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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公共财务管理的不断推进以及对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化,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诸多弊端逐渐显现,我们需要在保留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优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以期能全面地反映出政府客观的财政财务状况、政府运营情况以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现有的会计体系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能够更好的体现出政府财务基本情况,还能够对政府的运营能力和履行受托责任等能力进行评估,这些工作能够推动公共财政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2015年要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为2016—2017年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为了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015年11月,正式印发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也于同年12月正式出台。当前政府会计制度尚不完备,许多工作正在摸索中前进,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将预算会计的数据加以转换,并收集整理和汇总政府其他财务信息,进而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主要对YHT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研究,以编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内部抵销事项的处理作为重点开展了深入研究,采取研读编制指南、现场查看编报方案、编报记录和相关会计资料,以及访谈了解编制详细过程等方式,运用文献研究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探究形成当前内部事项抵销处理困难的原因,并根据事项涉及对象的范围分类进行研究。本文探索了改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准确性的方法,提出了加强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研究、制定内部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则、提高政府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加快推进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建议,以期改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准确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更好地实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充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