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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述了优化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理顺电子政务的内在结构,制订统一标准等。
关键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优化
电子政务作为政府用以提升政府绩效之政府改革方案,影响着政府改革的实际效果。将政府绩效管理理念引入电子政务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之中,将绩效评估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环节,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全过程又起着关键作用。需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系统的视角,从长远的角度,紧密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制定完善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战略规划,有针对性地构建分阶段全过程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框架和指标集。
1. 建立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对于我国,当务之急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和立法,克服当前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状态,尽快使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立法保障是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改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现状,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重要的是转换观念,树立“以社会公众为中心”的绩效观,即评价电子政务绩效的参照系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民本主义的绩效观是有效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必要条件。
在绩效评估体制方面,应改变以往的评估主体单一的局面,建构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使得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不仅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评估,还包括相关领域专家的评估。更重要的是引进电子政务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双轨制。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用网上调查、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满意度,并以此量化作为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中社会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这可以使政府部门不仅对上级负责,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公众负
责,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电子政务绩效推动机制。应当看到,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除了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进行绩效评估之外,还有必要成立包括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业绩效评估机构。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工作,免受被评估的政府部门干扰,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可信,必须对评估机构进行垂直管理,强调评估结果只对客观事实负责,只对数据和法律负责。
2. 理顺电子政务的内在结构
要保证电子政务职能的实现,首先就必须构筑合理的电子政务的结构,政府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电子政务结构的复杂性。电子政务包括一个内网和一个外网,内网主要是政府内部沟通的平台,外网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的桥梁。基于电子政务的职能,其结构至少应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相关法律制度、相关人力资源。信息基础设施是构成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撑,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以及信息资源库。相关法律制度是保证电子政务顺利运作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规范、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机制。相关人力资源是维系电子政务良好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拥有足够的人才来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數据的采集和处理。
更高层次的电子政务要实现的是“一站式”的办理和不受时空限制的“在线服务”,这就对我国的政府运行模式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站式”的办理和不受时空限制的“在线服务”需要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进行交互式办公和处理大量为公众服务的事项。而当前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业务相对独立,业务差别较大,要使这些不同业务部门的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互通互联,做到“一站式服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各部门能统一认识,齐心协力,根据电子政务的要求,在单位、系统内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程序、流程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而且还要按照“一站式”的要求,在统一标准接口下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对接,逐步实现“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结构。
3. 制定统一、科学的电子政务技术标准
从理论上说,电子政务使得政府的纵向管理能力通过虚拟的扁平化管理结构得以“无限”放大,这种巨大的驱动力将促使政务本身的标准化,以应对电子化的基本前提要求,同时有效率的规模运作也使得标准化成为可能和必然。国内的汪玉凯教授也曾指出:推动电子政务,关键要搞好整体规划,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做出一些具体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性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化技术标准,几乎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跨职能、跨地域的电子政务实施在技术上存在相当难度。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的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现象严重,还导致了大量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如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等。如何在统一的规划和标准下,整合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战,成为电子政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统一、科学的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既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公正性,也要具有发展性和延续性。标准的制定应是有一定的技术导向和对技术发展及应用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也确定电子政务技术市场的发展方向,不能把制定标准变成技术壁垒或成为技术发展的阻力。当然,标准的确立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标准本身也是在不断地完善、发展和自我否定。
4. 逐步构建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相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与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相联系,做到奖罚分明,否则就有可能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沼。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对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实施至关重要。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督促部门领导重视本部门电子政务绩效,使部门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绩效改进,部门领导要定期了解和审查电子政务的管理绩效和成果,并和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一起为电子政务的绩效改进而努力,切实负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利用绩效目标和评估标准使管理者负责任,并促使责任落到实处。如果绩效评估的结果与部门利益、领导利益不相关,领导很难提高对部门绩效的重视程度。因而,激励约束机制的实现手段应当多样化、组合化,例如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但要与实际挂钩否则起不到激励作用;将惩罚落实到实处,切勿只奖不罚或惩罚走过场等。这其中最有效的手段是:把绩效评估结果与部门和项目的后续投资以及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升降、奖惩挂钩,并且把这些手段规范化、制度化,甚至法制化,这样才能有利于电子政务步入良险发展的轨道。
5. 规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本身的风险
评估的风险是指评估机构在服务、协调、沟通、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对其不利的事件的可能性。我们应认识到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本身也具有风险性。任何评估机构的风险具有必然性,评估机构风险的必然性是指由于评估机构从事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一种客观存在性和不可避免性,对我国电子政务实施效果的评估也是一样。我们应研究分析电子政务评估的风险问题,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来尽力避免电子政务评估风险的发生,尽可能地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来说,一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电子政务评估的参与者应认识到评估风险的广泛性和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秉持应有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拟定科学的评估计划,采用正确、恰当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写出全面规范的评估报告,有效地减少评估风险。二是完善电子政务评估制度,统一立法管理。
