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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