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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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引起世界打击海盗高潮的索马里海盗犯罪活动近期有所下降,但其他海域的海盗犯罪仍时有发生,海盗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际海洋秩序和各国的利益安全,通过总结国际法现阶段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及限制,浅析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及效果。
  关键词:海盗犯罪;惩治措施;国际法趋势
  一、海盗犯罪活动近况概述
  (一)海盗犯罪
  索马里海域在世界航道上位于重要位置,一直是海盗犯罪活动的主要海域,2007-2009年的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活动之频繁,劫持危害影响之深远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声讨海盗的犯罪活动。
  国际海洋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1条界定了海盗行为,并且在第100条至107条、110条概述了关于对发生了海盗行为的相关权利义务、管辖、责任、措施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5条、109条关于该公约界定的海盗行为的管辖规定,因此世界各国在确定海盗犯罪时主要采用国内刑法的规定,而关于海盗犯罪的规定,国际上无具体确定的定义,所以如果国内刑法未针对海盗犯罪进行规定,就成为惩治海盗犯罪的重要的限制因素。
  (二)索马里海盗犯罪情况
  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海盗袭船数量降至2009年以来水平,索马里海盗袭船数量也降至2008年以来最低水平,2010年1月到9月里海盗袭击了2010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26艘商船,成功劫持35艘,成功率为28%;2011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99艘商船,成功劫持24艘,成功率为12%;2012年1月至9月,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袭船事件为70起,远低于去年同阶段的199起,该海域2012年第三季度仅报告过一起海盗袭船,而去年同期阶段为36起。
  索马里区域海盗犯罪数量下降表明国际关于惩治海盗犯罪活动的打击活动取得了有效成果,国际联合军事打击海盗犯罪,军事护卫舰以及军事巡逻驱逐海盗船,索马里政权趋稳的态势,使曾一度猖獗的索马里海盗犯罪呈现下降趋势,由于索马里过渡政府力量还比较弱,索马里的稳定和经济社会重建的需要更长时间的恢复,而世界范围内的海盗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索马里海盗开始向周边海域转移作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呼吁协助继续推进索马里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尽快实现重建索马里地区的经济社会的计划,巩固索马里政局稳定以及海盗治理的效果。
  (三)争议海域及重要航行海域的海盗犯罪
  在海盗犯罪活动一直未间断的东南亚地区的马六甲海峡、南海和马来西亚地区,索马里的附近海域亚丁湾等位于国际重要航线位置的海域都可能成为继索马里之后海盗转移目标袭击的高危区域。
  海盗唯利是图的本性令其在世界海域内寻找目标,因此位于重要的国际航行要道的海域因繁忙的海运数量成为海盗犯罪的主选区域,一方面躲避索马里区域的打击行动,另一方面像南海海域的边界争议问题直接限制该区域打击海盗犯罪的行动,令困扰着东南亚海域航行和海上安全的海盗活动一直无法有效解决,从而成为海盗犯罪转移的犯罪区域选择。1990年索马里地区的动乱无疑加剧了海盗的犯罪活动,包括世界其他地区的动乱都产生更多的受害群体,都可能间接加剧海盗活动。因此彻底地解决海盗犯罪的惩治问题,地区动乱以及海域争议问题都应纳入解决因素的考虑范围内。
  二、海盗犯罪的国际危害
  纵观历史上的海盗黄金时代,数以万计的海盗在商业航线上活动,并且许多伟大的政治家、探险家也出身于海盗家庭,16世纪欧洲海上力量发展时期,英国等新兴海洋大国反对西班牙和葡萄牙海上权威而支持海盗活动,通过政府的"合法"化措施令海盗活动异常活跃。随着现代海军力量的强大和国际法秩序的确定大规模的海盗时代已经过去。而索马里海盗利用现代武器、通讯装备猖獗地屡次劫持海上重要物资运输和多国海运船舶并且劫持人质,严重侵犯了国际法体系和国际和平发展格局,索马里海盗犯罪活动在国际联合行动打击下有所下降,但是国际社会安全仍存在因海盗犯罪引起的重要隐患。
  (一)国际危害
