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法律不仅是一种行为规则,更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一道保护企业权益的“防护墙”。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效益。而提高企业全体职工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就是普法教育以及法律援助。
基于此,职院工会工作人员与法律研究人员本着面向企业、服务职工的宗旨,以法律服务为中心,将“职工对工会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作为调研目标,采用了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了企业法律服务调研活动。
一、企业职工的现实法律需求
调研中,我们采取了逻辑化分析模式,紧紧抓住“企业职工到底需要什么”这一中心命题,首先考察企业职工与法律的密切程度,其次看职工与哪些法律密切相关,再看企业职工法律纠纷的方式是什么。通过这样一种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分析模式,相对完整全面地了解了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
(一)法律与企业职工日常生活联系密切
在120份调查问卷中,回答“很有关系”的约占60%;回答“有一点关系”的约占20%;回答“没有关系”的约占20%。当被问到“你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时,回答“很需要”的占60%;回答“无所谓”的占30%;完全不需要的只占10%。这表明,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认为法律与自己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调研人员也深入企业基层进行了实地走访。结果表明,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人都处在法律的包围之中;另一方面,当被问到实际生活中都有哪些具体涉法问题时,大多数人回答其实没有什么实际问题。
如何解释上述差异?我们认为,随着法制宣传上的广泛深入,依法办事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植入企业职工大脑。他们正是这样被动地改变着自己的法律观念。而实际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和磨擦越来越频繁,人们的法律需求就越迫切,造成企业普通职工与法律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法庭受案量的稳步攀升,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企业普通职工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
从调查问卷来看,主要是民商经济类纠纷,尤以民事纠纷为最。其中合同纠纷反映最为强烈,约占40%。这是因为受时下市场环境的影响,诚信缺失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以买卖合同纠纷、债务合同纠纷为代表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也不足为奇。
劳务纠纷是反映较多的纠纷类型。大量劳务纠纷的出现,与越来越多的企业外部用工有关,特别是因工负伤带来的种种纠纷。当然,欠薪、拖薪以及偶尔侵害企业职工权益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职工关注的对象。
此外,从调查问卷来看,侵权、婚姻、继承也占一定比例。调查问卷上婚姻纠纷仅占6%,然而辽河油田派出所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婚姻案件却占很大比重。我们接到的法律咨询中,婚姻也占了相当比重。出现这种反差的原因,与婚姻涉及隐私,被调查对象不愿谈论有关。
法律并不总与纠纷相伴相随。我们也了解到,企业职工在诸如签订合同、入退伙、抵押贷款、购房等非纠纷类事务中,也存在法律需求。企业职工也表达出另一愿望,即:如果这些事务能免费服务,还是更愿意请专业人士帮忙。企业职工普遍认为,在签订合同、抵押贷款、购房等事务中存在的风险是不确定的,花钱请专业人士帮忙规避这样的风险不划算。相比之下,当出现现实纠纷时,再请法律工作者,这钱就花得实在。由此可见,企业职工在法律上的防范意识仍然比较弱。
(三)企业职工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在问卷调查中,选择“找熟人调解”的约占46%,位居榜首。这充分说明,具有平和色彩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更容易被企业职工接受。寻求企业领导的居中裁决,也是企业职工的重要选择之一。这是因为,在中国行政介入的立竿见影与司法救济的漫漫长路相比,更受企业职工欢迎。
派出所系治安管理机构,但有时也应企业职工的请示处理一些民事纠纷。但近年来,公安部门不断进行内部整顿,司法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派出所介入民事纠纷的现象已逐步减少。从问卷调查来看,选择“找派出所”的仅占8%。
选择打官司的比例高达30%,仅次于“找熟人”。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选择打官司是以“其它方式解决不了”为前提的。在120份调查问卷中,直接选择打官司的仅11份。而在“你是否打过官司”一栏中,选择“是”的仅占25%。可见,将问题直接诉诸法院无论如何都不能算上策。
书斋里的苦思冥想,永远无法跟上实际生活的步伐。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企业职工处于市民社会状态下,一直愿意以“市民社会”公认的一些习惯来处理各类纠纷。如果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成为每一名企业职工的首选,还需要在漫漫长路上上下求索。
二、通过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并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法律服务对优化法治环境作用的认识
进一步认识企业法治环境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辽河油田公司建设平安和谐矿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级领导要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观念去定位法律服务的地位,用发展企业外部市场的战略眼光去认识法律服务的拓展与规范。
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对优化法治环境的积极作用。法律服务队伍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具有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正确实施的社会功能和责任,在建设法治企业、推进各项改革、维护企业稳定等重大事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将法律服务纳入整体工作中规划部署,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对建设法治企业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优势,在更加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作用。
