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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民经济动员组织体制是国民经济动员活动高效快速运行的组织制度保证。当前,在我国地市级国民经济动员组织体制建设中,重点要加强法制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切实提高国民经济动员能力,为应对多种威胁,有效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国民经济动员;组织体制;能力建设
一、加强法规建设,为国民经济动员提供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国民经济动员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国民经济动员法》及涉及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预案管理、动员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储备征用、动员演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至今尚不完善,许多工作还都无法可依;二是执法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有些政府部门对国民经济动员法制建设重视不够,不少国民经济动员部门学法、执法意识还不强;三是法制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对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法律宣传形式单一、手段少、范围窄,缺乏普及性和实效性,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动员全民性和全社会性的要求。
加强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建设,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1)要尽快出台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基本法《国民经济动员法》。从总体上列经济动员的目标、原则、范围、内容、准备与实施的程序、宏观调控的方式方法,军队和地方主体的组织体制、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各类动员客体应履行的义务及违规处罚、经济建设贯彻军事需求的主要指标等做出规定,为加强统一领导及各级动员机构履职尽责、协调一致地抓好经济动员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要加强国民经济动员重点领域立法。当前最紧要的是要抓紧在征用与补偿设施设备、非公有企业动员、医疗卫生动员、通用物资装备动员、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军地联合动员演练、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潜力资源统计等方面制定法律法规及运行制度。逐步形成平战结合、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完善配套的国民经济动员法规体系。(3)要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经济动员管理机构,要以已经出台的经济动员法律法规为依据,尽早把依法动员纳入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范围,以确保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法规落到实处、收到实效。(4)要加强法规宣传。要以《国防动员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不失时机地通过会议、培训、媒体、网络等,大力宣传国民经济动员政策法规和新时期国民经济动员的重要意义,使企业、事业法人和公民个人明确自己在国民经济动员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权威性。
二、搞好机构建设,为国民经济动员提供组织保证
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领导机构,省级以上比较规范、稳定,地市级以下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建设不平衡、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机构不健全。地市动员机构既有单设的,也有和发改委其他科室合暑的,人员既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编制有行政的,也有事业的;二是机构规格低。地市动员机构大都是科级单位,和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下属的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相比,机构规格明显偏低,动员组织工作缺乏权威性;三是人员编制少。省辖市动员机构单设的一般为1~2人,多为1人,县级则无专职人员,人手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四是经费无保障。地市以下动员机构专项经费有不少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办公条件落后。市县级经济动员机构普遍存在没有单独办公场所,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县级甚至没有专用电脑,无法安装运行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系统及数据处理软件,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保密工作的落实;六是职责职能弱化。国民经济动员涉及到工业、农业、流通等各个行业和部门,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受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对有关行业部门缺乏行政约束力,对各部门完成其赋予任务的绩效没有直接制约,使国民经济动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
针对当前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切实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进行市县级组织机构的完善。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居安思危,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国民经济动员的组织结构和规格编制,真正建立一套平时能够组织领导动员准备,战时或遇到突发事件能够有效组织指挥动员行动的“平战一体化”专职办事机构。市县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统一纳入政府行政编制序列,结合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健全机构,提升规格,增编增人,使国民经济动员机构设置同其职责职能和承担的任务要求相适应。(2)进一步强化职责职能。对国民经济动员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目标进行重新界定、整合,明确规范其权责义务,理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与国防动员委员会其它办公室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真正赋予其在国民经济动员活动中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职能。(3)完善工作机制。要协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军队、经济动员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在动员组织上要提高整体联动能力,实现由单一部门向联合一体转型;在动员手段上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实现由行政指令向依法实施转型;在指挥方式上,努力建设一体化组织指挥体系,提高动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快速支前能力和快速保障能力。
三、重视队伍建设,为国民经济动员提供人才支持
当前,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种类越来越多、处置要求越来越高,国民经济动员组织指挥必须依靠知识、技术、人才支持,才能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有效指挥和快速动员。从当前国民经济动员队伍现状看,人才队伍建设确实有待加强:一方面经济动员系统人才短缺,尤其是省辖市以下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受编制限制,专职人员少,临时负责的多,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又存在人才流失现象。国民经济动员部门在发改系统不属于重点科(股)室,即使在动员部门工作时间较长,有一定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有机会也会争取到其它部门去;经济动员系统培训机会少、覆盖范围小,县级以下动员机构、行业部门及有关企业参与经济动员工作的人员很少参加相关培训,严重影响着基层国民经济动员队伍的素质提高。
因此,加强国民经济动员队伍建设必须做到:(1)要搞好人才培养。要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通过参与开展国民经济动员业务工作,营造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工作氛围,注重人才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能力。(2)要加强人才引进。把经济动员专业人才引进纳入政府人才引进和公务员招录计划,重点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高素质的经济动员专业人才,招录国民经济动员、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统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等充实国民经济动员队伍。(3)要稳定人才队伍。提高机构规格,落实相关待遇,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提高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人才库,建立经济动员人才提拔重用和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把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岗位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业务熟练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解决经济动员没干头、不能干和不愿来,留不住等问题。(4)要重视培训工作。要建立国民经济动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业务培训和学习计划,着眼新军事变革和知识更新加速的要求,加强政治、军事、形势、经济和国民经济动员业务知识培训,在基础理论培训的基础上,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际工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真正培养军地兼容、优势互补、面向未来的既懂军事又懂政治、既懂指挥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朱庆林.李海军.谢翠华.《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学研究》,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
