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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自2018年4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除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按改革要求进行调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