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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叶正大(叶挺将军长子,中将,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杨尚昆回到革命圣地延安。在交谈中,杨说:“抗战时我在中央办公厅工作,曾看过你父亲写的与蒋介石谈话追记,是他从监狱托人捎出,向党中央汇报的。现在不知材料存放何处。”2006年,叶正大在中央档案馆终于找到此亲笔件。这份珍贵的历史资料,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新四军领导人叶挺将军在“皖南事变”被国民党军扣押囚禁中,威武不屈,贫贱不移的高尚人品和纯真的革命情操。
蒋介石步入客厅频点首,口哼哼不止,三人三角对坐毕。(编按,另一人是郭中忏,三战区副司令,蒋介石心腹;文中“蒋”指蒋介石,“叶”指叶挺)
蒋:身体很好?
叶:还好。
蒋:一年来修养怎样?有什么反省觉悟的地方?这几年没有很好读书做事?
叶:屡经挫折失败,自觉能力薄弱。无法厘付环境。
蒋:尔这人太老实,上了人家的当还不觉悟,人家叫尔回去尔就回去,叫尔打就打,人家利用尔完了还会杀了你。去年(实是前年)为什么不来见我就跑回去,人家要尔回去尔就回去。
叶:因为辞职没批准,只好回去,对新四军案子我已尽了自己的能力。第一次给我们移动的命令是我到上饶去商谈决定的,大意是,因皖南敌情和地形关系无法渡江,必须走苏南渡江过苏北,在移动期间苏南皖南各军部署不变动,假如调几师迫在我们周围则我是不能负责的,我预早已说过了,又渡江必须经过重重封锁线,必然会对敌作战,所以弹药须酌量发给,但到后来这个命令完全变更了。第二次命令要我们依期限由皖南渡江,又新调来了三个师,连原有的共七个师在我们一百里路内的周围,弹药又不发给,这个时候我打电去辞职又没有批准,我只好带着部下去逃命,孝经上有这样说:小杖则受大杖则逃,我们不善逃命,而至遭受灭亡,则是我对部下不起,现在上饶还监禁几百干部,我对他们应该负责,我处置失当,我愿受军法裁判。
蒋:(大声)尔的部下就是共产党,他们破坏扰乱后方,尔上了当还不觉悟,还对他们负责,这样我关起一百多人是我错了吗?
叶:如果这样说,新四军开始就不应该成立了。
蒋:话就说到这里止!再说就不好听,尔是不是共产党?
叶:到现在止,我没有任何党籍。
蒋:尔觉得共产党对,尔就到那里去;尔觉得国民党对,尔就到国民党来,没有中立的地方。我指尔一条正路,你能服从我,跟我走,尔一定可以得成功,不然尔就算完了。
叶:我早已决定我已经完了。
蒋:也不是那样意思,我叫尔到第二战区去好好休养,尔的前途是光明的。
叶:如果照这样做,大家一定说我自私,怕法律处置,我不能这样做。
蒋:回去好好想一想,同郭司令商量好了答复我。
叶:(起立鞠躬)谢调委员长。
(叶回来还同郭谈话约一小时。最后结语是:我不能够这样做,请枪毙我吧。)
(摘自《现代生活报》20080523)B12
蒋介石步入客厅频点首,口哼哼不止,三人三角对坐毕。(编按,另一人是郭中忏,三战区副司令,蒋介石心腹;文中“蒋”指蒋介石,“叶”指叶挺)
蒋:身体很好?
叶:还好。
蒋:一年来修养怎样?有什么反省觉悟的地方?这几年没有很好读书做事?
叶:屡经挫折失败,自觉能力薄弱。无法厘付环境。
蒋:尔这人太老实,上了人家的当还不觉悟,人家叫尔回去尔就回去,叫尔打就打,人家利用尔完了还会杀了你。去年(实是前年)为什么不来见我就跑回去,人家要尔回去尔就回去。
叶:因为辞职没批准,只好回去,对新四军案子我已尽了自己的能力。第一次给我们移动的命令是我到上饶去商谈决定的,大意是,因皖南敌情和地形关系无法渡江,必须走苏南渡江过苏北,在移动期间苏南皖南各军部署不变动,假如调几师迫在我们周围则我是不能负责的,我预早已说过了,又渡江必须经过重重封锁线,必然会对敌作战,所以弹药须酌量发给,但到后来这个命令完全变更了。第二次命令要我们依期限由皖南渡江,又新调来了三个师,连原有的共七个师在我们一百里路内的周围,弹药又不发给,这个时候我打电去辞职又没有批准,我只好带着部下去逃命,孝经上有这样说:小杖则受大杖则逃,我们不善逃命,而至遭受灭亡,则是我对部下不起,现在上饶还监禁几百干部,我对他们应该负责,我处置失当,我愿受军法裁判。
蒋:(大声)尔的部下就是共产党,他们破坏扰乱后方,尔上了当还不觉悟,还对他们负责,这样我关起一百多人是我错了吗?
叶:如果这样说,新四军开始就不应该成立了。
蒋:话就说到这里止!再说就不好听,尔是不是共产党?
叶:到现在止,我没有任何党籍。
蒋:尔觉得共产党对,尔就到那里去;尔觉得国民党对,尔就到国民党来,没有中立的地方。我指尔一条正路,你能服从我,跟我走,尔一定可以得成功,不然尔就算完了。
叶:我早已决定我已经完了。
蒋:也不是那样意思,我叫尔到第二战区去好好休养,尔的前途是光明的。
叶:如果照这样做,大家一定说我自私,怕法律处置,我不能这样做。
蒋:回去好好想一想,同郭司令商量好了答复我。
叶:(起立鞠躬)谢调委员长。
(叶回来还同郭谈话约一小时。最后结语是:我不能够这样做,请枪毙我吧。)
(摘自《现代生活报》20080523)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