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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政治参与愈来愈成为普通民众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一些人认为,网络的出现使得在中国实现直接民主成为可能,然而这仅仅是现阶段人们乐观的想象。网络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结构特征引发了“蒙面人效应”和“网络民粹主义”倾向,形成了网络政治参与的阴暗面,其不仅污浊网络环境,更会对现实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国家必须从密切党群联系入手,抓紧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坚持法律监管与道德教育并重,引导网民合理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究其根本,还是要发展经济,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下的公平正义,以消解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网络政治参与;“蒙面人效应”;网络民粹主义
中图分类号: D0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4-0077-06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网络政治参与进入了快速成长阶段。大批网民进入互联网,借由网络热烈参与政治生活。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使得底层人民的声音得以放大到空前未有的音量。不少人认为在网络社会中,独立、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价值将会得以实现,似乎看到了在一个泱泱大国中实现直接民主的“曙光”,丝毫不掩饰对网络政治参与的乐观估计。网络政治参与的出现到底是“救命药丸”,还仅仅是“乌托邦”而已?我们必须客观辩证地看待网络政治参与现象。诚然其丰富了政治参与的形式,拓展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但在网络政治参与的阳光背后,其存在的问题亦不可忽视。
一、阳光下的网络政治参与
网络政治参与是互联网时代下政治参与的新形式,我国的政治参与模式经历了改革开放前以动员型为主,转变为改革开放后以自主型为主的模式转变过程,网络政治参与是自主型政治参与模式的重要形式。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日本学者蒲岛郁夫认为,政治参与是“旨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的活动”[2]。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我国学者李斌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就是“网民及虚拟团体通过网络平台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3]。以网络为活动平台,以影响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为目标,以网民及各种政治共同体为主体,进而对国家政策产生了直接或间接影响,网络政治参与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政治参与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愈发显著。
网络政治参与的优势是常为人称道的。罗伯特·A·达尔认为:“公民务必享有触及信息源的权利,且政府或其他任何团体皆不能支配、控制这一权利”,“倘若公众仅能从一个源头获得信息,这个源头可以是某个政党、某一派系、某个利益集团,等等,这种状况下公民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4]。民主需要各种有效、独立的信息来源,而网络政治参与恰好更好地满足了民主的这个诉求。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来源,冲破了以往社会核心对信息的垄断,使得信息由上而下的流向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鉴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相对隐蔽性,个体都可以利用网络,超越地理环境的限制,突破成本费用的考量,实现政治参与的直接民主[5]。从这个角度看,网络把各种信息晾晒于阳光之下,使得话语权从精英手中分散至普通民众手中,任何一个人只要连接上互联网,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淡定从容地选择、发布、获取信息,自由发表见解,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极大地便利了政治生活。
二、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蒙面人效应”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网络愈发普遍地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网络政治参与是个体与社会对抗传统政治權力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直接民主实现的有效方式。直接民主是基于公民直接、不断、持续地参与政府工作,从而消除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直接民主是民众自我统治的一种民主体系[6]。卢梭认为直接民主的基础是小国寡民,小国寡民内涵着两个条件:首先,需要一个“熟人社会”的氛围,也即在这个共同体中的个体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虚拟的,个体之间是“熟悉的”,不是陌生的;其次,在这个共同体之中流动的信息是真实可靠并且可以被证实的,这种信息才能使得共同体内的成员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然而,如我们所见,网络社会并未达成这两个条件。
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蒙面人。网络技术的发展,削弱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作用,展现了网络的虚拟性与超时空性。网络政治参与中,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信息传播者皆为匿名人,都是明目张胆的“蒙面人”。网络社会是一个热火朝天的陌生人社会,拔掉网线,失去互联网这个中介,在网络上相当熟络的人瞬间沦为陌生人。参与者的性别、姓名、身份、地位等因素,都可以被隐匿起来,正是在这种隐形身份的保护之下,弱化了义务意识,破坏了网络政治参与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使得参与行为出现了“责任分散化”甚至“无责任化”,网民在网络中随心所欲地发出声音,而不必对自己的言行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7]。产生“蒙面人效应”,法律对其约束作用减弱,强调过度自由,规避个人义务,假借声张正义和捍卫道德的名义,采用虚拟暴力的形式,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活动。
