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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日照一小区的业主刘某,自2005年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今年1月,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所拖欠的全额物业服务费10444元。但刘某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且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刘某及其他几户业主室内被盗,所以自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