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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功利思想历来是个聚讼纷纭的话题。如果以西方经典功利主义为参照,我们就会看到,中国传统功利思想追求“我们”的而非“我”的功利,它是自然的而非自由的功利思想,是“同”的而非“和”的功利思想。在功利主义已成为一种强大思潮的今天,我们要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自我为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指导,大胆吸取西方功利主义的合理要素,彻底改造传统功利思想,构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自我否定因素的新功利思想。
关键词:中国传统功利思想;西方功利主义;新功利思想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4—0100—06
一般来讲,学术界基本上肯定中国传统的功利论是与道义论相对立的非主流思想。但也有人以边沁、密尔的经典功利主义学说为标准,断然否定中国有功利主义思想。实际上,中国不但有与道义论相对立的功利思想,而且道义论本质上也属于功利思想。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有如此丰富的功利思想资源,却为何没有产生出西方经典的功利主义学说。这就要追问中国传统功利思想的根本性质问题:它追求谁之功利?它又属于何种功利?如果以西方经典功利主义为参照,我们就会看到,中国功利思想追求的是“我们”的而非“我”的功利,这也就决定了它是自然的而非自由的功利思想,是“同”的而非“和”的功利思想。
一、追求“我们”的而非“我”的功利思想
西方功利主义虽然也试图把“我”和“我们”结合起来,但其立足点在于从“我们”中解放出“我”来,充分肯定“我”的个性、自由和独立人格。如果说西方功利主义以“我”为依归,试图通过“我们”来确证“我”,以私人功利作为公共利益的根据,那么中国传统功利主义则以“我们”为依归,即使讲个人私利也以王霸为重,试图通过遮蔽“我”来确证“我们”。下面,我们试分别考察具有代表性的儒、墨、法诸家功利思想的这一性质。
首先,儒学功利思想是中国传统功利思想的一条主线。儒学由孔子出发,出现了两条线索。一是孟子开出的重义轻利的路径,中经董仲舒、二程,到朱熹则达到顶峰,它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一直处在中国传统思想的主导地位。这是中国传统的主流儒学——通常称之为儒学道义论。究其思想本质而言,儒学道义论也是功利主义。一般来讲,儒学道义论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利主要指个人的私利,所谓义(仁、义、道、天理等)表面上指行为必须遵循的道德要求,实际上是天下大公掩盖下的皇权的大私。因此,它实质上追求的主要是君王的利益(有时也附带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强调“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认为人们各自图谋私利必然要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董仲舒则完全割裂义和利,认为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宋明理学把义利之辨进一步深化为理欲之辨,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这种思想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皇权的合法性,只有在消极意义上,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因为统治阶级经常把其利益冒充为社会的公共利益,诚如黄宗羲所言,专制的君主“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重义轻利的实质是否定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肯定保证皇权利益的神圣至上的不可侵犯性,把“我”的利益完全掩盖在“我们”的利益实即皇权利益之中。
另一条是由荀子开出的在肯定利的基础上的“以义制利”的路径,中经王安石、陈亮、叶适,绵延到明清时期的黄宗羲、顾炎武、唐甄、李贽、颜元等思想家那里,它肯定“事功”之效,具有公开的功利儒学特色。这是中国传统的非主流儒学——通常称之为儒学功利论。儒学功利论不像儒学道义论那样具有自欺欺人的色彩,它明确肯定追求利益的正当性。荀子主张“以义制利”,开始肯定在义的原则下的利的存在。至宋代,儒学功利论对儒学道义论空谈道义天理的思想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主张功利与道义相统一。李觏明确反对孟子“何必日利”的思想,他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何为不可言?……孟子谓何必日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叶适也指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王安石则明确指出利就是义,他说:“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阿清代颜元则批判董仲舒说:“这不谋不计两不字,便是老无释空之根。……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因此,他主张“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儒学道义论的实质是重公利而扼杀私利,儒学功利论的实质是把公利和私利结合起来,在追求公利的同时也承认私利的存在。这显然比儒学道义论割裂公私关系,否定私人利益,只追求“我们”的而完全漠视“我”的思想要进步得多。但也要看到,儒学功利论仅仅停留在肯定利益这一点上,他们没有看到利益背后人的自由本质和肯定人格的独立存在,并不主张从法律人权的角度保证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和个人的财产权,也不可能提出完全否定皇权的民主思想来。因此,从整体上讲,儒学功利论和儒学道义论一样追求的仍然是“我们”的功利而不是“我”的功利。
其次,先秦墨家的功利思想。墨家认为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表面看,这与儒家道义论相反,而与儒家功利论相一致。实质上,墨家与儒家道义论是一致的,而与儒家功利论相反对。而且,墨家比儒家道义论在倡导“我们”抑制“我”的问题上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墨子》云:“义,利也。”利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利,这和儒学道义论的义没有本质不同。墨家主张的大义就是摩顶放踵以利天下,其根据在于“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可见,墨家是以利害作为道德标准的。利人实质上是为了利己,不害人实质上是为了不害己。为了这个目的,墨家不惜走向极端,公然否定个人利益,主张毫不利己地以利天下,实质是以救世主自居的最自私自利的行径,毫无道德价值可言。马克思曾说:“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墨家根本不考虑人们能够生活这个前提,坚决反对个人私利,墨子宣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这种极端虚伪的言论,只能暂时蒙蔽少数人,不可能长期地蒙蔽任何人,诚如王安石所言:“由墨子之道则不仁。”墨学中绝的原因就在这里。