关键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优化
电子政务作为政府用以提升政府绩效之政府改革方案,影响着政府改革的实际效果。将政府绩效管理理念引入电子政务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之中,将绩效评估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环节,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全过程又起着关键作用。需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系统的视角,从长远的角度,紧密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制定完善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战略规划,有针对性地构建分阶段全过程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框架和指标集。
1. 建立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对于我国,当务之急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和立法,克服当前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状态,尽快使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立法保障是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改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现状,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重要的是转换观念,树立“以社会公众为中心”的绩效观,即评价电子政务绩效的参照系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民本主义的绩效观是有效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必要条件。
在绩效评估体制方面,应改变以往的评估主体单一的局面,建构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使得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不仅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人大)的评估,还包括相关领域专家的评估。更重要的是引进电子政务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双轨制。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用网上调查、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满意度,并以此量化作为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中社会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这可以使政府部门不仅对上级负责,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公众负
责,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电子政务绩效推动机制。应当看到,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除了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进行绩效评估之外,还有必要成立包括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业绩效评估机构。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工作,免受被评估的政府部门干扰,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可信,必须对评估机构进行垂直管理,强调评估结果只对客观事实负责,只对数据和法律负责。
2. 理顺电子政务的内在结构
要保证电子政务职能的实现,首先就必须构筑合理的电子政务的结构,政府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电子政务结构的复杂性。电子政务包括一个内网和一个外网,内网主要是政府内部沟通的平台,外网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的桥梁。基于电子政务的职能,其结构至少应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相关法律制度、相关人力资源。信息基础设施是构成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撑,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以及信息资源库。相关法律制度是保证电子政务顺利运作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规范、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机制。相关人力资源是维系电子政务良好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拥有足够的人才来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數据的采集和处理。
更高层次的电子政务要实现的是“一站式”的办理和不受时空限制的“在线服务”,这就对我国的政府运行模式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一站式”的办理和不受时空限制的“在线服务”需要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进行交互式办公和处理大量为公众服务的事项。而当前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业务相对独立,业务差别较大,要使这些不同业务部门的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互通互联,做到“一站式服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各部门能统一认识,齐心协力,根据电子政务的要求,在单位、系统内部对传统的行政管理程序、流程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而且还要按照“一站式”的要求,在统一标准接口下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对接,逐步实现“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结构。
3. 制定统一、科学的电子政务技术标准
从理论上说,电子政务使得政府的纵向管理能力通过虚拟的扁平化管理结构得以“无限”放大,这种巨大的驱动力将促使政务本身的标准化,以应对电子化的基本前提要求,同时有效率的规模运作也使得标准化成为可能和必然。国内的汪玉凯教授也曾指出:推动电子政务,关键要搞好整体规划,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做出一些具体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性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化技术标准,几乎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跨职能、跨地域的电子政务实施在技术上存在相当难度。与此相联系,由于我国的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现象严重,还导致了大量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如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等。如何在统一的规划和标准下,整合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战,成为电子政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统一、科学的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既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公正性,也要具有发展性和延续性。标准的制定应是有一定的技术导向和对技术发展及应用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也确定电子政务技术市场的发展方向,不能把制定标准变成技术壁垒或成为技术发展的阻力。当然,标准的确立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标准本身也是在不断地完善、发展和自我否定。
4. 逐步构建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相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与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相联系,做到奖罚分明,否则就有可能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沼。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对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实施至关重要。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督促部门领导重视本部门电子政务绩效,使部门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绩效改进,部门领导要定期了解和审查电子政务的管理绩效和成果,并和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一起为电子政务的绩效改进而努力,切实负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利用绩效目标和评估标准使管理者负责任,并促使责任落到实处。如果绩效评估的结果与部门利益、领导利益不相关,领导很难提高对部门绩效的重视程度。因而,激励约束机制的实现手段应当多样化、组合化,例如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但要与实际挂钩否则起不到激励作用;将惩罚落实到实处,切勿只奖不罚或惩罚走过场等。这其中最有效的手段是:把绩效评估结果与部门和项目的后续投资以及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升降、奖惩挂钩,并且把这些手段规范化、制度化,甚至法制化,这样才能有利于电子政务步入良险发展的轨道。
5. 规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本身的风险
评估的风险是指评估机构在服务、协调、沟通、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对其不利的事件的可能性。我们应认识到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本身也具有风险性。任何评估机构的风险具有必然性,评估机构风险的必然性是指由于评估机构从事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一种客观存在性和不可避免性,对我国电子政务实施效果的评估也是一样。我们应研究分析电子政务评估的风险问题,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来尽力避免电子政务评估风险的发生,尽可能地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来说,一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电子政务评估的参与者应认识到评估风险的广泛性和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秉持应有的职业操守,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拟定科学的评估计划,采用正确、恰当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写出全面规范的评估报告,有效地减少评估风险。二是完善电子政务评估制度,统一立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