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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月5日买了辆大众轿车,当天即投保了车损险、交强险、商业险三险,并领到一张有效期为15天的“临牌”。2016年1月20日,我驾驶新车时因操作不当,将车误驶到路边沟内,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之后,我要求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和维修,但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出事故时临时号牌已过期,应属于无号牌。保险条款中已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在订立合同时,已以书面形式对该免责条款向我作出了明确说明。所以,我只好自己修理受损车辆,产生相关费用2.6万余元。请问,保险公司对“临牌”过期的事故应否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