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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3-0070002济公通[2013]2号为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以出租房屋名义变相经营旅馆业等相关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通告如下:一、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免费领取登记簿,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等基本情况。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