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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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涉检网络舆情频发,对其应对与处置已成为检察机关研究重要课题。实践证明,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司法公正。因此,有必要建构科学、长效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机制。
  关键词:社会矛盾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概念及特点
  (一)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而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涉检相关事件、行为、问题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汇总。涉检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新闻评论、BBS 论坛、博客、即时通讯软件以及日益壮大的微博等多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意义的网络舆情有很多共同性,如突发性、广泛性、难以控制性等,但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和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他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人员自身的有关情况加以关注。
  2、敏感度更高。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所办理的案件如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地位、人身自由,影响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
  3、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复杂而持续扩大,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持续时间会更长。
  二、基层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起因
  (一)自身办案质量不高引起案件瑕疵。在检察工作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对办案质量标准认识不统一,对办案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工作疏漏等现象,致使发生案件质量问题,损害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形象。
  (二)少数干警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不可否认,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存在极少部分干警执法不严、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使网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和检察队伍形象产生不满。
  (三)部分群众对法律、制度的误解以及个别网民曲解、捏造事实。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很容易成为网民们发泄情绪的空间,很多舆情表达伴随着一些非理性化的情绪。部分群众对法律依据和相关制度本身不够了解,对官方不信任,存在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加上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利用部分网民对官方的不信任,发动网民通过舆情来宣泄情绪化、偏差性的言论并企图产生共鸣,给检察机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基层检察院应对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思想滞后
  部分检察机关关于网络舆论的认识,更多的停留在检察机关主动向网络媒体提供办理案件和队伍建设的新闻素材的认识层面上。而对于敏感、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问题关注不够,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简单粗暴应对多、合理引导平息少。
  (二)网络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健全
  目前,对于网络舆情危机处置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也不例外。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8年开始编辑《涉检网络舆情》和《政法网络舆情》周刊,但其侧重点放在收集涉及检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全国检察系统基本上未形成处置舆情应对机制。
  (三)硬件设施保障缺乏
  根据我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属于涉密单位,因此,检察机关存在内网(检察系统内部网站)和外网(互联网)的严格区分,而且外网的设立严重不足。大多数基层院接入因特网的电脑很少,往往集中于中层以上领导手中,普通干警基本在工作时间没机会上互聯网,与网络的疏离使得干警对网络舆情缺乏关注和深刻理解。
  (四)分析应对和应对能力较弱
  一旦发生网络事件,一些基层院的领导不能正确面对,发表一些前后矛盾的言论,使网络舆情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遭到网友的新一轮攻击。有的时候,在网络事件面前,一些检察机关没有统一口径,有的甚至个人直接面对媒体发表看法,有的直接与网友进行争论,使网络舆情变的不可控,极大的损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四、基层检察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构想
  (一)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组织保障、控制机制。一是成立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明确由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二是由专职人员负责对涉及本院的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预警与信息上报。三是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总结和甄别筛选,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热点和焦点,并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照涉检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一般、轻微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形成舆情危机,立即启动处置舆情危机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积极应对、引导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出现网络舆情信息时快速反应,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正确、权威的检务信息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这样处置网络舆情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网络舆情事件继续扩大化,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当舆情危机发生时,情况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因此,通过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持续地发布信息,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时让媒体了解事件真相,杜绝小道消息和杜撰新闻占据舆论空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三是建立应对网络舆情诚信机制。网络舆情危机形成后,要以尊重客观事实为第一原则,以客观诚恳的态度对待网民披露的检察信息,虚心接受网络监督,对于网络发现的工作问题和人员问题,不护短、不避讳。以理性、平和、冷静、开放的姿态与网络、媒体对话,维护和打造检察机关的良好公众形象。
  (三)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分类处置、联动机制。一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分类处置机制。即对出现的网络舆情,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置。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情,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处置原则,及时纠错、公开答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及靠前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不当炒作、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依靠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置;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做好有关解答。二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坚持与各路媒体特别是当地媒体做好常态化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各种联系,加强沟通,保证事件发生后,能形成应对舆情危机的合力,利用各大媒体强大的舆论优势,形成网络对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的主流声音,抢占舆论先机,掌握发言权,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四)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危机预防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机制。除了涉及办案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外,都对外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误区,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检察机关对容易引起网络舆论热点问题的免疫力,减少舆论演变成网络舆论危机的可能性,把握化解网络舆情危机的主动权。二是建立队伍廉洁机制。基层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形成一套“不愿为”的教育防范机制、“不能为”的监督评价机制和“不敢为”的惩戒处理机制,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所谓正己才能正言,这样才能降低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才能彻底预防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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