(二)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参与法治环境优化机制
进一步壮大“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与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在重大决策出台前,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与顾问团论证并签署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帮助企业规范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行为,在法律层面可以防止决策失误,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素质和能力。
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参与企业领导信访接待工作。针对辽河油田公司格局快速变化期间信访工作量大、涉法问题多等特点,发挥法律服务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的特殊作用,吸纳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参与企业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并形成制度。
企业相关部门与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建立协作关系。针对辽河油田改革发展进程中社会矛盾增多,涉法问题广泛,而各相关部门只熟悉业务范围内行政规章制度,对广泛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欠缺的情况,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协作关系,帮助处理执法过程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
(三)积极扶持形成品牌特色的法律服务团队
将法律服务培育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法律服务团队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网上法律服务平台、企业交易行为法律服务平台等,促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团队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各项经济活动。
加强法律服务团队品牌建设。加大对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工作指导及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强法律服务品牌推介,形成多专业、多层次品牌服务优势。
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大厅。结合辽河油田公司发展实际,积极规划,吸纳行政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进驻,形成法律服务窗口聚集效应,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经济稳定增长。
加强企业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配备便利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办公场所,建设人性化援助窗口;参照业务量标准,适当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使其更好地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
基于此,职院工会工作人员与法律研究人员本着面向企业、服务职工的宗旨,以法律服务为中心,将“职工对工会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作为调研目标,采用了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了企业法律服务调研活动。
一、企业职工的现实法律需求
调研中,我们采取了逻辑化分析模式,紧紧抓住“企业职工到底需要什么”这一中心命题,首先考察企业职工与法律的密切程度,其次看职工与哪些法律密切相关,再看企业职工法律纠纷的方式是什么。通过这样一种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分析模式,相对完整全面地了解了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
(一)法律与企业职工日常生活联系密切
在120份调查问卷中,回答“很有关系”的约占60%;回答“有一点关系”的约占20%;回答“没有关系”的约占20%。当被问到“你是否需要法律服务”时,回答“很需要”的占60%;回答“无所谓”的占30%;完全不需要的只占10%。这表明,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认为法律与自己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调研人员也深入企业基层进行了实地走访。结果表明,一方面绝大多数人认为法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人都处在法律的包围之中;另一方面,当被问到实际生活中都有哪些具体涉法问题时,大多数人回答其实没有什么实际问题。
如何解释上述差异?我们认为,随着法制宣传上的广泛深入,依法办事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植入企业职工大脑。他们正是这样被动地改变着自己的法律观念。而实际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和磨擦越来越频繁,人们的法律需求就越迫切,造成企业普通职工与法律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法庭受案量的稳步攀升,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企业普通职工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
从调查问卷来看,主要是民商经济类纠纷,尤以民事纠纷为最。其中合同纠纷反映最为强烈,约占40%。这是因为受时下市场环境的影响,诚信缺失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以买卖合同纠纷、债务合同纠纷为代表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也不足为奇。
劳务纠纷是反映较多的纠纷类型。大量劳务纠纷的出现,与越来越多的企业外部用工有关,特别是因工负伤带来的种种纠纷。当然,欠薪、拖薪以及偶尔侵害企业职工权益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职工关注的对象。
此外,从调查问卷来看,侵权、婚姻、继承也占一定比例。调查问卷上婚姻纠纷仅占6%,然而辽河油田派出所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婚姻案件却占很大比重。我们接到的法律咨询中,婚姻也占了相当比重。出现这种反差的原因,与婚姻涉及隐私,被调查对象不愿谈论有关。
