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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DVD产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并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DVD视盘机生产基地。我国视盘机产业是从VCD开始的,1993年VCD在我国研制成功,并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影碟机市场的主要品种,到了1999年图像质量更为清晰的SVCD(超级VCD)开始显露头角,并成为了市场的热点,从而渐渐取代了VCD的位置。时至今日DVD在功能、性能、外观上较VCD、SVCD均有很大的改进,显示出良好的性能价格比和市场竞争力,它已经逐渐取代了VCD、SVCD成为我国影碟机市场的主流产品。1999年我国DVD年产量为260万台,当时国外品牌DVD占据了我国大部分市场份额;到2002年我国DVD产量达到5800万台,平均年增长率达180%,在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已经占据了全球2/3的DVD市场份额。可以看出,经过短短3年多的努力,我国DVD产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并逐渐走向成熟。一、专利纠纷蒙受的损失
近年来,以6C(日本东芝、松下、JVC、日立、三凌电机和美国时代华纳)、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公司)、1C(汤姆逊公司)等为代表的国外DVD专利企业联盟对我国DVD产品或者进行海关扣押,或者直接谈判以征收巨额的专利使用费 2002开始对我国出口的DVD征收巨额专利使用费,接着又提出对中国内销的DVD同样也要征收巨额专利使用费等等。这样就迫使我们接受一个又一个苛刻的巨额赔偿协议。对于出口产品,6C集团提出每台征收专利费4美元,3C集团提出每台征收3.5美元,1C及其他专利企业则提出每台征收4.5美元,合计12美元。 据统计,如果收费全部到位,各类专利费用将达到21.3美元,折合人民币近200元。如果按照我国目前一年可以出口3000万台DVD计算,我国则需要向国外DVD专利企业联盟付出90亿左右人民币的巨额专利使用费,这使得我国DVD产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如此,日本索尼、日立、松下、夏普、韩国三星、LG、美国先锋、荷兰飞利浦、德国约姆逊9家国际交流电子巨头(简称新9C)组成战略联盟,宣布还将推出一种名为“蓝色光盘”的新一代光盘储存格式,使之成为替代现有DVD格式的光盘标准,业内为之震惊,国人为之哗然。
二、竞争方式的根本性变化
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竞争模式和竞争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知识经济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国际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技术标准成为一种战略,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经济效益更多地取决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逐渐和知识产权紧密结合。如今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竞争方式日趋多元化、立体化,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实施“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竞争战略,以期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润。美国高通公司就是这方面成功的典范,它们在CDMA领域拥有国际标准,其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凭借这1400多项专利在全球CDMA领域如日中天,主宰着整个通信市场格局,源源不断地从竞争对手赢得高额的专利收益,而单独的产品收益已经退居其次。许多跨国公司现在正是通过创造和制定隐藏着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规则,让竞争对手去追随、去遵循,从而有节奏地控制着—游戏规则和左右着整个全球市场格局。由此可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以后,发达国家虽然关税壁垒日趋削弱,但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却日趋强化,而不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就更难了,出现DVD专利纠纷也不足为怪了。
三、对策与措施
随着我国加入WTO,信息产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八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技术创新的意义也越来越重要,谁拥有了知识产权、掌握了技术标准就有了最大的王牌,从而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实践证明,只有依靠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才能在更高层次上打破国际市场被跨国公司所垄断的局面,从而增强我国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提出如下的对策与措施建议,
1.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国IT企业要站在企业和产业发展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和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国外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个体系中,从项目立项直至成果完成,整个过程都要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专利制度,凡符合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及时加以保护。
2.尽快熟悉国际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授权方式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际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授权方式通常包括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两种,我国IT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利技术不同的授权方式。另外,我们还需熟悉并灵活运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尤其要了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即TBT协议)等有关规定,懂得运用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措施、方法来处理有关事端,避免遭到贸易报复等各种形式的打击o
3.加快实施行业专利战略,组建自己的行业技术标准联盟,)中破国外信息技术专利壁垒。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n企业应当加快实施行业专利战略,建立行业技术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然后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核心技术领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且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散标准化的危险,以避免因一旦在国际信息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而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己核心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形成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中破和抗击国外信息技术专利壁垒。
4.我国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要全面与国际技术标准接轨。长期以来,我国信息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比较落后,许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甚至落后二十几年。这种较低的技术标准使得我国n企业长期在较低的水平上竞争,质量较低,以至于国内产品到了国际市场就显得履步维艰,所以我们要加快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IT企业技术标准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向国际技术标准靠拢,以便早日与之接轨。
