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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06年7月初。一位关心食品安全的人士黄某从浙江温州给笔者打来长途电话,提供了这样一个信息,据他了解,有人把在河北石家庄等地生产的工业级甘氨酸销往广东的中山和深圳等地,这些甘氨酸用于添加到乳饮料等一些食品中。当本人获得此信息将其告知广州的几家新闻媒体时,他们也正在开展调查。8月4日,各地质监部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甘氨酸违规使用的预警公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对此采取措施,立即实施专项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