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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2013年安徽省77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考察。结果发现: 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呈上升趋势,国有企业仍是信息披露的主体,民营企业比重在增加;但同时存在披露水平整体较低、报告编制不规范、报告真实性、可靠性遭质疑等问题。本文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对促进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质量
公司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起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在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对于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企业而言,上市公司更应该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并对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披露[2]。
国内一些机构如润灵环球、金蜜蜂、商道纵横等,一些学者如刘长翠、孔晓婷(2006)[3]、沈洪涛(2007)[4]、王哲斌、陆丹彦(2012)[5]等的研究揭示了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安徽省2013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本文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来源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源中心、润灵环球责任报告数据中心、证券时报网社会责任频道。相关数据由作者手工收集整理,数据截住至2013年12月。
(一)报告总量分析
截止至2013年12月,安徽省共有2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较上年增加21.05%,报告所属年度均为2012年;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4家,占总数的17.39%;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国有非央企,下同)19家,民营企业3家,合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比重比上年增长7.78%;无停发报告公司。这表明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成上升趋势,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信息披露;国有企业仍是是报告发布主体,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民营企业数量在增加。
(二)编制依据分析
69.57%的报告注明了编制的参考依据。其中,依据多个标准进行编制的报告达到13份,占全部报告数量的56.52%;另外,部分报告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相关行业制定的报告编制标准或指引、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等国内外编制标准或指引。发布主体更加注重编制报告的参考依据,这将促使报告编制走向规范。
(三)报告内容分析
针对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情况,本文对报告披露的信息进行了统计和分析,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主要发现有:
表3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一览表
一是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主要披露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五个方面,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披露相关指标的信息。表明上述五个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共识。
二是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更倾向于描述性的定性分析,鲜有相关数据的支撑,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及真实性受到质疑。信息使用者可能无法判断和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和实施程度。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对自己的有利信息,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信息不披露或少披露,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告披露水平整体较低
虽然安徽省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逐年上升,自愿披露水平高于强制披露水平,但是77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3家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70.13%的企业处于观望态度或是由于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未披露相关信息,区域和行业发布水平不均衡,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仍处较低水平。
(二)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不高
安徽省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一方面仅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向利益相关者传达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缺乏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社会责任报告仅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说明书”;其次,多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定性分析大于定量分析,文字描述和图片展示占据大量篇幅,宣传色彩过于浓厚,降低了报告的决策有用性;第三,缺乏第三方机构审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有待提升。
(三)报告编制缺乏相应的规范
由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能在总体上形成统一的规范,国内和国外存在多个编制依据可供参考,安徽省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报告缺乏统一的格式,披露内容随意性较大,篇幅参差不齐,即使是同一行业不同公司、同一公司不同年份的报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报告缺乏可比性。
三、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升,但仍存在报告编制不规范、报告信息质量不足等问题。因此本文建议如下:(一)政府引导,企业自觉。地方政府应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考核与监督;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应积极提高社会责任审验意识,优先采用定量指标,不断加强对关键定量指标的识别、计量和披露。对于不能用定量指标披露的,企业应以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披露。(三)规范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政府部门、行业自律机构应结合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的报告编制方法和经验,在框架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措施,量化各个行业应当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提高信息可比性。
参考文献:
[1]Davis,Keith.Five proposition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J]. Busin ess Horizons,1975(18):19-24.
[2]吴淅雨,卜华.GRI体系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J].财会通讯,2010(5):81-83.
[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6(10):36-43.
[4]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7(3):9-16.
[5]王哲斌,陆丹彦.沪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23):17-20.
作者简介:
李安樑(1987-),福建龙岩人,安徽大学商学院2013级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徐晓晶(1989-),江苏南通人,安徽大学商学院2013级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质量
公司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起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在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对于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企业而言,上市公司更应该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并对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披露[2]。
国内一些机构如润灵环球、金蜜蜂、商道纵横等,一些学者如刘长翠、孔晓婷(2006)[3]、沈洪涛(2007)[4]、王哲斌、陆丹彦(2012)[5]等的研究揭示了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安徽省2013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本文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来源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源中心、润灵环球责任报告数据中心、证券时报网社会责任频道。相关数据由作者手工收集整理,数据截住至2013年12月。
(一)报告总量分析
截止至2013年12月,安徽省共有2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较上年增加21.05%,报告所属年度均为2012年;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4家,占总数的17.39%;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国有非央企,下同)19家,民营企业3家,合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比重比上年增长7.78%;无停发报告公司。这表明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成上升趋势,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信息披露;国有企业仍是是报告发布主体,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民营企业数量在增加。
(二)编制依据分析
69.57%的报告注明了编制的参考依据。其中,依据多个标准进行编制的报告达到13份,占全部报告数量的56.52%;另外,部分报告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相关行业制定的报告编制标准或指引、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等国内外编制标准或指引。发布主体更加注重编制报告的参考依据,这将促使报告编制走向规范。
(三)报告内容分析
针对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情况,本文对报告披露的信息进行了统计和分析,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主要发现有:
表3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一览表
一是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主要披露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五个方面,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披露相关指标的信息。表明上述五个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共识。
二是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更倾向于描述性的定性分析,鲜有相关数据的支撑,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及真实性受到质疑。信息使用者可能无法判断和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和实施程度。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对自己的有利信息,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信息不披露或少披露,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告披露水平整体较低
虽然安徽省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逐年上升,自愿披露水平高于强制披露水平,但是77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3家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70.13%的企业处于观望态度或是由于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未披露相关信息,区域和行业发布水平不均衡,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仍处较低水平。
(二)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不高
安徽省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一方面仅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向利益相关者传达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缺乏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社会责任报告仅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说明书”;其次,多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定性分析大于定量分析,文字描述和图片展示占据大量篇幅,宣传色彩过于浓厚,降低了报告的决策有用性;第三,缺乏第三方机构审验,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有待提升。
(三)报告编制缺乏相应的规范
由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能在总体上形成统一的规范,国内和国外存在多个编制依据可供参考,安徽省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报告缺乏统一的格式,披露内容随意性较大,篇幅参差不齐,即使是同一行业不同公司、同一公司不同年份的报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报告缺乏可比性。
三、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安徽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升,但仍存在报告编制不规范、报告信息质量不足等问题。因此本文建议如下:(一)政府引导,企业自觉。地方政府应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考核与监督;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应积极提高社会责任审验意识,优先采用定量指标,不断加强对关键定量指标的识别、计量和披露。对于不能用定量指标披露的,企业应以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披露。(三)规范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政府部门、行业自律机构应结合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的报告编制方法和经验,在框架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措施,量化各个行业应当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提高信息可比性。
参考文献:
[1]Davis,Keith.Five proposition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J]. Busin ess Horizons,1975(18):19-24.
[2]吴淅雨,卜华.GRI体系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J].财会通讯,2010(5):81-83.
[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2002年~2004年度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6(10):36-43.
[4]沈洪涛.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7(3):9-16.
[5]王哲斌,陆丹彦.沪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23):17-20.
作者简介:
李安樑(1987-),福建龙岩人,安徽大学商学院2013级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徐晓晶(1989-),江苏南通人,安徽大学商学院2013级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