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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邮轮经营主要采用旅行社包销模式,厘清在此模式下邮轮公司、旅行社和旅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明确邮轮公司在包销模式下兼具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和邮轮旅游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在责任划分上建议除因邮轮公司的原因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因邮轮航程取消、变更发生纠纷由邮轮公司牵头负责之外,其他违反邮轮旅游相关规定的情形均由旅行社牵头负责纠纷解决;归责原则不宜对邮轮公司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并建议我国《海商法》修订时考虑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增加有关邮轮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