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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将货物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名下货物的价值向出质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物流企业监管货物。
仓单质押业务虽经历了将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对物流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一、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方面的风险
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业务能力及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等情况,对物流企业来说都可能构成潜在的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贷款企业拥有自己盈利水平、质押物合法性与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与物流企业不拥有此类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银行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资金输出方,物流企业需要对贷款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仓单质押业务大部分风险集中在银行与物流企业这一边。如果贷款企业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于判断其所提供信息的真伪,可能造成银行和物流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如果贷款企业的资信欠佳,在今后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种种不良行为,如在滚动提取货物时提好补坏或以次充好,则物流企业存在坏货或质量方面的风险。再如,贷款企业的货物来源是走私品,则该货物就存在被罚没的风险,将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及损失。
(二)质押物方面的风险
质押物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质押物的品种选择与价值评估风险两个方面。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会造成质押物在仓单质押期间的价格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改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办理仓单质押。一般来说,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理、易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作质押物往往会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法律方面的风险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银行、贷款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当事人,质押物的所有权随着仓单转移在各当事人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而我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与仓单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又没有其他行业性的指导性文件,法律缺失致使仓单质押业务面临法律纠纷风险。
(四)监管与操作方面的风险
质押物监管与操作方面的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然而目前许多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仍然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和监管措施,这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操作失误及作案的机会。如:某些物流企业内部人员与贷款企业合谋伪造仓单,允许贷款企业私自提货,将严重损害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益。
二、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信用管理
针对对贷款企业资信审查的风险,应该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贷款企业资信调查核实制度、企业资信档案制度、企业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同时,物流企业应借鉴银行对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利用自己掌握客户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在双方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与银行联系开展融资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互动的监管和控制机制。实际上,物流企业作为联结贷款企业与银行的服务平台,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信用。物流企业作为贷款企业的代理人,监管仓库中的质押物,因此,物流公司要与贷款企业建立信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仓单真实有效和对物流企业监管信任的基础之上。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信用的整合。在此过程中,加强建立仓单质押各方信用,构建健康的仓单质押信用体系。
(二)合理选择质押物
仓单质押作为一项动产质押,银行要求该动产应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值且易于处理,而物流企业出于自身保管的需要,要求商品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押物的品种。目前能用于仓单质押的动产多局限于用途广泛、易于处置、市场价格稳定且不易变质的商品,比如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等大宗货物。同时,为了合理選择质押物,物流企业应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这样有利于物流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脉搏,掌握市场价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及时获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从而对质押物进行正确地选择和价值评估。
(三)防范法律风险
一方面,仓单质押参与各方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仓单质押操作流程开展业务,以防范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为避免法律漏洞对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物流企业应仔细研究涉及仓单质押的各部法律,将法律未明之处写入质押合同,以协议的形式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此外,仓单是仓单质押业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应对其进行规范和科学管理。
(四)严格监管与规范操作
在质押物的操作与监管环节,物流企业首先要与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合同”,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物流企业承担责任。保证仓单与货物存储情况一致,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贷款企业或任意第三人发货;客户提货要在银行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同时,贷款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合同一经签署,各方均须严格执行,以此降低质押物的监管风险。
(高小辉,1969年生,河北唐山人,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陈静,1978年生,河北唐山人,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贸易经济)
仓单质押业务虽经历了将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对物流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一、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方面的风险
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业务能力及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等情况,对物流企业来说都可能构成潜在的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贷款企业拥有自己盈利水平、质押物合法性与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与物流企业不拥有此类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银行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资金输出方,物流企业需要对贷款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仓单质押业务大部分风险集中在银行与物流企业这一边。如果贷款企业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于判断其所提供信息的真伪,可能造成银行和物流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如果贷款企业的资信欠佳,在今后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种种不良行为,如在滚动提取货物时提好补坏或以次充好,则物流企业存在坏货或质量方面的风险。再如,贷款企业的货物来源是走私品,则该货物就存在被罚没的风险,将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及损失。
(二)质押物方面的风险
质押物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质押物的品种选择与价值评估风险两个方面。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会造成质押物在仓单质押期间的价格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改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办理仓单质押。一般来说,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理、易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作质押物往往会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法律方面的风险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银行、贷款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当事人,质押物的所有权随着仓单转移在各当事人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而我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与仓单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又没有其他行业性的指导性文件,法律缺失致使仓单质押业务面临法律纠纷风险。
(四)监管与操作方面的风险
质押物监管与操作方面的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然而目前许多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仍然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和监管措施,这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操作失误及作案的机会。如:某些物流企业内部人员与贷款企业合谋伪造仓单,允许贷款企业私自提货,将严重损害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益。
二、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信用管理
针对对贷款企业资信审查的风险,应该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贷款企业资信调查核实制度、企业资信档案制度、企业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同时,物流企业应借鉴银行对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利用自己掌握客户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在双方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与银行联系开展融资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互动的监管和控制机制。实际上,物流企业作为联结贷款企业与银行的服务平台,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信用。物流企业作为贷款企业的代理人,监管仓库中的质押物,因此,物流公司要与贷款企业建立信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仓单真实有效和对物流企业监管信任的基础之上。物流企业可以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信用的整合。在此过程中,加强建立仓单质押各方信用,构建健康的仓单质押信用体系。
(二)合理选择质押物
仓单质押作为一项动产质押,银行要求该动产应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值且易于处理,而物流企业出于自身保管的需要,要求商品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押物的品种。目前能用于仓单质押的动产多局限于用途广泛、易于处置、市场价格稳定且不易变质的商品,比如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等大宗货物。同时,为了合理選择质押物,物流企业应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这样有利于物流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脉搏,掌握市场价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及时获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从而对质押物进行正确地选择和价值评估。
(三)防范法律风险
一方面,仓单质押参与各方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仓单质押操作流程开展业务,以防范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为避免法律漏洞对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物流企业应仔细研究涉及仓单质押的各部法律,将法律未明之处写入质押合同,以协议的形式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此外,仓单是仓单质押业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应对其进行规范和科学管理。
(四)严格监管与规范操作
在质押物的操作与监管环节,物流企业首先要与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合同”,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物流企业承担责任。保证仓单与货物存储情况一致,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贷款企业或任意第三人发货;客户提货要在银行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同时,贷款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合同一经签署,各方均须严格执行,以此降低质押物的监管风险。
(高小辉,1969年生,河北唐山人,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陈静,1978年生,河北唐山人,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贸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