最后,法家的功利思想。法家认为人的本性自私自利,个人的最高目标就是追求个人私利。为了遏制这种人性之恶,法家主张“开公利而塞私门”,要求统治者通过严酷的法律约束利己之心。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那么,什么是“人情”?人情就是关系,主要是血缘关系和类血缘关系(由血缘关系扩展、泛化开来的人际关系)。王法不能违于人
关键词:中国传统功利思想;西方功利主义;新功利思想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4—0100—06
一般来讲,学术界基本上肯定中国传统的功利论是与道义论相对立的非主流思想。但也有人以边沁、密尔的经典功利主义学说为标准,断然否定中国有功利主义思想。实际上,中国不但有与道义论相对立的功利思想,而且道义论本质上也属于功利思想。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有如此丰富的功利思想资源,却为何没有产生出西方经典的功利主义学说。这就要追问中国传统功利思想的根本性质问题:它追求谁之功利?它又属于何种功利?如果以西方经典功利主义为参照,我们就会看到,中国功利思想追求的是“我们”的而非“我”的功利,这也就决定了它是自然的而非自由的功利思想,是“同”的而非“和”的功利思想。
一、追求“我们”的而非“我”的功利思想
西方功利主义虽然也试图把“我”和“我们”结合起来,但其立足点在于从“我们”中解放出“我”来,充分肯定“我”的个性、自由和独立人格。如果说西方功利主义以“我”为依归,试图通过“我们”来确证“我”,以私人功利作为公共利益的根据,那么中国传统功利主义则以“我们”为依归,即使讲个人私利也以王霸为重,试图通过遮蔽“我”来确证“我们”。下面,我们试分别考察具有代表性的儒、墨、法诸家功利思想的这一性质。
首先,儒学功利思想是中国传统功利思想的一条主线。儒学由孔子出发,出现了两条线索。一是孟子开出的重义轻利的路径,中经董仲舒、二程,到朱熹则达到顶峰,它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一直处在中国传统思想的主导地位。这是中国传统的主流儒学——通常称之为儒学道义论。究其思想本质而言,儒学道义论也是功利主义。一般来讲,儒学道义论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利主要指个人的私利,所谓义(仁、义、道、天理等)表面上指行为必须遵循的道德要求,实际上是天下大公掩盖下的皇权的大私。因此,它实质上追求的主要是君王的利益(有时也附带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强调“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认为人们各自图谋私利必然要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董仲舒则完全割裂义和利,认为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宋明理学把义利之辨进一步深化为理欲之辨,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这种思想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皇权的合法性,只有在消极意义上,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因为统治阶级经常把其利益冒充为社会的公共利益,诚如黄宗羲所言,专制的君主“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重义轻利的实质是否定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肯定保证皇权利益的神圣至上的不可侵犯性,把“我”的利益完全掩盖在“我们”的利益实即皇权利益之中。
另一条是由荀子开出的在肯定利的基础上的“以义制利”的路径,中经王安石、陈亮、叶适,绵延到明清时期的黄宗羲、顾炎武、唐甄、李贽、颜元等思想家那里,它肯定“事功”之效,具有公开的功利儒学特色。这是中国传统的非主流儒学——通常称之为儒学功利论。儒学功利论不像儒学道义论那样具有自欺欺人的色彩,它明确肯定追求利益的正当性。荀子主张“以义制利”,开始肯定在义的原则下的利的存在。至宋代,儒学功利论对儒学道义论空谈道义天理的思想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主张功利与道义相统一。李觏明确反对孟子“何必日利”的思想,他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何为不可言?……孟子谓何必日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叶适也指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王安石则明确指出利就是义,他说:“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阿清代颜元则批判董仲舒说:“这不谋不计两不字,便是老无释空之根。……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因此,他主张“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儒学道义论的实质是重公利而扼杀私利,儒学功利论的实质是把公利和私利结合起来,在追求公利的同时也承认私利的存在。这显然比儒学道义论割裂公私关系,否定私人利益,只追求“我们”的而完全漠视“我”的思想要进步得多。但也要看到,儒学功利论仅仅停留在肯定利益这一点上,他们没有看到利益背后人的自由本质和肯定人格的独立存在,并不主张从法律人权的角度保证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和个人的财产权,也不可能提出完全否定皇权的民主思想来。因此,从整体上讲,儒学功利论和儒学道义论一样追求的仍然是“我们”的功利而不是“我”的功利。
其次,先秦墨家的功利思想。墨家认为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表面看,这与儒家道义论相反,而与儒家功利论相一致。实质上,墨家与儒家道义论是一致的,而与儒家功利论相反对。而且,墨家比儒家道义论在倡导“我们”抑制“我”的问题上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墨子》云:“义,利也。”利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利,这和儒学道义论的义没有本质不同。墨家主张的大义就是摩顶放踵以利天下,其根据在于“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可见,墨家是以利害作为道德标准的。利人实质上是为了利己,不害人实质上是为了不害己。为了这个目的,墨家不惜走向极端,公然否定个人利益,主张毫不利己地以利天下,实质是以救世主自居的最自私自利的行径,毫无道德价值可言。马克思曾说:“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墨家根本不考虑人们能够生活这个前提,坚决反对个人私利,墨子宣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这种极端虚伪的言论,只能暂时蒙蔽少数人,不可能长期地蒙蔽任何人,诚如王安石所言:“由墨子之道则不仁。”墨学中绝的原因就在这里。
最后,法家的功利思想。法家认为人的本性自私自利,个人的最高目标就是追求个人私利。为了遏制这种人性之恶,法家主张“开公利而塞私门”,要求统治者通过严酷的法律约束利己之心。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那么,什么是“人情”?人情就是关系,主要是血缘关系和类血缘关系(由血缘关系扩展、泛化开来的人际关系)。王法不能违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