目前,随着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的发展,信息产业竞争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拥有蕴含专利权的技术标准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产业、国家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信息产业在今后必须尽快熟悉和灵活运用WTO规则,加强核心技术领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才能真正提高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所 北京 100846)
近年来,以6C(日本东芝、松下、JVC、日立、三凌电机和美国时代华纳)、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公司)、1C(汤姆逊公司)等为代表的国外DVD专利企业联盟对我国DVD产品或者进行海关扣押,或者直接谈判以征收巨额的专利使用费 2002开始对我国出口的DVD征收巨额专利使用费,接着又提出对中国内销的DVD同样也要征收巨额专利使用费等等。这样就迫使我们接受一个又一个苛刻的巨额赔偿协议。对于出口产品,6C集团提出每台征收专利费4美元,3C集团提出每台征收3.5美元,1C及其他专利企业则提出每台征收4.5美元,合计12美元。 据统计,如果收费全部到位,各类专利费用将达到21.3美元,折合人民币近200元。如果按照我国目前一年可以出口3000万台DVD计算,我国则需要向国外DVD专利企业联盟付出90亿左右人民币的巨额专利使用费,这使得我国DVD产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如此,日本索尼、日立、松下、夏普、韩国三星、LG、美国先锋、荷兰飞利浦、德国约姆逊9家国际交流电子巨头(简称新9C)组成战略联盟,宣布还将推出一种名为“蓝色光盘”的新一代光盘储存格式,使之成为替代现有DVD格式的光盘标准,业内为之震惊,国人为之哗然。
二、竞争方式的根本性变化
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竞争模式和竞争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知识经济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国际化市场的高级“准入证”,技术标准成为一种战略,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经济效益更多地取决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逐渐和知识产权紧密结合。如今许多大的跨国公司竞争方式日趋多元化、立体化,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另辟蹊径,实施“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竞争战略,以期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润。美国高通公司就是这方面成功的典范,它们在CDMA领域拥有国际标准,其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凭借这1400多项专利在全球CDMA领域如日中天,主宰着整个通信市场格局,源源不断地从竞争对手赢得高额的专利收益,而单独的产品收益已经退居其次。许多跨国公司现在正是通过创造和制定隐藏着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规则,让竞争对手去追随、去遵循,从而有节奏地控制着—游戏规则和左右着整个全球市场格局。由此可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以后,发达国家虽然关税壁垒日趋削弱,但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却日趋强化,而不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就更难了,出现DVD专利纠纷也不足为怪了。
三、对策与措施
随着我国加入WTO,信息产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八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技术创新的意义也越来越重要,谁拥有了知识产权、掌握了技术标准就有了最大的王牌,从而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实践证明,只有依靠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才能在更高层次上打破国际市场被跨国公司所垄断的局面,从而增强我国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提出如下的对策与措施建议,
1.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国IT企业要站在企业和产业发展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和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国外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个体系中,从项目立项直至成果完成,整个过程都要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专利制度,凡符合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及时加以保护。
2.尽快熟悉国际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授权方式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际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授权方式通常包括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两种,我国IT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利技术不同的授权方式。另外,我们还需熟悉并灵活运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尤其要了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即TBT协议)等有关规定,懂得运用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措施、方法来处理有关事端,避免遭到贸易报复等各种形式的打击o
3.加快实施行业专利战略,组建自己的行业技术标准联盟,)中破国外信息技术专利壁垒。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国n企业应当加快实施行业专利战略,建立行业技术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然后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核心技术领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且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散标准化的危险,以避免因一旦在国际信息产业标准竞争中失败,而导致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己核心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形成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中破和抗击国外信息技术专利壁垒。
4.我国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要全面与国际技术标准接轨。长期以来,我国信息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比较落后,许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甚至落后二十几年。这种较低的技术标准使得我国n企业长期在较低的水平上竞争,质量较低,以至于国内产品到了国际市场就显得履步维艰,所以我们要加快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IT企业技术标准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向国际技术标准靠拢,以便早日与之接轨。
目前,随着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的发展,信息产业竞争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拥有蕴含专利权的技术标准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产业、国家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信息产业在今后必须尽快熟悉和灵活运用WTO规则,加强核心技术领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才能真正提高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所 北京 1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