政治参与需要真实的信息作为媒介,该信息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被信赖的,然而这恰巧是网络信息的阿克琉斯之踵——其大多数信息是无法得到认证的。与传统现实社会中的信息由中央核心流向边陲地带不同的是,网络信息呈现出典型的去中心化结构特点。在传统现实社会的信息流动方式中,立体式的社会结构是信息流动的渠道或障碍。由于网络社会中缺乏中心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个网民,即使是社会底层人民,也同样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没有执照的无线电台”[8]。这种去中心化结构特点导致网络信息缺乏“把关者”,网络的匿名性特征更是产生放大作用,使得网络信息经常出现望文生义、表达有误、避重就轻、断章取义等现象,以致网络社会愈发污浊不堪,谣言四起并传播迅速。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网民难以避免会接触到大量垃圾信息及虚假信息,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难以被验证。未被验证的信息似传染病毒一般感染着网络环境,不利于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有序进行,是网络政治参与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二)网络民粹主义倾向
互联网与生俱来就带有民粹主义倾向,其从一开始就偏好个体,以个体为中心进行发展演变,孕育了崇尚个人自由和尊重平等的文化特征[9]。这种文化特征极容易为民粹主义者所利用。关于民粹主义的概念,俞可平总结为:一种极端强调平民价值和思想的政治思潮;一种把普通群众当做政治改革唯一力量的社会运动;一种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政治策略[10]。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与民粹主义价值观存在共通点,为网络政治参与中的民粹主义思潮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支持。但是探寻其根本原因,网络上的民粹主义倾向是现实社会中民粹思想的延伸,是我国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累积下来的问题之现实反映。
从技术原因上来说,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展现给众人。匿名性的特征,更是让网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得以自由、畅快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互联网上,那些大胆、偏激的言辞往往更容易获得关注,部分网民为了博取关注,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网络环境下,丧失社会责任感,传播情绪化言论。这种极端情绪化的言论在网络上不断同质化,形成了“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现象是美国学者凯恩·桑斯坦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群体极化是团体成员最初就存在偏向,经过群体商议之后,沿着原偏向方向继续前行,以致最终生成极端观点。在网络中,在新技术领域内,存在相同观点的人会不断聚拢,分享彼此的观点,寻求与自身观点相似的人,沟通讨论的最终结果是最初想法的极端化”[11]。因而一个群体需要讨论做出某项决定时,最终形成的观点不会向中间地带靠拢,只会越来越趋向于两端,形成极端观点。群体极化现象的现实存在,加之互联网匿名性的保护作用,招致网络社会无责任感情绪蔓延。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指出:“无意识品质在集体心理中占据了上风,身处集体中的个人感受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推动其勇于释放自身的欲望,这种欲望在其独自一人时可以得到克制,但是这样的念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使他放任自己”[12]。网络放大了这种社会群体无责任感,刺激了群体极化现象的膨胀。中国也有“法不责众”的说法,表述的也是这种群体环境下社会责任感的丧失情况。当网络上出现某些具有蛊惑性和煽动性的极端言论时,在网络匿名性的保护色下,这些言论通常会获得大量的支持、追随,并且随着赞同者人数的日益增多,更是强化了对本群体意识的认同,个体丧失了深思熟虑的能力,使网络政治参与呈现出较强的民粹主义色彩。
从根本原因上探究,民粹主义倾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蔓延还是要追溯于现实生活中的民粹思想,更深层次地要归因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我国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进步全世界有目共睹,但是我国社会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法制建设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集中涌现并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在改革开放中受益相对较少的底层人群对受益较多的权威产生了不满甚至仇视心理,权威的代表通常为专家、官员和富豪。专家凭借其知识水平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经常在公开场合发表看法,但是由于其中某些专家成为了社会特定阶级的代言人,违背自己的良心发言,降低了专家的权威度,被讽刺为“砖家”;官员本应当是“人民的公仆”,理应事事为民考虑,然而有些官员却贪赃枉法、与民争利,脱离群众,无视法纪,破坏中国官员的形象,“官二代”这一敏感称呼体现了网民对官员群体的戒备心理;富豪更是处境“艰难”,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中国很多富豪并不是白手起家,加之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得底层人群对富人产生怀疑心理,中国人素来“不恨寡,恨不均”,富豪们张扬的处事风格和与普通民众生活水平之间的巨大鸿沟使得其在网络上往往作为被攻击的对象。网民在接触到网络信息时,一旦触碰到这三类人群,便会“群起而攻之”。专家、官员、富豪,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权威,面对庞大的网民瞬间沦为“弱势群体”,即使是理性的言论亦抵挡不住非理性政治参与的侵袭,面对或善意、或恶意的批评、指责、辱骂,权威往往仅能缄口不言。这种根源于社会不公产生的非理性政治参与行为,虽不合理却又不乏辛酸。
(三)由虚拟到现实:网络政治参与消极影响的现实化
诚然,匿名性促使普通民众更加自由、积极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去中心化使得底层群众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些声音释放了底层群众的诉求,展示了普通民众的力量,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改革过程中的不公现象进行了大胆的批判。善意的批判无疑是改革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鞭策力量,对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官员素质都有一定的警醒作用。然而,网络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是十分巨大、不容忽视的。网络层面的消极影响一旦拓展到现实社会,便更加会产生爆炸性的“化学反应”。
