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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安全立法工作按照“三级立法”原则,紧密结合生产和生活实际,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推动了“以法管安全”。但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安全形势尤其是加入WTO的需要相比,仍有不相适应地方。当前,为促进以“依法治理”和“经济制裁”为主要手段的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安全法制的调整与建设,着重从完善立法体系,建立与入世后相关的法律规范等方面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