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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苏某于2002年5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同年月苏某被某服装厂聘为仓库管理员,并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6年4月,服装厂以苏某年纪大,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为由,将苏某解聘苏某认为服装厂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单方将其解聘依据不足。因此诉请要求服装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请问:退休人员再聘期间享受全部劳动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