在网络层面上,网络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可能会瓦解社会公共信任,极端情况下导致网络暴力。健康的社会必然需要一定的公共信任,也即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这样说到:“任何共同体仅能依据其个体的同意而行动,但是作为共同体又需要行动一致,这就需要整体行动以较大力量确定方向,这个较大力量便是大多数人的同意”[13]。政治共识是国家成形的基础条件,是多元社会存在的前提。多元社会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指在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中存在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趋同的政治文化,被认可的政治程序。多元社会一旦失去政治共识,整个社会便会陷入无序状态。在未明真相,或已明真相却不怀好意的心態促使下,对公众事件妄加评论,随意发表言论,继而利用网民对极端言论的关注和对社会不公现象的愤怒情绪之累积,借助弱势群体在网络上的庞大力量,强化普通群众对专家、官员、富豪的仇视,增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抗,严重情况下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形成网络上“多数人暴政”,致使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损害政府威信,瓦解社会公共信任。2011年爆发的“郭美美事件”中,有着“中国红十字商业总经理”头衔的郭美美在社交网站上进行“炫富”行为,各种名牌首饰、名牌箱包、豪车、豪宅的图片冲击着网民的神经,引起了网民的强烈不满[14]。这场网络“炫富”闹剧,最终引起了整个社会对红十字会的质疑,不仅使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更严重影响到到其他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对慈善事业的普遍戒备心理。 假如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范围仅仅局限在网络上,其集聚效应必然是有限的,一旦网络的触角延伸至现实社会,网络政治参与的问题就会变得真实且可怕。网络政治参与中的非理性因素在现实社会中被放大,政府便无法容忍,必须采取相应的行动,然而政府目前并不具备充足的技术手段去消解之。一些民粹主义利用网络煽动、集聚人群,然后鼓励网民走出家门,进行游行、示威、抗议等,对政府施加压力。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煽动性强、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之成为民粹主义行动工具的不二选择。例如,“家乐福事件”中砸抢超市行为,“肯德基事件”中围堵餐厅行为,皆为不良分子利用普通民众的爱国情怀和非理性特点展开的情绪煽动和活动筹划。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回应此类事件,任其发展只会扩大集聚效应,破坏政府威严,损害国家利益。
三、网络政治参与问题的消解路径
(一)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密切党群联系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权力和社会公众的连接体,对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引导作用,应致力于构建社会整合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是指在一定价值观引导下,采取特定程序,将社会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部分进行协调,使其关系和谐有序,形成统一的社会共同体[15]。中国共产党应当以多元社会分化为基础,以实现和谐社会为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整合。其中一项社会整合便是推动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团结。普通民众与精英的分裂本来就赤裸裸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加之网络“放大镜”功能,更断裂了两者之间的联结。中国共产党应当疏通社会上升渠道,着力推动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形成两者代表之间的融合、团结互助,以达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交互发展的局面。
建立网络范围内的理性对话机制。网络的发展,使得普通民众社会活动更为丰富,信息传播更加便捷,政治参与更为直接,这些转变对传统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政府在处置各种网络突发事件时经常显得力不从心,如2016年5月7日的“雷洋事件”,整个事件之所以引起网络广泛热议和不断质疑,很大一个原因在于警方总是对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缄口不言,反映出双方对话机制的非健康状态。本事件中暴露出的社会不安全感不仅来源于事件本身,而是普通民众没有足够的信心回答这些问题:政府是否光明磊落,是否愿意倾听微小的声音,是否在乎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呼吁。故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管理规范相对滞后之间的差距亟待缩小,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利用互联网建立“公众-政府”之间联系的平台,将公众最急切的公共服务、管理要求和建议等反馈上来。反馈是由输出结果产生的一种变化了的新的支持和要求,有了反馈,输出就可能是高度相互关联的、累积性的和前后一致的。用更通常的语言来说,输出可能是目的性的,而不是漫无目标和缺乏目标引导的[16]。政府要通过分析网络手段获取的公众诉求集中点,将自身有限的资源用以解决公众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另外,传统时代封闭、垂直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网络时代,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化、开放式的管理模式。从以往单一依靠行政命令转变为行政命令与公众、组织协调共同运行,构建“人人为人人”的社会体系,淡化信息传播自上而下的压抑色彩,在严肃、理性、开放、包容精神的指导下,建立网络范围内的理性对话机制。
民粹主义在宣扬自身理念时,总是打着“人民”的旗号,但实际上,这些聚集起来的人早已丧失了自身自觉的个性,其情感和理念偏离了原本的方向,形成了一种集体的心理[17]。民粹主义是这种集体心理的典型写照,它成为一种群体性意识形态和心理工具,而不关注具体的人。这与中国共产党“人民群众观”大相径庭。民粹主义存在着民主色彩,确极易滑向专制;蕴含着爱国热情,却极难避免极端民族主义倾向。中国共产党必须在网络实践层面上处理好党群关系,完善科学化、制度化的党群对话机制,使网络政治参与中民粹主义言论不攻自破,保障网路政治参与的安定有序开展。
(二)法律监管与道德教育并重
