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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效地监督监察权运行,立法规定监察机关应该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并对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公开作了粗略的制度安排。不过,就法律文本及实践状况而言,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公开的内容、对象、方式等诸多方面皆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调查信息公开的对象范围较窄、调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比例失衡、调查信息公开的方式结构失调、调查信息公开的阶段分布不均、调查信息公开不力的救惩缺失,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未遵循适度公开原则。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有利于监督调查权、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查缉被调查人,而过度公开调查信息会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侵害被调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