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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在企业会计中的运用与体现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判断时,就要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能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能低估负债或费用。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先后经过四个发展阶段,新的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做出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取来说,由于现在的物价基本处于持续上涨阶段,所以发出存货的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只有这样才会使发出存货的价值就低于市场价值,产品销售成本偏低,而期末存货成本偏高,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取,若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又可使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体现了谨慎性的要求;对于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由于无形资产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但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特征决定了对无形资产计价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剩余的应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谨慎性在财务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和利润难以达到客观性要求
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企业做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使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固定资产采用快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较强的倾向性导致后期利润的不稳健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会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实务操作中极大的主观臆断性
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无取得发票账单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制度》规定:“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这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怎样计算确定,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多少,折现率选用多大,都需要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低。由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臆断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原则易被滥用,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宏观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为企业经营者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大开方便之门。
正确运用谨慎性要求的几点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会计实务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关键因素。
·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必须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必要性
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鉴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尤其是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把握好“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的有机结合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接着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在我国企业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果企业不考虑我国国情,不考虑经济业务所处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坚持以谨慎性原则作为主导原则来选择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可比和真实。同时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知识,掌握财会法规,把握好谨慎原则的适度问题。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判断时,就要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能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能低估负债或费用。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先后经过四个发展阶段,新的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做出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取来说,由于现在的物价基本处于持续上涨阶段,所以发出存货的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只有这样才会使发出存货的价值就低于市场价值,产品销售成本偏低,而期末存货成本偏高,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取,若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又可使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体现了谨慎性的要求;对于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由于无形资产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但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特征决定了对无形资产计价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剩余的应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谨慎性在财务会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和利润难以达到客观性要求
实际成本计价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按什么价格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企业做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会使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固定资产采用快速折旧法还是采用直线折旧法,也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由企业自定。诸如以上情况,都会由于选择性较强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形成资产价值和利润不实的情况。
·较强的倾向性导致后期利润的不稳健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会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实务操作中极大的主观臆断性
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无取得发票账单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制度》规定:“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这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怎样计算确定,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多少,折现率选用多大,都需要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低。由于谨慎性原则具有主观臆断和不可验证性,致使该原则易被滥用,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宏观性,使会计信息失去可靠性,而为不同企业、不同经营者用于不同目的,为企业经营者调节年度损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税款大开方便之门。
正确运用谨慎性要求的几点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会计实务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关键因素。
·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必须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必要性
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鉴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尤其是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把握好“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的有机结合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接着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在我国企业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果企业不考虑我国国情,不考虑经济业务所处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坚持以谨慎性原则作为主导原则来选择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可比和真实。同时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知识,掌握财会法规,把握好谨慎原则的适度问题。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