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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预定利率放开的规定引发了市场对利率市场化重开的担忧,事实上,小额人身险的推广并非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开始。
产品展业效率低
全国推广前的小额人身险已经以3.5%的定价利率在卖,如果高于法定评估利率,则会造成法定准备金高于定价假设,削减偿付能力。因此,预计全国推广后的主力产品仍然以3.5%的预定利率为主。
而普通型定期寿险是目前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小额人身险的主要销售险种。寿险产品的特点是要能体现较高预定利率的价格优势,但是在推广方案要求下的产品形式能带来多少市场呢?
以趸交5年定期寿险为例,如果购买上限5万元保额的产品,30岁的投保人只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260元。另一方面,由于推广方案限定了产品期限在5年以内,决定保费更多的是死亡发生率而非积累利率,因此提高预定利率给保费带来的减少非常有限,在上例中,如果按照3.5%的预定利率,保费的减少只有6元。
从投保人角度看,由于小额人身险在保险期限、产品形态上有严格规定,因此预定利率的优势很难发挥,所谓“价格低廉”更多是依靠税费政策的支持。
税费支持是转移支付形式的扶持,而非“费率市场化”所涉及的方面。由于税费减免需地方各部门支持,因此,保费实际降低的幅度有限,并难以通过明晰的市场价格比较发现这一“降低”,低收入人群对这种产品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
国寿在2008年和2009年小额人身险的件均保费分别只有17.48元和26.56元,而平安寿险在同期的全部首年件均保费则高达4000元以上,2011年的首年件均保费高达6843元,两相比较,如此低廉的展业效率也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力气去做的根本原因。
利率仅是附属条款
一般而言,传统人身险利率不高于2.5%,而预定利率高于2.5%的小额人身险早已有之。在2007年3月份,国寿就获批按照3.3%的预定利率在河北、河南、江苏三省农村地区试点推出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2008年6月,保监会正式发文,首选湖北等九省(区)县以下地区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2009年4月,进一步增加十省(区)作为试点区域。至此,产品均需报保监会审批。
我们选取试点开始较早的湖北省为例测算:经过4年的发展,在湖北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已经由最初的国寿一家增加到目前的6家,2010年,6家保险公司小额人身险保费收入为8782万元,风险保额400多亿元。按照湖北在全国规模保费中的贡献占比(3.9%),考虑到最高保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现有的投保率估算全国推广后产生的保费约为45亿元,只占全国总保费的0.4%。但是由于之前的县乡市场、受惠人群和参与公司未全面放开,因此全国推广后投保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从外围环境上看,小额人身险从诞生之日就被定义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这种扶贫在近年来一系列的三农支持政策以及新的监管环境下有了更多的政策意义:既然在城市区域内推行个人税延型养老险,在投资领域放开渠道和管理权,那么在农村区域内推行相似的惠民政策是相应而生的需求。
从内在设计上看,前面已经提到,所设计的产品难以体现出预定利率提高的好处。
主要依靠税费减免和政策支持(例如开展小额人身险成绩突出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开展的各类创新和试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选择小额人身险就是因为在县乡领域保障型产品比投资型更受欢迎(而城区相反)。
因此,在小额人身险有限的市场容量和险企参与度被认识清楚后,可以认为预定利率放开并非新政的“主险”而是附属条款,将其视为全面利率市场化的开始是过度悲观的看法。
产品展业效率低
全国推广前的小额人身险已经以3.5%的定价利率在卖,如果高于法定评估利率,则会造成法定准备金高于定价假设,削减偿付能力。因此,预计全国推广后的主力产品仍然以3.5%的预定利率为主。
而普通型定期寿险是目前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小额人身险的主要销售险种。寿险产品的特点是要能体现较高预定利率的价格优势,但是在推广方案要求下的产品形式能带来多少市场呢?
以趸交5年定期寿险为例,如果购买上限5万元保额的产品,30岁的投保人只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260元。另一方面,由于推广方案限定了产品期限在5年以内,决定保费更多的是死亡发生率而非积累利率,因此提高预定利率给保费带来的减少非常有限,在上例中,如果按照3.5%的预定利率,保费的减少只有6元。
从投保人角度看,由于小额人身险在保险期限、产品形态上有严格规定,因此预定利率的优势很难发挥,所谓“价格低廉”更多是依靠税费政策的支持。
税费支持是转移支付形式的扶持,而非“费率市场化”所涉及的方面。由于税费减免需地方各部门支持,因此,保费实际降低的幅度有限,并难以通过明晰的市场价格比较发现这一“降低”,低收入人群对这种产品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
国寿在2008年和2009年小额人身险的件均保费分别只有17.48元和26.56元,而平安寿险在同期的全部首年件均保费则高达4000元以上,2011年的首年件均保费高达6843元,两相比较,如此低廉的展业效率也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力气去做的根本原因。
利率仅是附属条款
一般而言,传统人身险利率不高于2.5%,而预定利率高于2.5%的小额人身险早已有之。在2007年3月份,国寿就获批按照3.3%的预定利率在河北、河南、江苏三省农村地区试点推出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2008年6月,保监会正式发文,首选湖北等九省(区)县以下地区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2009年4月,进一步增加十省(区)作为试点区域。至此,产品均需报保监会审批。
我们选取试点开始较早的湖北省为例测算:经过4年的发展,在湖北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已经由最初的国寿一家增加到目前的6家,2010年,6家保险公司小额人身险保费收入为8782万元,风险保额400多亿元。按照湖北在全国规模保费中的贡献占比(3.9%),考虑到最高保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现有的投保率估算全国推广后产生的保费约为45亿元,只占全国总保费的0.4%。但是由于之前的县乡市场、受惠人群和参与公司未全面放开,因此全国推广后投保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从外围环境上看,小额人身险从诞生之日就被定义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这种扶贫在近年来一系列的三农支持政策以及新的监管环境下有了更多的政策意义:既然在城市区域内推行个人税延型养老险,在投资领域放开渠道和管理权,那么在农村区域内推行相似的惠民政策是相应而生的需求。
从内在设计上看,前面已经提到,所设计的产品难以体现出预定利率提高的好处。
主要依靠税费减免和政策支持(例如开展小额人身险成绩突出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开展的各类创新和试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选择小额人身险就是因为在县乡领域保障型产品比投资型更受欢迎(而城区相反)。
因此,在小额人身险有限的市场容量和险企参与度被认识清楚后,可以认为预定利率放开并非新政的“主险”而是附属条款,将其视为全面利率市场化的开始是过度悲观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