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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新疆地区1961~1998年间发生的放射事故情况加以分析,目的在于促进我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广泛应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放射事故的管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杜绝放射事故的发生。1 概况根据现有资料的统计,新疆地区38年来,共发生各类放射事故28起,按照国家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1]进行分类、分级和定性,其中属于一类有6起,二类有2起,三类有20起,占总数的71-4%。28起放射事故中有25起为责任事故,仅有3起为技术事故。28起放射事故的时间分布,1961~1970年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