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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4月上旬,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省视察工作时强调,中央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扶持政策不会改变,支持力度不会减弱。陕西省法院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陕西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建设“安全陕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很好地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近日,本刊记者对陕西省法院系统进行了系列专访。所到法院整体都实现了“大立案”,无论地处城区还是偏远山区,各法院因地制宜,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的建立,使告状难、申诉难有了质的改变;各法院工作的有力开展和深入改革,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各部门大力支持;法院工作整体上都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法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有着自己坚守并要求全省法官恪守的3个原则:一.不办错案;二.法律文书敢于面对社会,经得起检验;三.相似案件判决要有同一的标准。
近两年,陕西省法院系统深化法院改革,加强各项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近日,我们专访了赵郭海院长。
记者:近两年,特别是自去年以来,陕西省法院系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你们都开展了哪些重要的活动,以促进法院工作?
赵郭海: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加强了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主要认真开展了清理积案和司法大检查活动,狠抓作风,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记者:在去年的全国高院院长会上,最高法院就提出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今年的全国纪检监察会议上作了部署,5月底又召开了全国“公正司法树形象”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加以强调。听说省高院起步早动作快,在年初就把这项活动全面部署了下去,作为今年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去抓,是这样吗?
赵郭海: 是的。对于陕西,当前和今后,全省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国家的大局之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重要决定精神,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全省工作大局的关系,找准法院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保障大局,服务大局。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创建“安全陕西”活动,为我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优化投资环境,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是统揽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省法院党组提出了要实现5个目标,即:年内受理的刑事案件力争不发生超期羁押问题,民事、行政案件力争不出现超审限问题;执行案件执结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解决申诉难,力争实现申诉、申请再审案件“零增长”;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要力争普遍提高到50%以上;严格执行“4个绝对不允许”,对因违法审判或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在法院服毒、自杀等恶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程序一律免除法官职务,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今年的工作中,在确保实现省法院党组提出的“5个目标”的同时,我们要求各级法院明确重点,也就是省法院党组提出的突出解决“两难”、即“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把省法院的各项要求和各自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较短的时间内,在解决“两难”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努力改进审判工作的效果,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记者:说到公信力,您对提高法院公信力这个问题如何看?
赵郭海: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我们“树形象”为什么?说到底,就是为了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因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问题。近年来,我们经常会接待一些态度激烈的当事人,当事人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裁判不公”。结果找到办案法官一问,有的案子根本还没有判,已审结的案件也是严格遵照法律和证据规则作出判决的,程序上并没有问题。为什么我们认为正确的裁判结果却得不到当事人的接受和理解呢?这就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当法院公信力不高时,当事人就会随意指责法院的判决,而当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就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来寻找败诉的原因。我常要求他们要严格遵守3个原则:一是不办错案;二是法律文书敢于面对社会,经得起检验;三是相似的案件判决要有同一的标准。社会转型期,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变得前所未有的关切,法院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会引起公众的不安和愤怒,法院的一分不足,降临到某个当事人头上时却是百分之百,所以必须严带队伍,严肃执法,严格管理。
勉县法院这些年着力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促进队伍建设,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不断增强,促进了审判工作的有力开展,他们连续5年结案数、人均结案数在汉中全市县区法院排第一,连续4年被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省法院两次授予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也被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南郑县法院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新机制,来加强法院审判工作的管理。他们从实际出发,采用审判监督庭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联合办案的方法,一方面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另一方面对法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
记者:近几年来,调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新得到了重视,今年2月份召开了全国人民调解座谈会,请您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赵郭海: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条原则,在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受到特别的重视。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法学理论界出现了调解已经过时、调解应当淡化甚至取消的种种所谓的新观点,对司法实践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诉讼调解不再被重视,形成了判决多、上诉多、申请强制执行多、申诉多、上访多、缠诉多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法院本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段时期却因为失去人民调解的“屏障”而几乎成为第一道防线甚至是惟一一道防线,承受巨大的案件压力。实践已经证明,所谓“调解过时论”、“调解弱化论”、“调解废弃论”是脱离客观实际的,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和诉讼规律的。要深刻认识调解工作在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认识到法院调解既顺应当代诉讼选择多元化的趋势,也符合审判方式改革中当事人主义的要求,还具有程序简易、诉讼方便、处理彻底、降低成本、减少诉累的鲜明优势,也是现阶段人民法院通过自身努力降低上诉、申诉,缓解信访和执行工作压力的有效方法。所以我们今年定的5个目标,加强调解工作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记者:您目前工作上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赵郭海:现在省院机关分四地办公,我们这主办公楼还与检察院共用,没有自己的办公楼。法官住房面积60多平米就是相当不错的了,而且也为数不多。现在新的办公大楼和家属楼正在筹划协调当中,这个心愿可以说快实现了。再一个就是陕西法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这还需要我和同志们去更加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