纪驾驶机动车辆的执行监督和治罚力度。对于乡村道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要加大投入人力、物力,严防违规违纪高频现象。以严肃查处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最直接的方式规范道路行驶中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违规违章现象。公安交警部门要适时展开摩托车专项治理,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对摩托车违法进行严厉打击,更好地维护好交通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增强摩托车驾驶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讲座、观看事故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摩托车驾驶人员特别是“摩的”营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到单位、学校、村社上交通安全课,尤其是到城区、农村、公路沿线的学校上安全课。
三是改善道路条件,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乡镇、农村低等级道路改造和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路况得到改善,乡道弯路、危险地段、上下坡路段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为驾驶员提供指示、警示标志。
四是要建立健全必要的保险赔偿机制。要充分认识到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所存在的风险性,要鼓励和推行摩托车参加必要的保险。要在农村镇乡逐步建立起适应摩托车特点的快速理赔机制。
一、当前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现“二多一低”特点”。一是农民多,从受理的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看,农民有72人,占全部人数的85.7%。二是中青年占多数,25岁至50岁的有74人,占总数的88%。三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文化程度有76人,占90%。
二是发案地点相对集中。从办理的案件看,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低等级道路由于路况较差,道路情况复杂,且交通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成为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区域。从受理此类案件看,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有72件,占受理案件的85.7%。
三是无证、无牌驾驶的多,酒后驾驶的多。由于摩托车购买方便,对驾驶的技术要求不高,因此,驾驶人员对可能出现的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没有充分的预料和准备,没有养成安全驾驶的行为习惯或者就是无证、无牌驾驶。在受理84件案件中,无证、或无牌驾驶的比例高达89%,酒后驾驶的比例达到30%。
四是事故善后处理难。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主要是自用车的农民和从事“摩的”经营的个体营运者。车主的经济条件大多不好,缺乏赔偿能力,同时而且大部分摩托车车主不去检审、未办交强险、不交规费,而交通事故后没有保险难以进行赔偿,致使事故善后处理较为困难。从受理84件案件民事赔偿情况看,不能赔偿或不能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高达79件。
五是肇事后逃逸现象突出。由于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多路偏人稀,事发当时往往只有受害者和驾驶人两人在场,肇事者往往法律意识双双以淡漠,因此有不少肇事者会选择逃逸来躲避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从受理的此类案件看,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有32人,占38.9%。
二、摩托车引发的交通肇事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肇事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多数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能充分认识到违章驾驶的危害性。因为省钱或怕麻烦,不注重驾驶技能的培训,不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不注重摩托车的保养和维护,甚至低价收购病残摩托车。在驾驶时交通安全预见性差,遇到紧急情况时因为缺乏熟练技能、应急常识,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乡村道路路面情况较差且路标警示不明显成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温床。乡村公路本身路面状况都较为不好,有的凹凸不平,有的路面狭窄,还有的是连续急转,这一系列的路面情况都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路旁的指示、警示标志稀少对驾驶员的引导作用更是收益不佳。两者相加,无疑对交通事故的高发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交管部门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存在执法漏洞,交通配套设置不够完善。由于现行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工作重点及警力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资源严重不足,大多数镇乡没有必要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或者虽然有机构和人员,但是管理不到位),只能进行事后事故的处理,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必要的事前预防和检查。难以真正发挥交通管理的作用,无法有效预防、遏制摩托车的违规驾驶行为。
三是减少和防范摩托车引发交通肇事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违规违纪驾驶机动车辆的执行监督和治罚力度。对于乡村道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要加大投入人力、物力,严防违规违纪高频现象。以严肃查处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最直接的方式规范道路行驶中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违规违章现象。公安交警部门要适时展开摩托车专项治理,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对摩托车违法进行严厉打击,更好地维护好交通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增强摩托车驾驶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讲座、观看事故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摩托车驾驶人员特别是“摩的”营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到单位、学校、村社上交通安全课,尤其是到城区、农村、公路沿线的学校上安全课。
三是改善道路条件,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乡镇、农村低等级道路改造和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路况得到改善,乡道弯路、危险地段、上下坡路段交通设施齐全有效,为驾驶员提供指示、警示标志。
四是要建立健全必要的保险赔偿机制。要充分认识到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所存在的风险性,要鼓励和推行摩托车参加必要的保险。要在农村镇乡逐步建立起适应摩托车特点的快速理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