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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上个月,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三室二厅二卫的商品房。当时,我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支付了首付款20多万元,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则需赔偿对方违约金,额度是总房款的10%。前不久,该楼盘突然大幅降价,像我买的这种商品房价格瞬间缩水了25%以上,这让我在心理上接受不了。我现在想退房,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不行,我愿意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然后再退房,请问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