[2]任 民《政府在我国国防动员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国防经济》.2009(1)
[关键词]国民经济动员;组织体制;能力建设
一、加强法规建设,为国民经济动员提供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国民经济动员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国民经济动员法》及涉及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预案管理、动员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储备征用、动员演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至今尚不完善,许多工作还都无法可依;二是执法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有些政府部门对国民经济动员法制建设重视不够,不少国民经济动员部门学法、执法意识还不强;三是法制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对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法律宣传形式单一、手段少、范围窄,缺乏普及性和实效性,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动员全民性和全社会性的要求。
加强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建设,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1)要尽快出台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基本法《国民经济动员法》。从总体上列经济动员的目标、原则、范围、内容、准备与实施的程序、宏观调控的方式方法,军队和地方主体的组织体制、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各类动员客体应履行的义务及违规处罚、经济建设贯彻军事需求的主要指标等做出规定,为加强统一领导及各级动员机构履职尽责、协调一致地抓好经济动员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要加强国民经济动员重点领域立法。当前最紧要的是要抓紧在征用与补偿设施设备、非公有企业动员、医疗卫生动员、通用物资装备动员、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军地联合动员演练、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潜力资源统计等方面制定法律法规及运行制度。逐步形成平战结合、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完善配套的国民经济动员法规体系。(3)要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经济动员管理机构,要以已经出台的经济动员法律法规为依据,尽早把依法动员纳入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范围,以确保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法规落到实处、收到实效。(4)要加强法规宣传。要以《国防动员法》的学习贯彻为契机,不失时机地通过会议、培训、媒体、网络等,大力宣传国民经济动员政策法规和新时期国民经济动员的重要意义,使企业、事业法人和公民个人明确自己在国民经济动员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权威性。
二、搞好机构建设,为国民经济动员提供组织保证
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领导机构,省级以上比较规范、稳定,地市级以下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建设不平衡、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机构不健全。地市动员机构既有单设的,也有和发改委其他科室合暑的,人员既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编制有行政的,也有事业的;二是机构规格低。地市动员机构大都是科级单位,和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下属的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相比,机构规格明显偏低,动员组织工作缺乏权威性;三是人员编制少。省辖市动员机构单设的一般为1~2人,多为1人,县级则无专职人员,人手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四是经费无保障。地市以下动员机构专项经费有不少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办公条件落后。市县级经济动员机构普遍存在没有单独办公场所,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县级甚至没有专用电脑,无法安装运行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系统及数据处理软件,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保密工作的落实;六是职责职能弱化。国民经济动员涉及到工业、农业、流通等各个行业和部门,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受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对有关行业部门缺乏行政约束力,对各部门完成其赋予任务的绩效没有直接制约,使国民经济动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
针对当前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切实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进行市县级组织机构的完善。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居安思危,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国民经济动员的组织结构和规格编制,真正建立一套平时能够组织领导动员准备,战时或遇到突发事件能够有效组织指挥动员行动的“平战一体化”专职办事机构。市县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统一纳入政府行政编制序列,结合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健全机构,提升规格,增编增人,使国民经济动员机构设置同其职责职能和承担的任务要求相适应。(2)进一步强化职责职能。对国民经济动员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目标进行重新界定、整合,明确规范其权责义务,理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与国防动员委员会其它办公室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真正赋予其在国民经济动员活动中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职能。(3)完善工作机制。要协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军队、经济动员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在动员组织上要提高整体联动能力,实现由单一部门向联合一体转型;在动员手段上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实现由行政指令向依法实施转型;在指挥方式上,努力建设一体化组织指挥体系,提高动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快速支前能力和快速保障能力。
三、重视队伍建设,为国民经济动员提供人才支持
当前,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种类越来越多、处置要求越来越高,国民经济动员组织指挥必须依靠知识、技术、人才支持,才能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有效指挥和快速动员。从当前国民经济动员队伍现状看,人才队伍建设确实有待加强:一方面经济动员系统人才短缺,尤其是省辖市以下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受编制限制,专职人员少,临时负责的多,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又存在人才流失现象。国民经济动员部门在发改系统不属于重点科(股)室,即使在动员部门工作时间较长,有一定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有机会也会争取到其它部门去;经济动员系统培训机会少、覆盖范围小,县级以下动员机构、行业部门及有关企业参与经济动员工作的人员很少参加相关培训,严重影响着基层国民经济动员队伍的素质提高。
因此,加强国民经济动员队伍建设必须做到:(1)要搞好人才培养。要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通过参与开展国民经济动员业务工作,营造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工作氛围,注重人才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能力。(2)要加强人才引进。把经济动员专业人才引进纳入政府人才引进和公务员招录计划,重点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高素质的经济动员专业人才,招录国民经济动员、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统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等充实国民经济动员队伍。(3)要稳定人才队伍。提高机构规格,落实相关待遇,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提高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人才库,建立经济动员人才提拔重用和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把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岗位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业务熟练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解决经济动员没干头、不能干和不愿来,留不住等问题。(4)要重视培训工作。要建立国民经济动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业务培训和学习计划,着眼新军事变革和知识更新加速的要求,加强政治、军事、形势、经济和国民经济动员业务知识培训,在基础理论培训的基础上,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际工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真正培养军地兼容、优势互补、面向未来的既懂军事又懂政治、既懂指挥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朱庆林.李海军.谢翠华.《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学研究》,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
[2]任 民《政府在我国国防动员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国防经济》.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