网络空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共同推进。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动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开启了网络生活,加入到网络政治参与的行列之中,这种爆发式增长带来的网络政治参与危险性提高,政治管理难度加大。面对难以预料的各种挑战,政府必须主动出击,克服网络自身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等特征带来的阻碍,从法制上完善网络体系,健全网絡法制法规,合理鉴别网络事件责任,明确网络犯罪处罚标准,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法律是网络政治参与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普通民众进行道德教育,提升网络政治参与的水平是管理者必须长期坚持的基础工作。据2016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析,我国网民以10岁至39岁为主,占总数的75.1%;学历水平方面,大专以下文凭占比80.3%。说明我国网民呈现出低龄化、学历水平较低的特点。这类人群往往存在着价值合理性与功能合理性不分的情况,即更加注重其政治行为的结果而忽略实现目标手段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他们满怀热情地涌入网络政治参与的平台之中,但却由于政治经验不足、政治素养欠缺而极其容易被极端言论吸引,产生非理性行为。国家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国民知识水平的同时,联合社会、学校、家庭加紧对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网络政治参与道德教育,使其在网络政治参与中更加理性,消散政治参与带来的失落感,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活力与效能,通畅网络政治参与渠道。
(三)促进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下的公平正义
在网络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之下,网络政治参与阴暗面不断显露,“蒙面人”身份下不负责任的言论,民粹主义倾向下非理性政治参与行为皆有其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根源。网络政治参与成了普通民众对改革开放以来资源分配不均、贫困差距较大、社会不公现象依然存在的不满情绪发泄口。美国学者罗尔斯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指明也不能逾越”[18]。因此,为了一些人拥有更大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是不正义的,大部分人可获得极大利益是少数人应当做出相应牺牲的理由也是不正义的。在效率与公平正义面前,正义应当优先于效率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不能作为万事的宗旨,平等的机会应当优先于差异原则。这需要经由合理的制度安排,将社会中的自由、收入、机会进行平等分配,不妨把每个合法的个体视之为自由而平等的,并为他们合理的、有限的自由权利寻求到有效实现的社会方式。 我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增强经济水平,完善法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拓展、规范公众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得社会最不利者在社会与经济分配中获利,达到“合理的善”,实现社会个体追求的生活合理性,囊括了基本权利和自由、公平的机会、收入,等等。网络政治参与中阴暗面从一个方面暴露了我国底层群众诉求难以实现,维权难度大的现实困境。网络政治参与与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活动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当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获得足够发展时,必然会消解网络政治参与的不良情绪。因此,唯有促进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下的公平正义,协调处理线上线下两个维度的政治参与境遇,方可减少网络网络政治参与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网络化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在乐观看待科技进步带来的政治生活改变之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辩证分析网络政治参与的现状与前景。网络匿名性与去中性化特征带来的阴暗面效应不容忽视,“蒙面人效应”与“民粹主义倾向”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健康安定。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实现多元社会的有序对话,加强对个体的道德教育,完善法制体系,最终落脚于实现公平正义基础下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网络政治参与作为新环境下政治参与的实现形式之一,国家倘若未能把控好其阴暗面的影响力,将会产生不可预估的社会负面效应,唯有高度重视,全方位防范,从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汲取管理经验,方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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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olitical life of the people, some people think that the emergence of the Internet has made it possible for direct democracy in China, but the idea is unrealistic. Network anonymity and decentralized structure led to a "masked men effect", conducted a "network populism" tendency, formed a dark side of the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hese dark side not only contaminate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but also have a negative effective on the real society. We must from the contact of the close link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masses, to build a social integration mechanism.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legal regulation and moral education, help the masses with their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horoughly, we must develop the economy to realiz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eliminate the dark side of the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Internet;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 the dark side;masked men effect;network populism
