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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机关中档案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证据性等特性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价值。使之为公正执法服务,已成为司法机关档案工作者所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注意保密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关键词:司法机关;档案;保密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8-97-02
档案利用,是档案价值最直接的体现。而档案信息作为现代社会最真实、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是档案利用的核心部分,其开发程度对档案的价值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在司法机关中档案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证据性等特性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价值,使之为公正执法服务,已成为司法机关档案工作者所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的重点
司法机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其档案信息的开发除了有一般档案开发所具备要素外,还必须符合其特点。
1、法律法规信息
司法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它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法律的些许改变都影响到执法的具体层面。而这些变化有很多就隐藏于大量的综合性文件以及本系统内部文件中。因此,对档案资料中文件及法律法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提炼,就会形成事关司法工作发展全局的信息资源,从而对整个执法活动起到引领作用。
2、证据信息
司法机关通过办理大量案件开展执法活动,而这些形成卷宗的档案信息,不仅仅是某个时期、某个事件的真实记录,更是起到不可或缺的证据作用,对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提供了依据。在司法活动中,这类信息往往散见于各册卷宗内,必须加强整理开发,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因此,我们将编研工作作为对档案证据信息进行系统开发的手段,每年结合工作特点编写业务基础数字汇编、典型案例汇编,使司法活动一目了然,在案件调查、复查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专题工作信息
司法活动既有广泛的社会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司法机关内部又细化成各种具体的专门工作(如检察业务就划为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各项职能)。对一些专业性强而又有保存价值和实际意义的档案资料,就要根据需要进行深度挖掘。如前两年镇江市京口区委、人大对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检查时,我们根据现有的文书卷宗和工作材料进行再收集整理,形成工作台帐,从法律法规,侦查、审判监督,检务公开。办案质量,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规范等各方面汇编成专题档案,在迎检时受到当时区委副书记的好评,并被其他单位所借鉴。
二、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的实现形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司法工作逐步规范,档案信息开发的途径也逐步多样化。
1、内部刊物
内刊既具有保密性,又具有传递信息的实用功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内部刊物作为档案的信息开发的主渠道,对一些疑难案件通过《检察工作通报》进行院内探讨,对一些法律法规的变化通过《检察业务动态》进行传输,对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或文件精神及时通过检察内网供全院干警学习,从而使得这些纳入档案范围的文件资料,在立卷前其信息资源就得到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多媒体系统
目前,多媒体系统已广泛运用于执法办案中,其具有图文资料的合成功能,对档案信息开发而言无疑又多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因此,我们合理地将多媒体系统运用到档案开发中。如几年前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到我院检查“青少年维权”工作并作了指导,我们及时将本院工作汇报、赵勇来院所作指示、市、区领导讲话以及相关台帐汇编成册,刻录成光盘,形成文字、圖像、语言融为一体的多媒体档案,为我院成功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发挥了重要作用。
3、局域网建设
当前社会正兴起电子政务的热潮,借助网域快速、高效、互动的特点,推行电子档案也大有可为。在完善电子阅档的基础上推出档案站点,对于提升档案工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在1999年进行省一级档案室达标过程中,就把电子技术运用于档案的检索,设立了电子阅档室。如今又将档案的查阅、利用纳入到局域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使得通过网络加快、加深档案信息开发成为可能。
三、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保密性
执法活动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大量的档案信息均有密级规定,因此,保密对档案信息开发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对人而言,其档案开发利用的对象只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内部人员以及经许可的人员。对档案而言其信息开发的程度必须坚持密级要求,对其管理、使用要设置一定的屏障和“防火墙”。
2、要注意时效性
司法界有一名句——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对司法机关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及时有效的原则,迟到的信息只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和偏差。所以档案的开发利用要有前置意识,不能等到档案资料立卷成册后再利用,而应该及时发掘,及时开发。
3、要注意完整性
