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起至2009年7月开展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订了《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