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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火灾危险。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对策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受到了人们的欢迎。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火灾危险。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防范,我对它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火对策。现论述如下:
1 公共娱乐场所的现状
1.1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火灾原因为顾客当晚在酒吧过生日燃放烟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近三十平方米。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据深火灾是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所致,逃生通道狭窄造成惨剧。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亡50人,火灾死亡的人中,82%是由于吸入室内装饰材料燃烧释放的有毒烟气中毒窒息而死亡。
1.2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
1.2.1火灾发生的频率、规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递增趋势。
1.2.2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较为突出。
1.3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法定消防职责不能全面认真履行。很多公共娱乐场所却不能依法认真履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遍存在岗位消防责任制、定期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定期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不落实,导致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很容易因管理不善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
1.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规范、不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人员为强化经营管理,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受精力、水平的影响,这些制度和规程都制定得比较笼统,既不够统一、规范,又不够全面、详细,普遍缺少每日巡查、消防器材设施维修保养、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奖惩等制度,尤其是灭火疏散预案普遍不符合现场实际,严重影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正常开展。
1.3..3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差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疏散通道不畅,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2 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对策
2.1 按照现行规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1.1 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当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1.2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即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 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 m2计算。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2,1.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和自动消防设施。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积超过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楼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1.4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等方面应符合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中的首层或二、三层时,营业面积大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营业面积小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降低。
2.2 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公共娱乐场业主和从业人员应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3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请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消防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 《防火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2.7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 GBJ16-87(修订本) 2001.4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4
[4]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5 公安部39号令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对策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受到了人们的欢迎。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火灾危险。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防范,我对它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火对策。现论述如下:
1 公共娱乐场所的现状
1.1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火灾原因为顾客当晚在酒吧过生日燃放烟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近三十平方米。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据深火灾是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所致,逃生通道狭窄造成惨剧。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亡50人,火灾死亡的人中,82%是由于吸入室内装饰材料燃烧释放的有毒烟气中毒窒息而死亡。
1.2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
1.2.1火灾发生的频率、规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递增趋势。
1.2.2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较为突出。
1.3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法定消防职责不能全面认真履行。很多公共娱乐场所却不能依法认真履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遍存在岗位消防责任制、定期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定期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不落实,导致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很容易因管理不善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
1.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规范、不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人员为强化经营管理,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受精力、水平的影响,这些制度和规程都制定得比较笼统,既不够统一、规范,又不够全面、详细,普遍缺少每日巡查、消防器材设施维修保养、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奖惩等制度,尤其是灭火疏散预案普遍不符合现场实际,严重影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正常开展。
1.3..3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差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疏散通道不畅,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2 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对策
2.1 按照现行规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1.1 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当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1.2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即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 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 m2计算。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2,1.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和自动消防设施。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积超过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楼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1.4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等方面应符合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中的首层或二、三层时,营业面积大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营业面积小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降低。
2.2 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公共娱乐场业主和从业人员应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3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请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消防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 《防火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2.7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 GBJ16-87(修订本) 2001.4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4
[4]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5 公安部3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