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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紧缩,中小企业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作为企业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贷款卡”的作用也在逐渐变小,造成企业对贷款卡年审的重视程度也在快速下降。本文拟就对于都县企业贷款卡年审率逐年降低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企业贷款卡有丧失其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功能。
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卡的定义和作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俗称“贷款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注册地非自然人借款人颁发的用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的磁条卡。它是在贷款证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按规定,非自然人借款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贴现业务,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提供担保和授信、保函等金融业务必须持有贷款卡,也就是说任何非自然人想要和金融机构发生相关金融业务,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业务的办理及年审由借款人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办理。
(二)于都县贷款卡年审现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申请并已办经理贷款卡的企业共有300余户,2010年共计发卡41张,至2011年底共计办理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共计30张,年审率只有73%。由于2010年9月开始实行滚动年审,至2012年一季度办理2011年一季度的贷款卡年审共6张,而2011年一季度发卡则有12张,年审率降到了50%。贷款卡的年审率的逐步下降不仅给企业自身和金融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也大大阻碍了企业征信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未年审的风险
由于借款人未能及时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办理年审,就必然造成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
第一,企业不参加年审,导致企业基本信贷信息的缺失。人民银行实行贷款卡年审制度,目的是对持卡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保证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如果企业不参加年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就无法收集企业的基本信贷信息,致使企业的基本数据遗漏,形成监管漏洞,一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放贷,就必然造成不良贷款率的上升。
第二,企业不参加年审,企业基本信息的缺失造成企业基础数据的失真。人民银行也就无法对企业信贷业务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大大降低了数据库中企业信贷业务数据质量,使得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信息质量下降,同时也造成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借款企业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第三,企业不参加年审,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未能参加年审,当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肯定拒绝放贷,这无疑会使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更有可能引发企业的破产倒闭。
三、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未年审的主要原因
(一)持卡人对贷款卡认识不到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部分持卡人对贷款卡的管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大都是申办比较急并且应付到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当务之急,没有把贷款卡作为企业长远经营的信用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落实《行政许可法》,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取消了贷款卡收费项目,希望能通过给企业带来方便,减轻经济负担,而让他们强化年审,重视年审。但这一举措不仅没有让他们认识到这是人行依法行政,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的便民举措,反而认为办理贷款卡是多此一举,无所谓的事。这大大影响了贷款卡的严肃性,更加剧了他们的“无所谓”心态,使他们觉得丢失了也不要紧,掉了到人行补办,反正补办又不用钱。同时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也使得他们认为贷款卡的年审也无关紧要,实在需要贷款时,才急匆匆跑到人民银行办理年审,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贷款卡的年审率。
(二)信贷收紧的致使企业贷款难,降低了贷款卡的使用率,影响了企业年审的积极性
随着信贷规模的逐步收紧,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也更加困难了,从而使得贷款卡的对企业的重要性的也下降。绝大多数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较难,部分企业在办理一笔贷款后就很难再申请到贷款,也有许多企业在办理了贷款卡后根本就贷不到款,影响了企业参与年审的积极性。有些中小企业反映,申办贷款卡已有两三年,办理贷款手续也有两三年,但至今一笔贷款也未到位,银行贷款要求严、门槛高,贷款实在难。既然贷不到款,贷款卡也就无甚作用,不需要劳神去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据我们调查,在于都县由于贷款难因素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企业占全部办卡企业的20%-30%,致使贷款卡年审率经常低于75%。
(三)监管不到位,贷款卡年审约束机制不全,降低了贷款卡年审的严肃性
2010年9月以前,由于采取的是集中年审,每年的3到6月是集中年审的时间,企业大都会主动参加年审,因此企业贷款卡的年审率还稍微高点,能做到应审尽审,但自从采取滚动年审后,企业主动按时年审的主动性就降低了,加之人行对不参加年审的企业没有什么有力的处罚措施,企业对贷款卡年不年审,什么时候年审都不当一回事,县级人行几乎没有什么办法来处罚他们,除了“暂停”贷款卡外就没有跟有力的处罚措施了,何况在县支行还没有“暂停”的权限,在地市中支才有这个权限。
(四)宣传不到位,缺乏动员,企业贷款卡社会影响力低。
