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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选举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实现民主政治不可替代的形式。选举一词,从政治学角度而言,称为选举制度;从宪法学公民权利角度而言,称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制度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宪法理念,而在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公民的参选权的法律保护,尚有欠缺之处。笔者从选举、选举制度与参选权的涵义入手,初步阐述了选举制度在现代国家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地位,进而从法律层面指出了我国在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保护不足,以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日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