編辑:黄航
关键词:网络;网络政治参与;“蒙面人效应”;网络民粹主义
中图分类号: D0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4-0077-06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网络政治参与进入了快速成长阶段。大批网民进入互联网,借由网络热烈参与政治生活。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使得底层人民的声音得以放大到空前未有的音量。不少人认为在网络社会中,独立、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价值将会得以实现,似乎看到了在一个泱泱大国中实现直接民主的“曙光”,丝毫不掩饰对网络政治参与的乐观估计。网络政治参与的出现到底是“救命药丸”,还仅仅是“乌托邦”而已?我们必须客观辩证地看待网络政治参与现象。诚然其丰富了政治参与的形式,拓展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但在网络政治参与的阳光背后,其存在的问题亦不可忽视。
一、阳光下的网络政治参与
网络政治参与是互联网时代下政治参与的新形式,我国的政治参与模式经历了改革开放前以动员型为主,转变为改革开放后以自主型为主的模式转变过程,网络政治参与是自主型政治参与模式的重要形式。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日本学者蒲岛郁夫认为,政治参与是“旨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的活动”[2]。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我国学者李斌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就是“网民及虚拟团体通过网络平台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3]。以网络为活动平台,以影响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为目标,以网民及各种政治共同体为主体,进而对国家政策产生了直接或间接影响,网络政治参与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政治参与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愈发显著。
网络政治参与的优势是常为人称道的。罗伯特·A·达尔认为:“公民务必享有触及信息源的权利,且政府或其他任何团体皆不能支配、控制这一权利”,“倘若公众仅能从一个源头获得信息,这个源头可以是某个政党、某一派系、某个利益集团,等等,这种状况下公民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4]。民主需要各种有效、独立的信息来源,而网络政治参与恰好更好地满足了民主的这个诉求。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来源,冲破了以往社会核心对信息的垄断,使得信息由上而下的流向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鉴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相对隐蔽性,个体都可以利用网络,超越地理环境的限制,突破成本费用的考量,实现政治参与的直接民主[5]。从这个角度看,网络把各种信息晾晒于阳光之下,使得话语权从精英手中分散至普通民众手中,任何一个人只要连接上互联网,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淡定从容地选择、发布、获取信息,自由发表见解,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极大地便利了政治生活。
二、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蒙面人效应”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网络愈发普遍地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网络政治参与是个体与社会对抗传统政治權力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直接民主实现的有效方式。直接民主是基于公民直接、不断、持续地参与政府工作,从而消除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直接民主是民众自我统治的一种民主体系[6]。卢梭认为直接民主的基础是小国寡民,小国寡民内涵着两个条件:首先,需要一个“熟人社会”的氛围,也即在这个共同体中的个体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虚拟的,个体之间是“熟悉的”,不是陌生的;其次,在这个共同体之中流动的信息是真实可靠并且可以被证实的,这种信息才能使得共同体内的成员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然而,如我们所见,网络社会并未达成这两个条件。
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蒙面人。网络技术的发展,削弱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作用,展现了网络的虚拟性与超时空性。网络政治参与中,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信息传播者皆为匿名人,都是明目张胆的“蒙面人”。网络社会是一个热火朝天的陌生人社会,拔掉网线,失去互联网这个中介,在网络上相当熟络的人瞬间沦为陌生人。参与者的性别、姓名、身份、地位等因素,都可以被隐匿起来,正是在这种隐形身份的保护之下,弱化了义务意识,破坏了网络政治参与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使得参与行为出现了“责任分散化”甚至“无责任化”,网民在网络中随心所欲地发出声音,而不必对自己的言行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7]。产生“蒙面人效应”,法律对其约束作用减弱,强调过度自由,规避个人义务,假借声张正义和捍卫道德的名义,采用虚拟暴力的形式,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活动。
