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穿透式审判思维审视及裁判路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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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对于上市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一般穿透到源头,否定代持协议效力.判决理由偏向于分析“未披露行为”的危害,但判决结果转而得出“未披露的行为”无效,存在理由与结果的错配,同时未考虑到股份代持中的双层关系,规制效果不佳.应以不打破双层关系为原则,将法益保护、行为外部性作为前置考虑因素,针对股份在取得、持有和转让三阶段的不同,确立身份冲突时的取舍规则,公司归入权的引入规则以及发起人的严格绑定规则等新的裁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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