在贷款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内容中,涉及到了贷款卡管理机构、各金融机构及社会借款人的职责与义务,但是在社会上很少宣传和发动教育,使得职责没落实,义务没履行。目前此类文件主要只对辖内人行下发,金融机构与社会借款人的宣传还未跟上,特别是人行不同于其他社会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管理职权与处罚手段,从而造成借款人对贷款卡的使用意义不于理会,对年审中的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
四、提高企业贷款卡年审率的相关对策与措施 贷款卡年审率的提高,不仅需要增强持卡人对贷款卡的认识程度,加强对贷款卡的管理,也需要人行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监管,更需要扩大社会宣传面,加强企业征信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贷款卡对企业的作用,让全社会都加入到对企业贷款卡的监督中来。
(一)加强教育,提高持卡人对贷款卡的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办理贷款卡的重要性,使企业明白贷款卡是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前提,企业只有持有经过年审的贷款卡才能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否则,金融机构将不受理企业的贷款申请,增强了企业办理贷款卡年审的积极性。同时,对首次办卡的企业要加强教育,讲明白不参加年审的危害和相关的处罚措施,使其明白贷款卡年审的重要性,并牢记贷款卡的年审时间。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律,强化制度性约束机制
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及《贷款卡管理办法》,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约束力,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以及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不参加年审的企业每缺少一次年审,在征信系统中做出一次标识并且有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连续多年未年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贷款卡行政许可的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企业征信相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各金融机构对于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客户要坚决给予停卡处理,不得对无贷款卡或者持有无效贷款卡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若违规人民银行可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辖通报批评;督促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贷款卡对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各金融机构积极主动配合贷款卡年审工作,及时与有信贷关系的客户联系,提高企业对贷款卡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按时参加贷款卡年审,避免因脱审而影响企业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增强企业贷款卡的社会影响力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宣传,对没有办理贷款卡年审的企业要搞好协调、积极催办,让持卡人主动、及时地参加年审,提高贷款卡年审率,为系统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企业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期化的良性轨道。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全面理解系统建设的目的和作用,有效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在整个社会中树立企业信用形象,变被动审卡为主动审卡,以此促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规范发展。
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卡的定义和作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俗称“贷款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注册地非自然人借款人颁发的用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的磁条卡。它是在贷款证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按规定,非自然人借款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贴现业务,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提供担保和授信、保函等金融业务必须持有贷款卡,也就是说任何非自然人想要和金融机构发生相关金融业务,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业务的办理及年审由借款人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办理。
(二)于都县贷款卡年审现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申请并已办经理贷款卡的企业共有300余户,2010年共计发卡41张,至2011年底共计办理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共计30张,年审率只有73%。由于2010年9月开始实行滚动年审,至2012年一季度办理2011年一季度的贷款卡年审共6张,而2011年一季度发卡则有12张,年审率降到了50%。贷款卡的年审率的逐步下降不仅给企业自身和金融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也大大阻碍了企业征信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未年审的风险
由于借款人未能及时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办理年审,就必然造成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
第一,企业不参加年审,导致企业基本信贷信息的缺失。人民银行实行贷款卡年审制度,目的是对持卡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保证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如果企业不参加年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就无法收集企业的基本信贷信息,致使企业的基本数据遗漏,形成监管漏洞,一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放贷,就必然造成不良贷款率的上升。
第二,企业不参加年审,企业基本信息的缺失造成企业基础数据的失真。人民银行也就无法对企业信贷业务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大大降低了数据库中企业信贷业务数据质量,使得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信息质量下降,同时也造成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借款企业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第三,企业不参加年审,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未能参加年审,当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肯定拒绝放贷,这无疑会使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更有可能引发企业的破产倒闭。