政治参与需要真实的信息作为媒介,该信息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被信赖的,然而这恰巧是网络信息的阿克琉斯之踵——其大多数信息是无法得到认证的。与传统现实社会中的信息由中央核心流向边陲地带不同的是,网络信息呈现出典型的去中心化结构特点。在传统现实社会的信息流动方式中,立体式的社会结构是信息流动的渠道或障碍。由于网络社会中缺乏中心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个网民,即使是社会底层人民,也同样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没有执照的无线电台”[8]。这种去中心化结构特点导致网络信息缺乏“把关者”,网络的匿名性特征更是产生放大作用,使得网络信息经常出现望文生义、表达有误、避重就轻、断章取义等现象,以致网络社会愈发污浊不堪,谣言四起并传播迅速。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网民难以避免会接触到大量垃圾信息及虚假信息,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难以被验证。未被验证的信息似传染病毒一般感染着网络环境,不利于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有序进行,是网络政治参与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二)网络民粹主义倾向
互联网与生俱来就带有民粹主义倾向,其从一开始就偏好个体,以个体为中心进行发展演变,孕育了崇尚个人自由和尊重平等的文化特征[9]。这种文化特征极容易为民粹主义者所利用。关于民粹主义的概念,俞可平总结为:一种极端强调平民价值和思想的政治思潮;一种把普通群众当做政治改革唯一力量的社会运动;一种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政治策略[10]。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与民粹主义价值观存在共通点,为网络政治参与中的民粹主义思潮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支持。但是探寻其根本原因,网络上的民粹主义倾向是现实社会中民粹思想的延伸,是我国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累积下来的问题之现实反映。
从技术原因上来说,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展现给众人。匿名性的特征,更是让网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得以自由、畅快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互联网上,那些大胆、偏激的言辞往往更容易获得关注,部分网民为了博取关注,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网络环境下,丧失社会责任感,传播情绪化言论。这种极端情绪化的言论在网络上不断同质化,形成了“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现象是美国学者凯恩·桑斯坦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群体极化是团体成员最初就存在偏向,经过群体商议之后,沿着原偏向方向继续前行,以致最终生成极端观点。在网络中,在新技术领域内,存在相同观点的人会不断聚拢,分享彼此的观点,寻求与自身观点相似的人,沟通讨论的最终结果是最初想法的极端化”[11]。因而一个群体需要讨论做出某项决定时,最终形成的观点不会向中间地带靠拢,只会越来越趋向于两端,形成极端观点。群体极化现象的现实存在,加之互联网匿名性的保护作用,招致网络社会无责任感情绪蔓延。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指出:“无意识品质在集体心理中占据了上风,身处集体中的个人感受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推动其勇于释放自身的欲望,这种欲望在其独自一人时可以得到克制,但是这样的念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使他放任自己”[12]。网络放大了这种社会群体无责任感,刺激了群体极化现象的膨胀。中国也有“法不责众”的说法,表述的也是这种群体环境下社会责任感的丧失情况。当网络上出现某些具有蛊惑性和煽动性的极端言论时,在网络匿名性的保护色下,这些言论通常会获得大量的支持、追随,并且随着赞同者人数的日益增多,更是强化了对本群体意识的认同,个体丧失了深思熟虑的能力,使网络政治参与呈现出较强的民粹主义色彩。
从根本原因上探究,民粹主义倾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蔓延还是要追溯于现实生活中的民粹思想,更深层次地要归因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我国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进步全世界有目共睹,但是我国社会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法制建设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集中涌现并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在改革开放中受益相对较少的底层人群对受益较多的权威产生了不满甚至仇视心理,权威的代表通常为专家、官员和富豪。专家凭借其知识水平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经常在公开场合发表看法,但是由于其中某些专家成为了社会特定阶级的代言人,违背自己的良心发言,降低了专家的权威度,被讽刺为“砖家”;官员本应当是“人民的公仆”,理应事事为民考虑,然而有些官员却贪赃枉法、与民争利,脱离群众,无视法纪,破坏中国官员的形象,“官二代”这一敏感称呼体现了网民对官员群体的戒备心理;富豪更是处境“艰难”,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中国很多富豪并不是白手起家,加之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得底层人群对富人产生怀疑心理,中国人素来“不恨寡,恨不均”,富豪们张扬的处事风格和与普通民众生活水平之间的巨大鸿沟使得其在网络上往往作为被攻击的对象。网民在接触到网络信息时,一旦触碰到这三类人群,便会“群起而攻之”。专家、官员、富豪,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权威,面对庞大的网民瞬间沦为“弱势群体”,即使是理性的言论亦抵挡不住非理性政治参与的侵袭,面对或善意、或恶意的批评、指责、辱骂,权威往往仅能缄口不言。这种根源于社会不公产生的非理性政治参与行为,虽不合理却又不乏辛酸。
(三)由虚拟到现实:网络政治参与消极影响的现实化
诚然,匿名性促使普通民众更加自由、积极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去中心化使得底层群众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些声音释放了底层群众的诉求,展示了普通民众的力量,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改革过程中的不公现象进行了大胆的批判。善意的批判无疑是改革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鞭策力量,对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官员素质都有一定的警醒作用。然而,网络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是十分巨大、不容忽视的。网络层面的消极影响一旦拓展到现实社会,便更加会产生爆炸性的“化学反应”。