  第一,直接影响国际海运。海盗在国际重要航道劫持的船主要为往来于世界各港口的贸易运输船只,海盗的频繁作案增加了海运的风险进而加大海运的成本,已经严重影响到国际海运的发展。第二,人身和财产威胁升级。海盗扣留船只和财产为己所用,劫持船上人员作为其赎金或者被捕同伙的交换条件,日趋成为海盗劫持索取赎金的主要手段,直接威胁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索马里海盗犯罪已经日趋减少,但是对人质的伤害却没有结束。第三,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破坏。在国际法体系建设完善的初级阶段,海盗武力肆意劫持海上船只,索取赎金,再公然利用其劫持物资扩充装备,成功拿到赎金的经验让海盗愈发变本加厉。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关于限制使用武力的原则,即使是海盗的武装劫持行为,世界各国在打击海盗的联合活动中仍应严格限制使用武力。
  (二)重要隐患
  第一,反海盗海上权力扩张隐患。为打击日益严重的海盜行为,世界各国均加强军事力量的世界范围内的名为"反海盗"的行动,海盗是船旗国专管管辖权和公海自由原则的例外,而索马里海盗的猖獗作案令各国海军争相参与到打击海盗的行动中,包括美、日等强国,由于索马里海盗的先进武器装备,武力打击海盗成为可能,而势必将埋下海洋军事权力扩张的隐患。第二,影响区域海域沿岸国的稳定。在海盗犯罪活动活跃的东南亚海域,由于海盗的普遍管辖权,因此在该海域进行打击海盗的军事行动必然不利于东南亚的沿岸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家的稳定发展。第三,对海洋环境的破坏。2012年2月23日在英国伦敦举行解决索马里问题的国际会议中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总理阿布迪维利则提出两种海盗问题,除了索马里抢劫船只的武装海盗行为外,希望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协助索马里解决索马里海域非法渔业活动和倾倒有毒废物的"海盗"行为。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在2020号决议中称没有证据表明,但是仍应严格限制打击海盗活动不能成为破坏海洋环境及资源的借口。第四,对全球经济贸易的影响。海盗频繁劫持增加海上运输的风险,而海运通常是往来于世界各国的主要贸易运输方式,无论是选择护卫舰还是增加保险或者绕行,都令海上运输成本大幅增加,贸易的成本增加而延长时间直接影响贸易国的交易。   三、国际法关于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和限制
  (一)国际法关于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
  1.惩治海盗犯罪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依据
  联合国安理会对会员国打击索马里区域猖獗的海盗犯罪活动,而通过多项决议授权打击索马里区域的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2012年11月21日通过的2077号决议中持续关注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并应索马里当局请求对联合国安理会之前做出的1846、1851、1897、1950、2020决议中的相关授权再延长十二个月以鼓励会员国继续与索马里当局合作打击海盗行为提供国际法依据。
  2.促进索马里地区稳定与海军联合打击行动结合
  鉴于索马里地区的动乱与海盗犯罪活动盛行的联系,联合国与世界各国致力于推动索马里地区的政局稳定和经济社会重建来减少海盗数量,并且通过与索马里当局合作打击直接打击海盗行动,令索马里地区的海盗犯罪在2012年有了明显下降。
  3.國际社会的反应和持续关注
  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活动高峰大约从2007年持续到2011年,期间世界各国都迅速反应,并在联合国鼓励下迅速进行惩治海盗的联合军事打击和护卫行动,而联合国也针对惩治海盗犯罪过程的索马里的海洋环境、人质权利等多方面问题进行及时汇总讨论,并就紧迫局势授权打击一国管辖范围内的海盗行动,对索马里地区的政局稳定和海盗打击情况的持续关注都对打击海盗犯罪起了重要作用。
  4.多方合作机制
  包括联合国会员国的政府军事力量护卫,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和海运组织的在防范海盗、收集证据和信息分享等多方协助,以及对于形成有效地审理海盗犯罪的司法审判途径的努力,正逐渐地形成一个系统的惩治海盗犯罪的合作机制,确保海运秩序、人员及财产安全和国际和平发展的格局。
  (二)国际法惩治海盗犯罪活动的限制
  1.政府军事打击的规范性限制
  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已被认为是国际罪行,国际法适用普遍管辖权,因此世界各国可在公海范围内派军舰参与打击海盗,但是国际法对于各国护卫舰或者是营救时的军舰的行动无统一的规范约束,无法确保在抓捕或者驱逐海盗的行动过程中材料证据的充分收集和安全不被污染,这些材料是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海盗犯罪的关键证据,联合国仅就索马里区域内的海盗犯罪打击活动授权提供了依据,但由于缺乏对各国政府军事打击海盗犯罪的统一规范,不利于后续司法审判机关对海盗犯罪活动的审判。
