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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早在四十年代初期,吕叔湘先生在他的《与动词后得与不有关之词序问题》一文中就举过这样的例子: (1)这个孩子吃得。 (2)这个莱吃得。 (3)大人吃得,孩子吃不得。 (4)辣椒之类,有胃病的吃不得。①其中“吃得”、“吃不得”可简称为“V得”、“V不得”结构。“得”和“不得”分别是动作行为“V”的肯定和否定形式,表示动作行为之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