在网络层面上,网络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可能会瓦解社会公共信任,极端情况下导致网络暴力。健康的社会必然需要一定的公共信任,也即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这样说到:“任何共同体仅能依据其个体的同意而行动,但是作为共同体又需要行动一致,这就需要整体行动以较大力量确定方向,这个较大力量便是大多数人的同意”[13]。政治共识是国家成形的基础条件,是多元社会存在的前提。多元社会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指在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中存在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趋同的政治文化,被认可的政治程序。多元社会一旦失去政治共识,整个社会便会陷入无序状态。在未明真相,或已明真相却不怀好意的心態促使下,对公众事件妄加评论,随意发表言论,继而利用网民对极端言论的关注和对社会不公现象的愤怒情绪之累积,借助弱势群体在网络上的庞大力量,强化普通群众对专家、官员、富豪的仇视,增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抗,严重情况下激化社会矛盾,分裂社会,形成网络上“多数人暴政”,致使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损害政府威信,瓦解社会公共信任。2011年爆发的“郭美美事件”中,有着“中国红十字商业总经理”头衔的郭美美在社交网站上进行“炫富”行为,各种名牌首饰、名牌箱包、豪车、豪宅的图片冲击着网民的神经,引起了网民的强烈不满[14]。这场网络“炫富”闹剧,最终引起了整个社会对红十字会的质疑,不仅使中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更严重影响到到其他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对慈善事业的普遍戒备心理。 假如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范围仅仅局限在网络上,其集聚效应必然是有限的,一旦网络的触角延伸至现实社会,网络政治参与的问题就会变得真实且可怕。网络政治参与中的非理性因素在现实社会中被放大,政府便无法容忍,必须采取相应的行动,然而政府目前并不具备充足的技术手段去消解之。一些民粹主义利用网络煽动、集聚人群,然后鼓励网民走出家门,进行游行、示威、抗议等,对政府施加压力。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煽动性强、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之成为民粹主义行动工具的不二选择。例如,“家乐福事件”中砸抢超市行为,“肯德基事件”中围堵餐厅行为,皆为不良分子利用普通民众的爱国情怀和非理性特点展开的情绪煽动和活动筹划。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回应此类事件,任其发展只会扩大集聚效应,破坏政府威严,损害国家利益。
三、网络政治参与问题的消解路径
(一)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密切党群联系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权力和社会公众的连接体,对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引导作用,应致力于构建社会整合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是指在一定价值观引导下,采取特定程序,将社会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部分进行协调,使其关系和谐有序,形成统一的社会共同体[15]。中国共产党应当以多元社会分化为基础,以实现和谐社会为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整合。其中一项社会整合便是推动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团结。普通民众与精英的分裂本来就赤裸裸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加之网络“放大镜”功能,更断裂了两者之间的联结。中国共产党应当疏通社会上升渠道,着力推动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形成两者代表之间的融合、团结互助,以达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交互发展的局面。
建立网络范围内的理性对话机制。网络的发展,使得普通民众社会活动更为丰富,信息传播更加便捷,政治参与更为直接,这些转变对传统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政府在处置各种网络突发事件时经常显得力不从心,如2016年5月7日的“雷洋事件”,整个事件之所以引起网络广泛热议和不断质疑,很大一个原因在于警方总是对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缄口不言,反映出双方对话机制的非健康状态。本事件中暴露出的社会不安全感不仅来源于事件本身,而是普通民众没有足够的信心回答这些问题:政府是否光明磊落,是否愿意倾听微小的声音,是否在乎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呼吁。故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管理规范相对滞后之间的差距亟待缩小,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利用互联网建立“公众-政府”之间联系的平台,将公众最急切的公共服务、管理要求和建议等反馈上来。反馈是由输出结果产生的一种变化了的新的支持和要求,有了反馈,输出就可能是高度相互关联的、累积性的和前后一致的。用更通常的语言来说,输出可能是目的性的,而不是漫无目标和缺乏目标引导的[16]。政府要通过分析网络手段获取的公众诉求集中点,将自身有限的资源用以解决公众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另外,传统时代封闭、垂直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网络时代,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化、开放式的管理模式。从以往单一依靠行政命令转变为行政命令与公众、组织协调共同运行,构建“人人为人人”的社会体系,淡化信息传播自上而下的压抑色彩,在严肃、理性、开放、包容精神的指导下,建立网络范围内的理性对话机制。
民粹主义在宣扬自身理念时,总是打着“人民”的旗号,但实际上,这些聚集起来的人早已丧失了自身自觉的个性,其情感和理念偏离了原本的方向,形成了一种集体的心理[17]。民粹主义是这种集体心理的典型写照,它成为一种群体性意识形态和心理工具,而不关注具体的人。这与中国共产党“人民群众观”大相径庭。民粹主义存在着民主色彩,确极易滑向专制;蕴含着爱国热情,却极难避免极端民族主义倾向。中国共产党必须在网络实践层面上处理好党群关系,完善科学化、制度化的党群对话机制,使网络政治参与中民粹主义言论不攻自破,保障网路政治参与的安定有序开展。
(二)法律监管与道德教育并重
