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几起情杀案件引发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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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它面临的最大敌人就是婚外情,一方或双方发生背叛。婚外情对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它轻则影响了夫妻感情基石,重则引发夫妻劳燕分飞,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情杀等不可挽回的社会危害。为保证每个家庭幸福,本文试图对婚外情引发刑事案件的特征、成因、过程分析、预防措施等方面予以调查分析,为这一负面社会现象提供理论及实践的解决方法,最大程度地预防婚外情的发生。
  关键词:情杀案件;产生原因;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等高科技沟通渠道的普及,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维方式、道德境界、伦理认知等人的精神层面,在国内国外各类负面社会文化、错误生活追求、不良舆论引导等各方面的影响及震动下都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这种改变体现在婚姻情感方面的现象主要是家庭观变得薄弱、婚姻忠诚度降低、责任感丧失,婚外情现象日渐增多。从笔者所在的丰宁检察院统计的数字来看,仅2012年1-5月份,该县就发生了5起命案,有4起是因情而杀,占命案总数的80%。笔者就这4起杀人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谈几点浅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妻子得病死亡后,李某趁同村妇女任某某丈夫闫某某外出干活之机,与任某某勾搭成奸。为达到一起生活的目的,二人多次密谋杀害闫某某。二人商量之后,任某某在家中将事先备好的15片“安定”及两瓶邱氏灭鼠药放入鸡蛋水内,让闫某某服下,任某某按事先约定暗号招来李某,二人趁闫昏睡之机,用绳索勒闫颈部,致其死亡。后移尸至闫某某家西房山花羊圈内伪装成闫自杀假象。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闫某某系颈部被勒压致死,死亡性质为他杀。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妻子王某某与同村陈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张某某怀恨在心,一日张某某与陈某某等人在打麻将期间,张某某先借故辱骂王某某,村民将王某某劝走后,张某某又辱骂陈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后张某某持刀将陈某某捅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靳某某因怀疑邻居李某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1年12月6日11時许,靳某某看见李某某在其邻居家,便叫李某某出来,靳某某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木把单刃刀藏在身后,李某某出来后,看见靳某某手背在后,预感到靳某某可能对其不利,就往西跑,靳某某持刀追赶,李某某跑进路边菜地时,被围在地边的铁蒺藜绊倒,靳某某持刀上前将李某某左大腿扎伤。20次日凌晨,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12年的大年初一,本该是个快乐、祥和的日子,而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却因没有给其妻子的父亲打通拜年电话,导致其妻子不满,与杜某某发生争吵。11时许,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杜某某用刀将其妻子扎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案特点
  (一) 从犯罪种类来看:一是激情犯罪。小的矛盾引起情绪波动,处于失控状态,被激怒者此刻认知水平低,就会干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有时候被激怒者会随手抄起东西行凶。此类犯罪实施后,犯罪嫌疑人事后大都比较后悔,甚至作出自杀行为;二是积怨犯罪。长时间矛盾的逐步累积,形成深刻的矛盾。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这类矛盾往往是夫妻、男女朋友之间的秘密,缺少有效的方式解决。邻里之间闹了矛盾,有时候会找派出所或者找社区调解,但是夫妻、男女朋友之间很少愿意把矛盾公开。由于没有外力的介入,这种矛盾就会激化。这种情况下,杀人成为解脱;三是报复犯罪。这类犯罪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中较为常见。因为不正当关系毕竟不为社会承认,这种关系往往得不到长久维系。最终分手时刻,一方因为感情得不到满足或者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会采取极端措施酿成血案;也有害怕不正当关系暴露采取杀人灭口行为。
  (二)从犯罪的起因来看:一是因与他人通奸,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谋杀对方配偶的;二是因配偶与人通奸,一气之下杀死配偶的;三是因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夫妻反目,争斗中打死他人的。
  (三)从犯罪的主体来看:主要是以成年农民为主,学历均为初中、小学或者是文盲居多数,这些犯罪人员文化程度低,个人素质差,缺乏理性。
  (四)从犯罪的手段来看:作案手段都极其残忍,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致被害人于死地。例如案例一中,李某为达到长期和任某某在一起的目的,二人先将15片安定及两瓶邱氏灭鼠药放入鸡蛋水内,让闫某某服下,又用绳索勒闫颈部,致其死亡。
  三、发案原因
  1、法律观念淡薄。该院所办理的这4起杀人案件由于一些人的文化水平偏低,不学法、不懂法,遇到事情不知道也不懂得去如何解决,极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他们不懂得珍惜眼前的幸福生活,更不懂得对未来和美好的生活去憧憬和创造,对自己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又缺乏认识,自以为事情后做的天衣无缝,殊不知是破绽百出。例如,李某伙同任某某将闫杀害后,又伪装成闫自杀的假象。
  2、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刑事法律来看,对重婚现象罪与非罪的认定较难掌握,往往投诉的多,查处的少,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就算构成犯罪判处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近五年来,该县法院没有办理过一起重婚罪案件。
  3、感情、性格不合。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之间既要有经久不衰的亲密性,又要有持续不断的包容性,还要有高度充分的独立自由性,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家庭巩固的基础。遗憾的是,中国婚姻家庭质量总体并不高。每个人的成长经历、背景、认知都是不同的,不同的个体在一起肯定有矛盾摩擦,如果不能调试,如果不离婚,就发生婚外情。
  4、家庭暴力是隐患。大部分的家庭暴力是逐渐形成的,暴力的程度和频度也是由轻到重,由少到多。于是一些家庭每次吵架必然要动手,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些夫妻之间吵架的一种习惯,这样彼此之间的积怨就会越积越深,暴力的程度也是越来越重,这时杀死对方的这种念头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一旦心中压抑的怒火爆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预防对策
  1、法律宣传是基础。首先要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群众,家庭成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通晓什么是违法犯罪,并自觉用法律和政策调整自己的行为,特别是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行为,坚决树立一切村规民约,家规、族规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意识,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其次,要广泛宣传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要多管齐下,不拘形式,注意效果,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全员真正形成一种争当积极向上,美满和谐幸福家庭的浓烈氛围;三是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公民积极举报家庭暴力及其犯罪的行为,使家庭暴力及其犯罪露头就打。
  2、心理疏导是良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也发生变化,社会交往面在变大,人们感情交流圈子也跟随变大。因此人们有机会接触比自己身边人更优秀的人,比较和重新选择的机会变多,感情变化几率大。如果旧的感情还没有结束,新的感情就来了,势必引起冲突。如果处理感情问题不慎重,或处理不妥,引发命案是必然的。首先要强调的是,男女关系要检点,洁身自好,必须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事实证明,婚外情大多没有好结果,刚开始“温尔文雅”,讨好对方送钱送物;接着“面目狰狞”,一旦追到手后,维持一段时间后,就慢慢暴露矛盾;最后“露出尾巴”,一方感情太投入,势必要另一方离婚,但另一方在玩弄感情,会以种种借口来拖延时间,或逃之夭夭,受打击方则会采取过激行为来报复。第二,关于家庭矛盾的疏导问题。家庭矛盾每家都有,但酿成恶果毕竟在少数。产生极端事件往往是一些人处在情感压力之中,嫌弃丈夫或妻子,一旦发生口角、争吵,往往会使事态升级,行为失控而发生命案。如果在家中遇到矛盾纠葛,要通过良好的疏导方式,及早化解矛盾,避免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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