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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教学建议”部分又进一步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这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应遵循的核心理念。近年来,许多教学案例对此作了生动的诠释。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一些教师对学生主体的误读或理解不到位,使得语文教学实践偏离了“学生主体性”,学生成了学习活动中“失衡的主体”。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