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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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任进: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加快,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也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如土地纠纷、房屋拆迁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第一位的突出信访问题。我认为,造成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纠纷,也要采取多元化的对策和方式。
  从土地制度本身看,我国实行国有土地公有制,其理论基础是,每个公民应该可以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拥有一套在国有土地上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因此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防止挤占土地资源和土地过快升值。
  从国家财税体制看,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征收的税种中涉及房地产的较多,而且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人民政府,没有完全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所以要调整财税体制,合理分配中央地方财权,抑制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经营扩张地方财政的冲动。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土地纠纷是市、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不依法办事造成的。如个别地方政府不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没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已经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给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并引发重大土地纠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对引发土地纠纷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严厉查处,还要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土地纠纷,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但最重要的是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特别是对涉法涉诉土地纠纷的处理,更要依法办事。具体来说,对法律政策明确的土地纠纷问题,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因土地升值和其他原因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诉求的,要积极引导,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特别是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发新的攀比和新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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