法律并不总与纠纷相伴相随。我们也了解到,企业职工在诸如签订合同、入退伙、抵押贷款、购房等非纠纷类事务中,也存在法律需求。企业职工也表达出另一愿望,即:如果这些事务能免费服务,还是更愿意请专业人士帮忙。企业职工普遍认为,在签订合同、抵押贷款、购房等事务中存在的风险是不确定的,花钱请专业人士帮忙规避这样的风险不划算。相比之下,当出现现实纠纷时,再请法律工作者,这钱就花得实在。由此可见,企业职工在法律上的防范意识仍然比较弱。
(三)企业职工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
在问卷调查中,选择“找熟人调解”的约占46%,位居榜首。这充分说明,具有平和色彩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更容易被企业职工接受。寻求企业领导的居中裁决,也是企业职工的重要选择之一。这是因为,在中国行政介入的立竿见影与司法救济的漫漫长路相比,更受企业职工欢迎。
派出所系治安管理机构,但有时也应企业职工的请示处理一些民事纠纷。但近年来,公安部门不断进行内部整顿,司法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派出所介入民事纠纷的现象已逐步减少。从问卷调查来看,选择“找派出所”的仅占8%。
选择打官司的比例高达30%,仅次于“找熟人”。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选择打官司是以“其它方式解决不了”为前提的。在120份调查问卷中,直接选择打官司的仅11份。而在“你是否打过官司”一栏中,选择“是”的仅占25%。可见,将问题直接诉诸法院无论如何都不能算上策。
书斋里的苦思冥想,永远无法跟上实际生活的步伐。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企业职工处于市民社会状态下,一直愿意以“市民社会”公认的一些习惯来处理各类纠纷。如果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成为每一名企业职工的首选,还需要在漫漫长路上上下求索。
二、通过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并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法律服务对优化法治环境作用的认识
进一步认识企业法治环境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辽河油田公司建设平安和谐矿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级领导要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观念去定位法律服务的地位,用发展企业外部市场的战略眼光去认识法律服务的拓展与规范。
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对优化法治环境的积极作用。法律服务队伍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具有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正确实施的社会功能和责任,在建设法治企业、推进各项改革、维护企业稳定等重大事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将法律服务纳入整体工作中规划部署,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对建设法治企业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优势,在更加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作用。
(二)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参与法治环境优化机制
进一步壮大“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与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在重大决策出台前,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与顾问团论证并签署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帮助企业规范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行为,在法律层面可以防止决策失误,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素质和能力。
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参与企业领导信访接待工作。针对辽河油田公司格局快速变化期间信访工作量大、涉法问题多等特点,发挥法律服务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的特殊作用,吸纳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参与企业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并形成制度。
企业相关部门与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建立协作关系。针对辽河油田改革发展进程中社会矛盾增多,涉法问题广泛,而各相关部门只熟悉业务范围内行政规章制度,对广泛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欠缺的情况,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协作关系,帮助处理执法过程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
(三)积极扶持形成品牌特色的法律服务团队
将法律服务培育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法律服务团队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网上法律服务平台、企业交易行为法律服务平台等,促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团队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各项经济活动。
加强法律服务团队品牌建设。加大对专业资深法律研究人员工作指导及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强法律服务品牌推介,形成多专业、多层次品牌服务优势。
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大厅。结合辽河油田公司发展实际,积极规划,吸纳行政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进驻,形成法律服务窗口聚集效应,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经济稳定增长。
加强企业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配备便利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办公场所,建设人性化援助窗口;参照业务量标准,适当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使其更好地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