  2.有效的国际司法审判系统限制
  国际上没有审判海盗犯罪的司法审判系统,现有的国际法庭则没有管辖权,对于海盗这一特殊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可根据普遍管辖在国内提起起诉,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导致国内司法审判并不能有效发挥震慑其他海盗的目的。
  四、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及效果分析
  (一)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
  1. 完善国际司法体系
  通过国际多方合作联合打击成功,索马里地区的海盗活动大幅下降,但国际海盗的犯罪活动并未解决,包括海盗的惩治,抓捕海盗的行动规范、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存和司法审判的难题,虽然索马里海盗的活动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如果不能在国际社会中作出有效的海盗犯罪的审判,形成国际法惩治海盗犯罪的体系,则海盗活动的发展形势并不稳定。联合国安理会第2077(2012)号决议中呼吁各国在国内法确定海盗罪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关注与索马里当局合作依照国际法打击海盗以及调查、起诉海盗行为的管辖权和合作的情况,体现了国际主体正在寻求解决海盗问题的同时致力于国际法体系的完善。
  2.维护国际法原则
  联合国安理会应索马里当局请求授权会员国打击索马里区域海盗和武装劫持行为的相关决议,以及联合国鼓励成员国联合打击海盗的联合行动,世界多数国家参与组织护卫舰护航,都充分考虑国际法条约及习惯对海盗行为的规定,尊重索马里对其海域海盗的管辖权,都体现了国际社会在惩治海盗犯罪时尊重国家主权、限制武力的国际法原则。
  3.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律范围扩展
  因索马里海盗犯罪引起国际关注的惩治海盗行动,以及在打击海盗过程中涉及的系列问题都被列入国际法律秩序的体系中,包括人权保护、海洋安全、海洋环境资源的保护以及维持和平的关注显示国际法所涉及的领域已经扩展到多方面的国际利益,而国际法的结构和规则也不断地被赋予新的法律特征适应渐渐形成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
  4.国际法体系发展
  海盗犯罪的国际特点,令受海盗之害的各国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受到种种限制,从而体现国际法体系的重要意义,在国际法体系中,通过将海洋法、人权法、环境法、国际刑法多个领域分析海盗犯罪,国际法体系的发展令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有了沟通解决问题的共同的标准,强化了维护国际稳定和加强国际联系的作用。
  (二)国际法惩治海盗犯罪效果分析
  国际法在惩治海盗犯罪上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和司法管辖系统,尽管索马里地区的海盗数量下降,而国际社会以索马里地区为中心的海盗打击活动,对世界范围内的海盗活动的效果明显效果没有索马里地区那么显著,军舰护航、商船提高警惕等防范措施可以减少海盗劫持的成功率,但是无法对彻底解决海盗犯罪活动则作用不大,巨额的利润诱惑,唯利是图的海盗铤而走险继续作案。因此,要彻底治愈当代海盗问题,只有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区域和全球协作,维护国际和平发展的大环境,关注弱势国家并且援助其形成全面的稳定的发展态势,形成配套规范的国际打击海盗体系和全面的国际法体系,形成有效的司法审判机制才能达到惩治海盗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铁崖主编,《国际法》,1995年8月第1版。
  【2】[英]马尔科姆·N·肖著,白桂梅,高健军,李永胜,梁晓晖译,《国际法》(第六版)(上),2011年11月第1版。
  【3】秀娥,张翅编著,《海盗与海》,2010年5月第1版。
  【4】李伯军,《使用武力打击索马里海盗存在的国际法问题》,湘潭大学学报,2012年7月第36卷第4期。
  【5】杨泽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缺陷及其完善》,法学评论(双月刊),2012年第5期。
  作者简介:唐贝贝(1987-),女,山东烟台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为国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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