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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工作中,发现许多征、纳双方人员,因对个人所得税法掌握不准确,特别是对纳税人取得境内外所得的计算常发生错误。如,对境内收入不按照月份计算;该减征的税款不予减征:对境外收入.有的不予税。有的不予抵扣等等。造成税款多征(纳)或少征(纳)现象,下面浅析一例,有一中国公民,1999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人3万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人2000元,当年,还从A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