司法档案特别是有关诉讼的卷宗,其要求必须是完整的。因为只要有一部分,哪怕是一份资料的缺失都会使得案卷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变得面目全非。因此,对司法机关档案开发也要求做到全面、客观、慎之又慎,不能因为繁琐而放弃对其完整性的标准,只取一点不及其余。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开发工作能够全面地反映出司法活动的真实状况,为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司法机关;档案;保密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8-97-02
档案利用,是档案价值最直接的体现。而档案信息作为现代社会最真实、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是档案利用的核心部分,其开发程度对档案的价值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在司法机关中档案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证据性等特性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挖掘其价值,使之为公正执法服务,已成为司法机关档案工作者所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的重点
司法机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其档案信息的开发除了有一般档案开发所具备要素外,还必须符合其特点。
1、法律法规信息
司法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它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法律的些许改变都影响到执法的具体层面。而这些变化有很多就隐藏于大量的综合性文件以及本系统内部文件中。因此,对档案资料中文件及法律法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提炼,就会形成事关司法工作发展全局的信息资源,从而对整个执法活动起到引领作用。
2、证据信息
司法机关通过办理大量案件开展执法活动,而这些形成卷宗的档案信息,不仅仅是某个时期、某个事件的真实记录,更是起到不可或缺的证据作用,对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提供了依据。在司法活动中,这类信息往往散见于各册卷宗内,必须加强整理开发,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因此,我们将编研工作作为对档案证据信息进行系统开发的手段,每年结合工作特点编写业务基础数字汇编、典型案例汇编,使司法活动一目了然,在案件调查、复查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专题工作信息
司法活动既有广泛的社会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司法机关内部又细化成各种具体的专门工作(如检察业务就划为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各项职能)。对一些专业性强而又有保存价值和实际意义的档案资料,就要根据需要进行深度挖掘。如前两年镇江市京口区委、人大对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检查时,我们根据现有的文书卷宗和工作材料进行再收集整理,形成工作台帐,从法律法规,侦查、审判监督,检务公开。办案质量,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规范等各方面汇编成专题档案,在迎检时受到当时区委副书记的好评,并被其他单位所借鉴。
二、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的实现形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司法工作逐步规范,档案信息开发的途径也逐步多样化。
1、内部刊物
内刊既具有保密性,又具有传递信息的实用功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内部刊物作为档案的信息开发的主渠道,对一些疑难案件通过《检察工作通报》进行院内探讨,对一些法律法规的变化通过《检察业务动态》进行传输,对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或文件精神及时通过检察内网供全院干警学习,从而使得这些纳入档案范围的文件资料,在立卷前其信息资源就得到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多媒体系统
目前,多媒体系统已广泛运用于执法办案中,其具有图文资料的合成功能,对档案信息开发而言无疑又多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因此,我们合理地将多媒体系统运用到档案开发中。如几年前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到我院检查“青少年维权”工作并作了指导,我们及时将本院工作汇报、赵勇来院所作指示、市、区领导讲话以及相关台帐汇编成册,刻录成光盘,形成文字、圖像、语言融为一体的多媒体档案,为我院成功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发挥了重要作用。
3、局域网建设
当前社会正兴起电子政务的热潮,借助网域快速、高效、互动的特点,推行电子档案也大有可为。在完善电子阅档的基础上推出档案站点,对于提升档案工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在1999年进行省一级档案室达标过程中,就把电子技术运用于档案的检索,设立了电子阅档室。如今又将档案的查阅、利用纳入到局域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使得通过网络加快、加深档案信息开发成为可能。
三、司法机关档案信息开发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保密性
执法活动有一定的隐蔽性,其大量的档案信息均有密级规定,因此,保密对档案信息开发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对人而言,其档案开发利用的对象只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内部人员以及经许可的人员。对档案而言其信息开发的程度必须坚持密级要求,对其管理、使用要设置一定的屏障和“防火墙”。
2、要注意时效性
司法界有一名句——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对司法机关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及时有效的原则,迟到的信息只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和偏差。所以档案的开发利用要有前置意识,不能等到档案资料立卷成册后再利用,而应该及时发掘,及时开发。
3、要注意完整性
司法档案特别是有关诉讼的卷宗,其要求必须是完整的。因为只要有一部分,哪怕是一份资料的缺失都会使得案卷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变得面目全非。因此,对司法机关档案开发也要求做到全面、客观、慎之又慎,不能因为繁琐而放弃对其完整性的标准,只取一点不及其余。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开发工作能够全面地反映出司法活动的真实状况,为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