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员工变“硕鼠” 伪造证照牟利被判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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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7年1月,外卖平台“饿了么”连续接到投诉和反馈称,其公司员工胡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上传经PS(修图)的证照并进行索贿的行为。同时,“饿了么”合规部亦发现同期的一批商户证照有问题。2017年11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
  2016年8月,胡某在“饿了么”担任区域经理,管理上百家店铺。因为公司有发展新餐饮企业的指标要求,胡某为发展新的加盟餐厅动了不少脑筋。他派手下相熟的送餐骑手文某在平时帮忙留意区域内新开的小餐馆,希望能将其统统“收入麾下”。而骑手文某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向两家店铺分别收取了1 500元的好处费。但经胡某了解,这几家小餐馆都有些证照不全,根本没有资格在“饿了么”平台上线。但为了完成KPI(绩效)拿到奖金,胡某非但没有反对,反而向餐饮店老板们承诺,“你们同意加入就行,其他事情我来搞定!”
  “既然他们缺证,我就给他们‘造’一个出来!”胡某案发后交代称,他熟知“饿了么”的店铺上线流程:只要提交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内的材料电子件,并通过审核,即可上线。那么,他只需要搞到足够逼真的证件就可高枕无忧。于是,胡某在“万能”的淘宝网上找到一家专门从事PS业务的商家,店主邹某按胡某要求,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到营业执照电子件,一共制作了43张虚假证件。
  2016年8月至12月底,胡某不仅帮不符合“饿了么”平台入驻条件的餐饮店铺上线,还虚增了多家无人经营的“虚拟餐厅”。这样一来,对证照造假并不知情的餐馆老板们稀里糊涂地成功入住“饿了么”,而“饿了么”也向该批企业发放了补贴费用3万元,胡某则因此获得了绩效奖金以及“虚拟餐厅”部分的补贴。
  就在胡某认为可以高枕无忧、坐收渔利的时候,该批造假上线的“黑户”商铺中有一家因顧客投诉而被“饿了么”查封,导致生意一落千丈。因之前给骑手文某交过好处费,店主以为可以通过胡某解决此事而重新上线。没想到胡某向该店主表示,自己既没收过钱也不能帮其恢复上线。于是,愤懑的“黑户”店主向“饿了么”进行了多次投诉。由此,“饿了么”内部发现,平台上多张证件属于伪造的虚假证件,经深度调查后发现,20余家商户的近50张证件照片有被人伪造的痕迹。“饿了么”在掌握了胡某伪造十余张证照的情况下找其谈话,胡某供述了相关事实,并在公司报案后由公安机关上门抓获。
  到案后,胡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据检方查证,胡某提供的46张证件中,有43张涉嫌伪造,包括23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20张营业执照。
  淘宝店主邹某也被警方抓获,他坦言自己于2016年6月才开始从事PS业务,包括印名片、抠图、照片美化等。同年8月胡某通过阿里旺旺让邹某帮忙伪造证据,并提供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样本照片以及预备上线的餐饮店铺信息。“帮他P的证件都是成套的,一套25元……我当时不太清楚他为何要我伪造营业执照,也不清楚我伪造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机关证件’,只想着赚钱,没想过是否违法。”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邹某共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普陀检察院的指控成立。邹某实施的伪造证件行为,与胡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普陀法院依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胡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
  评述
  (一)客户资质应审核把关
  本案中,客户只要提交营业执照等的电子版材料并通过审核即可上线,“饿了么”商家入驻程序过于简单。胡某正是抓住了平台这一管理漏洞,通过购买假证帮助不达标的店家上线,同时完成自己的KPI指标。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要求,“企业应当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在“饿了么”这一网络外卖平台上,上线店家一方面作为平台服务的对象,是平台的客户,另一方面是向平台注册个人顾客提供服务的主体。为了更好地发挥平台的功能和作用,“饿了么”需要对店铺建立良好的客户资质审核制度,不仅要设定入驻条件,审核必需证件,还有必要对店家所提供证件进行实质审查。
  案例中提到,“饿了么”公司发现区域经理使用假证,并不是靠自身审核人员的主动识别,而是在顾客举报后,公司进行调查,才发现了证明材料中存在的造假情况。可见,公司审核人员仅仅是识别了证明材料的存在性,而并没有去检验其真实性,更没有深入现场调查,从而忽视了证件照片上被人伪造修改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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