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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中国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标志着中国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和保护水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狭义的水资源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分配、开发、利用、调度和保护进行管理,以求可持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对水的需求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广义的水资源管理,可以包括:1.法律。立法、司法、水事纠纷的调解处理;2.行政。机构组织、人事、教育、宣传;3.经济。筹资、收费;4.技术。勘测、规划、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