网络空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共同推进。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动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开启了网络生活,加入到网络政治参与的行列之中,这种爆发式增长带来的网络政治参与危险性提高,政治管理难度加大。面对难以预料的各种挑战,政府必须主动出击,克服网络自身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等特征带来的阻碍,从法制上完善网络体系,健全网絡法制法规,合理鉴别网络事件责任,明确网络犯罪处罚标准,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法律是网络政治参与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普通民众进行道德教育,提升网络政治参与的水平是管理者必须长期坚持的基础工作。据2016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析,我国网民以10岁至39岁为主,占总数的75.1%;学历水平方面,大专以下文凭占比80.3%。说明我国网民呈现出低龄化、学历水平较低的特点。这类人群往往存在着价值合理性与功能合理性不分的情况,即更加注重其政治行为的结果而忽略实现目标手段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他们满怀热情地涌入网络政治参与的平台之中,但却由于政治经验不足、政治素养欠缺而极其容易被极端言论吸引,产生非理性行为。国家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国民知识水平的同时,联合社会、学校、家庭加紧对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网络政治参与道德教育,使其在网络政治参与中更加理性,消散政治参与带来的失落感,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活力与效能,通畅网络政治参与渠道。
(三)促进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下的公平正义
在网络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之下,网络政治参与阴暗面不断显露,“蒙面人”身份下不负责任的言论,民粹主义倾向下非理性政治参与行为皆有其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根源。网络政治参与成了普通民众对改革开放以来资源分配不均、贫困差距较大、社会不公现象依然存在的不满情绪发泄口。美国学者罗尔斯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指明也不能逾越”[18]。因此,为了一些人拥有更大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是不正义的,大部分人可获得极大利益是少数人应当做出相应牺牲的理由也是不正义的。在效率与公平正义面前,正义应当优先于效率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不能作为万事的宗旨,平等的机会应当优先于差异原则。这需要经由合理的制度安排,将社会中的自由、收入、机会进行平等分配,不妨把每个合法的个体视之为自由而平等的,并为他们合理的、有限的自由权利寻求到有效实现的社会方式。 我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增强经济水平,完善法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拓展、规范公众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得社会最不利者在社会与经济分配中获利,达到“合理的善”,实现社会个体追求的生活合理性,囊括了基本权利和自由、公平的机会、收入,等等。网络政治参与中阴暗面从一个方面暴露了我国底层群众诉求难以实现,维权难度大的现实困境。网络政治参与与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活动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当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参与获得足够发展时,必然会消解网络政治参与的不良情绪。因此,唯有促进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下的公平正义,协调处理线上线下两个维度的政治参与境遇,方可减少网络网络政治参与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网络化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在乐观看待科技进步带来的政治生活改变之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辩证分析网络政治参与的现状与前景。网络匿名性与去中性化特征带来的阴暗面效应不容忽视,“蒙面人效应”与“民粹主义倾向”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健康安定。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实现多元社会的有序对话,加强对个体的道德教育,完善法制体系,最终落脚于实现公平正义基础下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网络政治参与作为新环境下政治参与的实现形式之一,国家倘若未能把控好其阴暗面的影响力,将会产生不可预估的社会负面效应,唯有高度重视,全方位防范,从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汲取管理经验,方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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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olitical life of the people, some people think that the emergence of the Internet has made it possible for direct democracy in China, but the idea is unrealistic. Network anonymity and decentralized structure led to a "masked men effect", conducted a "network populism" tendency, formed a dark side of the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hese dark side not only contaminate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but also have a negative effective on the real society. We must from the contact of the close link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masses, to build a social integration mechanism.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legal regulation and moral education, help the masses with their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horoughly, we must develop the economy to realize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eliminate the dark side of the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Internet;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 the dark side;masked men effect;network populism
編辑:黄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