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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法制回顾与前瞻研讨会综述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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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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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期
其他文献
在法学界普遍缺乏自省习惯,法学类成果从表面上看蔚为大观但创新明显不足的今天,邓正来教授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追问,恰逢其时地开出了一剂治病良药。邓教授以法理学为思考素材所提出的中国法学研究缺乏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等问题,在刑法学领域同样存在。
2005年《政法论坛》基于学术立场,特辟专栏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法学术研究现状展开了讨论,其中,邓正来教授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篇长文所提出的“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中国法学赖以为凭的支援性理据是什么”等问题引起了一系列争论、回应、批评甚或反批评。本刊认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的意义至少指向了中国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性、能力、方式、技术等问题。勿庸置疑,这些问题关系着中国政法学术的体面与尊严。
为此,本刊特约请法学界不同学科的学人从自己的专业或研究领域出发,以“笔谈”的形式进
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着区别与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变化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法也存在着集中化的趋势,但一个“公力救济”的国际社会尚未最终形成。中国目前尚无宪法性法律规定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根据实践,中国在条约的国内生效问题上采用的是纳入的方法。由于缺乏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存在困难。应用宪法性法律中明确规定条约在国内生效的程序、不同性质的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等级。
划拨又称特定化,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特有的概念,尤其在英美普通法,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区分特定物和待确定货物的意义在于,两者运用的规则不同。特定物不存在划拨问题。待确定的货物又可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其划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划拨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划拨并不必然所有权的转让。
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素质教育成为当今各国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法律工作者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常人更高的综合素质,而这首先依赖于教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为此,应改革我国法律高等教育的现状,以适应21世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我国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践表明,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运作国有资产的重要企业形式,但在其组建及运行中因缺乏立法的规范而存在一些问题。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是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客观基础。社会道德和法律共同规范着婚姻家庭关系。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手段和领域不同。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某些领域界限明确,可分别调整;但在另一些领域难以明确界定自己的调整范围,道德和法律可从不同层次加以规范,对婚外恋行为,道德和法律可分层调整,以实现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效力。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