三、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卡未年审的主要原因
(一)持卡人对贷款卡认识不到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部分持卡人对贷款卡的管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大都是申办比较急并且应付到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当务之急,没有把贷款卡作为企业长远经营的信用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落实《行政许可法》,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取消了贷款卡收费项目,希望能通过给企业带来方便,减轻经济负担,而让他们强化年审,重视年审。但这一举措不仅没有让他们认识到这是人行依法行政,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的便民举措,反而认为办理贷款卡是多此一举,无所谓的事。这大大影响了贷款卡的严肃性,更加剧了他们的“无所谓”心态,使他们觉得丢失了也不要紧,掉了到人行补办,反正补办又不用钱。同时这种“无所谓”的态度也使得他们认为贷款卡的年审也无关紧要,实在需要贷款时,才急匆匆跑到人民银行办理年审,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贷款卡的年审率。
(二)信贷收紧的致使企业贷款难,降低了贷款卡的使用率,影响了企业年审的积极性
随着信贷规模的逐步收紧,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也更加困难了,从而使得贷款卡的对企业的重要性的也下降。绝大多数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较难,部分企业在办理一笔贷款后就很难再申请到贷款,也有许多企业在办理了贷款卡后根本就贷不到款,影响了企业参与年审的积极性。有些中小企业反映,申办贷款卡已有两三年,办理贷款手续也有两三年,但至今一笔贷款也未到位,银行贷款要求严、门槛高,贷款实在难。既然贷不到款,贷款卡也就无甚作用,不需要劳神去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据我们调查,在于都县由于贷款难因素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企业占全部办卡企业的20%-30%,致使贷款卡年审率经常低于75%。
(三)监管不到位,贷款卡年审约束机制不全,降低了贷款卡年审的严肃性
2010年9月以前,由于采取的是集中年审,每年的3到6月是集中年审的时间,企业大都会主动参加年审,因此企业贷款卡的年审率还稍微高点,能做到应审尽审,但自从采取滚动年审后,企业主动按时年审的主动性就降低了,加之人行对不参加年审的企业没有什么有力的处罚措施,企业对贷款卡年不年审,什么时候年审都不当一回事,县级人行几乎没有什么办法来处罚他们,除了“暂停”贷款卡外就没有跟有力的处罚措施了,何况在县支行还没有“暂停”的权限,在地市中支才有这个权限。
(四)宣传不到位,缺乏动员,企业贷款卡社会影响力低。
在贷款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内容中,涉及到了贷款卡管理机构、各金融机构及社会借款人的职责与义务,但是在社会上很少宣传和发动教育,使得职责没落实,义务没履行。目前此类文件主要只对辖内人行下发,金融机构与社会借款人的宣传还未跟上,特别是人行不同于其他社会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管理职权与处罚手段,从而造成借款人对贷款卡的使用意义不于理会,对年审中的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
四、提高企业贷款卡年审率的相关对策与措施 贷款卡年审率的提高,不仅需要增强持卡人对贷款卡的认识程度,加强对贷款卡的管理,也需要人行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监管,更需要扩大社会宣传面,加强企业征信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贷款卡对企业的作用,让全社会都加入到对企业贷款卡的监督中来。
(一)加强教育,提高持卡人对贷款卡的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办理贷款卡的重要性,使企业明白贷款卡是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前提,企业只有持有经过年审的贷款卡才能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否则,金融机构将不受理企业的贷款申请,增强了企业办理贷款卡年审的积极性。同时,对首次办卡的企业要加强教育,讲明白不参加年审的危害和相关的处罚措施,使其明白贷款卡年审的重要性,并牢记贷款卡的年审时间。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律,强化制度性约束机制
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及《贷款卡管理办法》,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约束力,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以及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不参加年审的企业每缺少一次年审,在征信系统中做出一次标识并且有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连续多年未年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贷款卡行政许可的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企业征信相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各金融机构对于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客户要坚决给予停卡处理,不得对无贷款卡或者持有无效贷款卡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若违规人民银行可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在全辖通报批评;督促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贷款卡对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各金融机构积极主动配合贷款卡年审工作,及时与有信贷关系的客户联系,提高企业对贷款卡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按时参加贷款卡年审,避免因脱审而影响企业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增强企业贷款卡的社会影响力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宣传,对没有办理贷款卡年审的企业要搞好协调、积极催办,让持卡人主动、及时地参加年审,提高贷款卡年审率,为系统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企业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期化的良性轨道。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全面理解系统建设的目的和作用,有效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在整个社会中树立企业信用形象,变被动审卡为主动审卡,以此促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